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沒有法律系了嗎?
2006/09/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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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 : 在台灣只有法條系, 並沒有法律系,
針對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
法律系: 當一個總統犯了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例如,殺人、誹謗、侵占等罪),須先罷免或彈劾之,令其不具總統身分之後,始得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條系: 當一個總統犯了殺人、誹謗、侵占等罪,因為不是內亂罪也不是外患罪,所以在任內不得追究其刑事責任。也因為任內不可能有刑事責任,所以不需罷免也不需彈劾。也就是說,即使總統胡作非為,也一定可以開開心心地做完任期。
法條系的解釋,將一個總統貪腐的法律問題,很成功地轉變成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無解問題,彷彿走進電腦程式裡的無限迴圈,最終的結局必定是系統當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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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2006/10/21 17:48你去問政治系..
他們一定是把自己放在法律系上面...
所以,也不能說就是哪個系的問題,
好像這就是一種怪怪的生態.法學院裡,就是這樣了.
- 3樓. 牛杯杯2006/10/02 13:12已經開放推薦了
樓下的好友 已經開放推薦了
因為新手上路 對系統尚未熟悉
很感謝您的告知
為了倒扁 天天累得人仰馬翻
您的提醒 令我很開心 等同再次加滿了油
可以再去喊幾聲
阿扁下台
- 2樓.2006/09/29 13:02很想推薦這篇文章。
很想推薦這篇文章。
不過好像妳沒開放讓人推薦。
- 1樓.2006/09/27 21:15行政條文解釋權力
純粹硬柪 玩弄行政暴力 只要顏色不同解釋方向 結果都不同 也就是說 台灣特產之 <一國兩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