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處,唉!該怎麼說?
2010/01/2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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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去年底12月15日身亡,他生前領有殘障手冊,所以載他進出醫院名下是他的那輛車子,我們申請了殘障車免牌照稅。在他身故後,車子要轉給婆婆(也領有殘障手冊),就這麼一出一進的轉移當中,稅捐處就額外收了好多錢。可是,搞不懂的是前後兩位車主都有殘障手冊,中間也沒第三者,稅捐處怎麼收到稅的,這就是他們神通廣大的地方。
首先是殘障免稅的公公車子,從他過世那天起,開始繳稅。可是得等到我們到稅捐處申請殘障免稅那一天,才開始免稅。注意喔,不是車子轉到婆婆名下那一天開始免稅喔!
這中間有多少時間間隔?首先,要到戶政辦除戶手續、等諸位姊妹及已過世么姐女兒的印鑑證明(印鑑章不夠,還得他們本人到戶政申請印鑑證明才可以)、到法院辦理財產處理、到監理所辦理車子轉移、到稅捐處辦殘障車免稅。
法院這一關拖最多天,搞不懂就幾個印章蓋一蓋,也沒做查證,為何要十幾天。後來還是打電話軟硬兼施,負責的書記官才趕緊速辦,此時資料也在法院躺十來天了。終於知道為何有些不複雜的官司也要拖好幾年,「法院」真是台灣最龜速的公家單位。
其實有一個較聰明的辦法,就是在公公過世前,先把車子轉移到婆婆名下,但之前誰知他會何時走,進加護病房後,一團亂誰有空去想這個。何況我們還一直思考他離開加護,進普通病房要如何安排照顧呢,誰知就這麼走了。
還有一個方法,有點鑽法律空窗的味道,就是在沒辦除戶前,先過戶車子。但這都是事後諸葛,沒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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