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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員林簡易庭有的法官真的問題大大!
2014/03/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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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庭長 蕭文學 率檢察官圍毆被告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00:48 |

焦點 【法庭觀察】 彰化庭長 蕭文學 率檢察官圍毆被告 開庭不公 可議之處 至少六項   

接到多位證人投訴,彰化地方法院目前在審理的一件貪污案,法官和檢察官聯手「圍毆」被告,證人指述歷歷,令人半信半疑,3月22日,利用週五親赴彰化地方法院第4法庭觀察(審判長蕭文學、受命法官黃玉琪、陪席法官王素珍),目睹其經過,有點令人感到不可思議,採訪記者主跑司法新聞長達30多年的歲月中,算是又開了眼界,因為,在這麼長的新聞歲月中,看過各式各樣大大小小的刑案開庭,若不是3/22親自到場,親見親聞,很難想像台灣司法改革之後,在鄉下地區(彰化應該算是鄉下)法院的開庭,竟然是這副模樣。  

綜合其離譜與不當之處,至少有下列多項讓人詬病之處: 一,竟然是開秘密庭 二,詰問過程,確實是院檢圍毆,很明顯 三,審判長、受命法官,兩人一邊開庭,一邊交頭接耳,兩個多小時的庭訊中,至少交頭接耳13次以上。 四,庭期很不合理 五,檢察官詰問,受命法官忙著幫找資料,律師答辯,則是閉目養神。 六,被告當庭陳述委曲,庭長無言以對。 現場紀實: 一開始就關閉大門小地方就不守法  彰化地方法院第四法庭,3月22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庭審判一件貪污案,法院傳喚三名證人。  

一開始,三位法官就不是很準時,遲到3、4分鐘到進庭,檢察官、被告、律師、證人都已經在法庭上恭候其大駕,雖然,只是小小的遲到,但畢竟觀感不佳。  

接著,開始進行審理程序,該法庭之「大門」,就一直「緊緊關閉」著,形同是是「秘密開庭」的狀態。  

這一點,和法院組織法第86條、87條之規定,明顯不合。  

法院組織法86條,明文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時,得決定不予公開)  

但是,87條還列有補充規定,如果有不公開之審判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  

當天,法庭並未開冷氣,有些法庭因為開冷氣,怕消耗能源,所以,會將法庭之門關上,但當天並沒有開冷氣的問題,彰化地方法院開庭時,連這麼小的地方都不願意遵守法院組織法的明文規定,舉輕以明重,其他重要基本人權,法官是否會加以尊重或遵守,不言可諭。  

庭訊開始,先由檢察官進行詰問證人,檢察官進行詰問過程中,很多時候是明顯在恐嚇證人,但法官始終不為制止。  

當天傳喚的三位證人,第一位是證人是一位里長,檢察官使用了將近一百分鐘,反覆詰問該名證人,核心問題放在案情中有關工程之施工拆除、及會議有無結論等等。  

就算是小孩子進去法庭旁聽,也可以聽得出來,檢察官的問話方式,是幾近恐嚇的方式,舉例而言:97年10間,檢察官傳喚你四次,你在檢察官的筆錄中,當時曾經載明「里民反對」、「只要部分加蓋」等等。  

為何當天出庭時,卻變成了是「贊成」、是主張「全部加蓋」。  

里長證人在庭訊時,連續兩次明白說出:他從來沒有到過檢察署,也沒有遇到過檢察官問話,當時的筆錄記載,與他的本意是有些不同。  

里長證人說:「會怕,檢察官用『懾的』(台語),有些陳述不一定是自己的意思!」接著,證人又表示,希望能夠看看當時的公文,再作證說明。  

結果,檢察官當場發飆,大聲喝斥證人:「沒有什麼公文不公文,那你當時制作筆錄,不就是在陷害被告?那你當時的筆錄不丟攏輕採貢欸(台語)!」  

同時,恐嚇意味濃厚的警告證人,他是有具結的證人,如果有不實的供述,是有刑責等等。 法庭大門緊閉有如秘密審理 檢察官脅迫證人法官視若無睹  審判長蕭文學目睹此狀,不發一言,並未要求檢察官調整詰問方式。  

檢察官見恐嚇無效,轉而要求法官曉諭證人,不實陳述是有刑責的。  

於是,蕭文學審判長果真進行曉諭,希望證人具實陳述,因為這一部分的事實,並不是只有傳喚他作證,也有傳喚別人,讓別人作證過,法院還是可以從其他證人之陳述,得知他有沒有說謊。  

這一部分,被告當場不服,認為審判長陳述不實,是在誘導證人,威脅證人作出不實之陳述,因為這一部分被告每一場辯論都到場。他從來沒有聽到其他證人作證有關這一方面的事實,審判長故意散布不實言論,誤導證人。  

審判長蕭文學則解釋,有傳喚過兩名地方人士作證,被告當場還是不服,認為那兩人是地方上,大家都知道的敵對派系人士,他們的證詞根本不實。  

3/22當天,到庭檢察官使用很冗長的時間,反覆要求該里長證人,配合作出檢方當年偵查庭(秘密庭)中所取得的證詞,但是,里長證人在當天的公判庭上,則是很多時間是不知如何作答,不然就是希望檢察官重問一次。  

這種現象,如有小學生到庭觀察,也看得出來,檢察官就是在逼迫他想要的證詞,而不是讓證人以自由意志在陳述事實。  

更可笑的是,檢察官問到最後,實在問不到他要的證詞,竟然開始胡扯,詰問起:里長辦公室有沒有滅火器?里長辦公室有沒有發生過火災?你的車子有沒有安全帶?  

檢察官這種問法,搞得整個法庭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被告辯護律師終於忍不住起立異議,認為這種問題和本案根本無關,檢察官則主張說,當然有關,因為有很多設備,它的設置雖然沒有用到,但並不表示它不被需要。  

審判長蕭文學則是勸檢察官,問題簡短一點。

法官交頭接耳做自己事難期公正  

在檢察官長達將近一百分鐘的詰問過程中,法庭上三位審判法官的表情動作、舉止反應、也是煞為有趣。  

「有趣的畫面」大致如下: 一,審判長蕭文學和受命法官黃玉琪兩人,從開庭一坐下之後,就頻頻交頭接耳,根據記者現場計數,交頭接耳的次數,至少在13次以上,後來因為專心旁聽,未再仔細計數兩人交頭接耳之次數,但是,這種審判庭上,審判長與受命法官兩人公開「不斷交頭接耳」的行為,看在旁聽民眾眼中,實在是不雅也不宜,合議庭有評議制,法官開庭應該專心聽訟,不應該一直在講話,一直在交頭接耳,這樣子一邊聊天交頭接耳,一邊聽訟,如何可能專心聽出真假是非公道? 二,陪席法官王素珍則是一坐下,就在忙著自己的事,大部分的時間,都沒有在聽,不論是檢察官的陳述,或是辯護律師,以至證人,不過,到了快要十一點半時,她手上的事情可能告一段落,她也開始有在聽訟。  

依照實務經驗來看,也難怪陪席法官不想在意去聽。  

因為,合議庭是兩票贏一票,整個開庭過程中,另外那兩票(審判長、受命法官)頻頻交頭接耳,根本無視王素珍法官的存在,可以預見,受命和審判長的兩票是意見一致的,因此,她有沒有在聽,對於判決結果完全沒有作用。 三,受命法官黃玉琪在審判過程中,明顯讓人覺得她有偏頗之虞的是,每每檢察官在請求提示證據或筆錄時,她都很快依檢察官的要求,幫忙找出某一卷宗的某一頁,看得出來,法官黃玉琪很是投入檢察官的發言。  

但是,有一回輪到被告在陳述與答辯時,受命法官可能是因為前面檢察官的陳述太過冗長沈悶,不知不覺的閉目養神起來。雖然是小小的動作,但是,由旁聽席上看上去,就是顯得很明顯的不公平,就是有偏頗之虞。

被告無奈卑微訴求法官呼攏輕輕帶過  

開庭最後,辯護律師起身請求3/29不要進行辯論終結,因為,這個案子的審判筆錄,全都委外打字,可是,這些委外打字的筆錄要等上相當一段時間才能看到全文,沒有看到筆錄全文,無法為被告善盡答辯,被告的辯護權受到壓縮,希望庭上不要急著結案,造成被告在答辯資料不齊全的情形下,去進行不平等的攻防。  

對於辯護律師的請求,審判長蕭文學似乎還有猶豫,被告突然站起來向審判長表示,希望審判長能聽聽他卑微的心願,並指述此案的不公,臚列出檢察官承辦此案的手法,至少有七、八項之多,審判長有時在一個月內,開出18張傳票給他,有時在一周之內傳喚八人、十人,讓他根本喘不過氣來,根本無法公平打官司,簡直是兩個人打一個人。  

審判長蕭文學對於被告的發言(兩人打一人)有點不滿,回以,這個案子已經進行快兩年了,被告馬上搶說,那是我的問題嗎?被告說,你們法院開一次庭,就休息了七個月不開,後來又開了一次庭,接著又休息了半年不開庭,這樣就過了一年多,難道,這也是我的錯嗎?  

被告同時語帶酸意,告訴審判長,你的表情其實已經出賣了你,我已經可以從你的表情,看到我在你手上的未來,我不敢要求你的公平,但是,我只是提出我卑微的請求,請給我充分準備的時間。  

被告又說,檢察官偵查庭的光碟,有很多片到現場都還沒有出現,已經得到的錄音光碟,我每一片都很仔細聽過,很多都是和原意出入很大,審判長不給我時間去對照,如何能夠還原真相?  

最後,審判長和受命法官又是一陣「咬耳朵」之後,諭知3/29還是如期開庭,至於,是否辯論,到時看情形再說。 採訪後記: 殺豬 還得給個甘願!  

以前採訪過一位涉案黑道,他被起訴時,把檢察官罵得很難聽,但一審宣判有罪後,他竟然不上訴。  

問他為什麼,他說,檢察官的起訴事實亂寫一通,胡說八道,但法官判決不一樣,都有抓到重點,寫的也都是事實,這樣的判決再去上訴,沒有意思,做人不可如此!  

這位黑道兄弟的內心想法表白,讓我體會到,就算是黑道兄弟,在面對審判時,也是明理的。  

小時候,鄉下老一輩長者告訴我,殺豬祭祀,豬的口中要放一個柑橘,其用意是希望豬死後,見了閻王,口含柑橘,會告訴閻王,它是甘心情願成為祭品的,人類並沒有妄殺生靈。  

上述兩段小故事,都在說明,即使喜歡走旁門左道的黑道;或迷信祭拜的鬼神傳說都還寄喻諧音,講求心甘情願,不是只靠強權武力。

審判,依法須給人們公平審判,這是法律規定。  

可是,看過3/22彰化地院第四法庭的審理,深深覺得,庭上的法官比黑道和殺豬還野蠻。  這種不公審判手法,司法,怎麼可能會被人民信任?  

台灣人民不知道還要忍受這種不公不義的司法多久? -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13期 2013/4/1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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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mate : 國會議員大戰奇觀
2014/03/07 21:23
在台北
遇過類似的檢察官
1樓. sinoco520
2014/03/05 12:05
不錯阿  把法官檢察官當作豬公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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