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從前,有一個很奇特的小島,
島上住了兩種民族﹕誠實族與說謊族。
誠實族從來不說謊話,只要是謊話,根本就說不出口,
說謊族從來不說實話,只要是實話,根本就說不出口。
經過了幾百年的共榮共存,
島上的族群融合,始終沒有任何進展,
誠實族依然不說半句謊話,
說謊族依然不說半句實話。
有一天,
有一個島民,
他想要到島外的花花世界去從政,
他真的從小島走出去了,
他告訴每一個人,他來自於如此奇特小島的誠實族,
他告訴每一個人,他從來不說謊話,
大家都相信他,
大家都喜歡他,
短短數年,他當上了總統,可喜可賀!
短短數年,他卻弊案纏身,可悲可嘆!
在法庭上,總統為了自己的清廉而辯護時,
他義正詞嚴,
他旁徵博引,
他滔滔不絕,
因為,
法官知道,總統來自於奇特小島,
法官也知道,奇特小島上住了兩種民族,
法官還知道,說謊族從來不說實話。
也因此,
法官只問了一個問題,就宣判有罪了。
猜一猜﹕法官到底問了總統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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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一派輕鬆地問﹕「一加一等於二,對不對?」
總統身不由己地答﹕「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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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2006/11/08 23:35到了第三審~~~~~~ 戲劇大轉變
接著檢察官非常不服, 上訴到第三審!
第三審到了 ( 第三審是書面審理而已, 就是看狀紙而已啦! )
第三審的法官, 當然是不用問當事人, 狀紙更沒有看...
猜猜看第三審的法官會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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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的法官裁定駁回, 不受理判決!
理由呢?
依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 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
儘管總統一加一等於二, 答不對 , 法院對於總統在刑事上的責任, 不能訴究, 不然有違憲之虞! 因為, 憲法對於總統的職位, 任期中有其保障性, 就算總統自願拋棄憲法保障, 然而憲法明定之條文, 係對總統職位之保障, 並非總統個人之保障, 因此並非總統個人可以拋棄! 否則破壞憲法體制, 創造壞的憲政慣例, 因此法院裁定駁回! 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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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囉... 結論就是檢察官的起訴不合程式, 法院也不能對總統審判!
否則就是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就算包青天也不能違憲!
除非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外,或經罷免或解職, 才可以"威 嗚~~~"
- 2樓. 牛杯杯2006/11/08 11:25太好笑了!
您的回應太好笑了! 令人開懷大笑三聲!
希望能看到三審定讞的圓滿大結局
原來
一個來自說謊族的總統
經過六年負面教材的社會教育
其知己竟已滿天下了
他在想什麼? 路人皆知也!
- 1樓.2006/11/08 00:39總統後來上訴到二審...
總統後來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改判了!
將一審的有罪判決撤銷,
總統洗刷冤屈, 獲判 "無罪" ! 終於獲得清白!
二審的法官也只問了一個問題!
想想看, 二審法官問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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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的法官問 : 一加一等於二, 為什麼會答錯呢?
總統坦蕩蕩, 義正凜然的說 :
" 在一審時, 法官沒有提供我計算機 ! 程序不正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