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我的人應該都知道,我個人是堅決反對廢止死刑的。但是,除了別的網誌上的簡短留言,在這次鬧到全國沸沸揚揚的死刑廢止爭議中,我似乎沒有發表什麼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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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樓.2011/01/21 22:39支持一票
我的想法如下:如果你不希望別人殺你,你就不要殺別人
如果你要殺別人,請做好被別人殺的準備
因此,只有死刑才能反映生命的可貴
也只有執行死刑,才能滿足不殺人的人
謝謝,其實我的想法也差不多。 shouri 於 2011/01/22 11:17回覆 - 7樓.2010/07/09 22:57綜觀不爽兄的假設
可說大部分是錯誤的。
「一槍斃命,不如在獄中反省」?很抱歉,實務上絕大多數都是撒謊、強辯、硬ㄠ到底,「如能出去,還要殺人」才是他們的心聲;懺悔者,百中難有一二。警大校長侯友宜以豐富的刑偵經驗指出:「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參: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殺死刑犯,就變成他同類」?這話更是沒邏輯的莫名其妙。照這麼說,紐倫堡大審、東京大審處決戰犯就是錯的,因為處決納粹、法西斯首腦=你就是納粹法西斯?還好希特勒自殺,否則處死希特勒=表示你是他同黨?
- 6樓. 超級不爽2010/07/08 21:42很簡單啊!
老兄您若真那麼羨慕受刑人
想個法子把自己弄進去不會哦?
敗給您了!
看來您還是沒看懂我文章的主軸。主軸是仇恨和殺戮在台灣並沒有這麼稀有,廢止死刑只會助長這個風氣,而兇手入獄後過分的福利,只是讓這個問題雪上加霜而已。 shouri 於 2010/07/09 08:52回覆 - 5樓. 超級不爽2010/07/08 13:03當殺害死囚的那一刻,整個社會的人心其實是二度受傷的
贊成死刑的人,常常誤解"廢死"就是饒恕這些惡毒的加害人
沒有嘛!
凡是人都會死啊,難道死囚逃過槍斃就會長生不老?
和歷經病痛折磨而死相比,一槍斃命還爽快多呢!
不信你把自己關在廁所一個禮拜試看看
吃喝拉撒睡都在裏面,人生沒有希望,沒有朋友,沒有娛樂,沒有假期,沒有愛,沒有性.......
去問問死囚,或無期徒刑的
大多數都還願意選擇被槍斃呢
但是整個社會原本應該平靜,善良的心,頓時是往"報復"的快感傾斜的
這樣對嗎?
答案非常的簡單: 因為現在在台灣, 絕大部分擁有自由的人, 也沒有希望,沒有朋友,沒有娛樂,沒有假期,沒有愛,沒有性....... 擁有這樣的自由, 有任何意義嗎?????? 受刑人有人權團體在關心, 自由人卻連這個都沒有呢! shouri 於 2010/07/08 14:57回覆更重要的是, 受刑人保證有食物可以延續生命, 自由人卻不是! 最諷刺的是, 我繳稅供養受刑人, 我平日吃的飲食卻遠遠遠遠遠遠不及受刑人!! shouri 於 2010/07/08 15:40回覆 - 4樓.2010/05/30 21:02廢死團體不關心被害人家屬嗎?[part2]
廢死Q&A (by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0/5/26)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台灣全體民眾有共同的願景:讓台灣更美好!或許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目前還不能與絕大多數的民眾有共識,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持續的對話、溝通,就能讓大家瞭解死刑的真面目,進一步廢除死刑。以下,是幾個對廢死聯盟的誤解或者時常被問到的問題。Q&A會持續增加。四、 被害者家屬都支持死刑嗎?廢死運動希望被害者家屬原諒加害者嗎?
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是沈默的一群,他們的聲音和需求被漠視,必須仰賴政府和社會的全面性支持(也請參考問題二)。多數的被害者家屬可能都支持死刑,因為對他們而言,死刑的執行代表正義的伸張,也才能安慰被害者在天之靈。不過,也有一些被害人的家屬認知到,即使執行死刑仍喚不回親人的生命。加害者的認錯、悔悟比執行死刑更加重要。
被害者家屬是否願意原諒加害者屬於個人選擇的問題,廢死聯盟絕對尊重他們的想法。但是,我們認為不原諒不代表支持死刑。而且,我們也認為被害人家屬不需要支持死刑,因為死刑同 樣是殺人行為,而正是這樣的行為剝奪了他們親人的生命。事實上,國際上便有被害者家屬所成立的廢除死刑團體,Murder Victims Families for Human Rights(MVFHR),他們要求國家不要「以被害者之名」來執行死刑,奪走另一條生命。這個團體的成員透過訴說及分享彼此故事,互相支持鼓勵。被害者家屬並不一定都願意原諒加害人,或願意與之對話,但此團體強調死刑並無法彌補被害者家屬的傷痛,他們需要政府提出更實際的作為,包括訴訟協助、心理支持輔導與必要之經濟補償等,這些遠比要國家執行死刑制度更為優先重要。
七、 為什麼這些律師都不站在受害者家屬那邊,只會幫被告?
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屬公訴罪,由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檢察官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同時可以運用政府的資源,調動警察,進行案件偵查,蒐集各種相關證據、釐清案情。相對而言,被告通常不具有法律背景,只是單獨一人或少數人,而且往往在案件審判時就已被羈押,根本無法充份準備辯護,因此在整個司法訴訟的過程中,處於極為弱勢的地位。為了確保被告獲得公平審判,法律上都會規定被告享有律師協助辯護的權利。若請不起律師,必需由國家為其指定律師。這種制度上的設計,使得社會上認為律師總是與被害者或其家屬對立,而只幫被告說話。
檢察官不僅僅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在台灣的制度設計上,法務部更是犯罪被害者保護的主責機關,各地的犯保協會執行長也都由主任檢察官兼任。若被害者感受不到檢察官在訴訟上的盡心盡力,該檢討的應該是檢察官是否扮演好應有的角色?
廢死聯盟也建議引進德國的「訴訟參加」制度。 德國的訴訟參加制度,賦予被害人家屬可以自行聘請律師在法庭上辯護,並且擁有和檢察官幾乎完全相同的權利。這些訴訟參加的律師可以調查、可以閱卷、可以上訴,更重要的是,他們讓被害者家屬在法庭上比較不那麼無助、孤單。同時,若被害者需要,國家應提供法律扶助資源聘請訴訟參加律師。你簡直是答非所問. 你真的看過我文章的內容嗎?
我們能夠做的被害人保護, 說穿了充其量不過是賠點錢罷了. 有了錢, 或許被害人可以獲得一些安慰. 但是, 加害人付出什麼代價? 沒有.
問題的癥結在於現在台灣的獄政敗壞, 假釋浮濫, 再犯率接近100%; 而即使是"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在敗壞的獄政下, 和"終身吃用不盡"的差異也太小! 既然如此, 我為什麼要當一個自由人, 而不去殺人坐牢, 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呢?!
而"改善獄政"的唯一途徑則是開放對監獄受刑人任意體罰凌虐! 但這對你們這些滿口人權的人而言, 可以接受嗎? shouri 於 2010/05/31 11:34回覆我可以非常清楚地告訴你: 目前法官已經儘可能減少對被告判處死刑, 因此目前在台灣會被判處死刑的人, 都是所謂的反社會人格者. 這種人沒有是非觀念, 沒有良知, 而且終身不可能用任何手段讓他們去擁有這些. 他們雖然和我們是同樣的生物體, 卻不是我們的同類, 完全不是. 既然我們可以接受撲殺流浪狗, 撲殺得了口蹄疫的豬, 為什麼要對殺死他們猶豫?!
請參考. 書很厚, 看完了再說.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2216 shouri 於 2010/05/31 11:59回覆 - 3樓.2010/05/30 20:58廢死團體不關心被害人家屬嗎?﹝part1﹞
那些認為廢死團體不關心被害人家屬的人,請詳細下面這篇文章:台灣廢死Q&A
廢死Q&A (by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2010/5/26)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台灣全體民眾有共同的願景:讓台灣更美好!或許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目前還不能與絕大多數的民眾有共識,但是我們相信只要持續的對話、溝通,就能讓大家瞭解死刑的真面目,進一步廢除死刑。以下,是幾個對廢死聯盟的誤解或者時常被問到的問題。Q&A會持續增加。二、廢死聯盟不在乎「被害者人權」嗎?
廢死聯盟關心被害者人及其家屬,並認為不論死刑廢除與否,都應以最完善的措施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聯盟成立的早期即試圖接觸被害者家屬,了解他們的想法,當然有的家屬願意溝通,也有家屬不願意。廢死聯盟也不忘跟被害人保護團體交流,舉辦廢死相關座談時,也會邀請這些團體與會分享他們的看法。而廢死聯盟策劃的第一本專書:《死刑存廢的新思維》,即引介德國的經驗,主張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保護,必需緊扣整體的社會安全政策。一旦犯罪發生,就應啟動社會安全機制,由政府積極介入,為被害者及家屬提供各方面的協助。
廢死聯盟認為被害人家屬的權益,並非只能透過「一命抵一命」的方式獲得保障。目前國外所推行的「修復式正義」正是試圖促成加害人與被害者家屬之間的對話,讓加害者有懺悔的機會,並對被害者家屬進行實質的及精神上的補償。台灣目前對於被害者家屬的支持系統不夠充分,導致被害者家屬只能獲得部分金錢賠償,更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連金錢補償都沒有。廢死聯盟也會持續呼籲政府部門應對此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至於如何確保社會大眾不要成為「被害者」,依賴的是更精確、更有效率的警政制度和司法系統來維持社會治安。國內外研究都顯示,死刑制度的存在跟社會治安的好壞,並無直接關聯。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台灣在2006年至2009年停止執行死刑的期間,暴力犯罪的數目其實不升反降。很多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沒有因此而治安變差。
若是擔心罪犯尚未悔改,就被釋放出來,繼續犯罪,這需要檢討及改革的是台灣目前的假釋制度及監獄內的矯正制度。政府若是一再迴避上述種種制度問題,只以「死刑執行」來滿足社會大眾,如此「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依然不會受到任何保障。 - 2樓. 國政論2010/05/27 23:28偷換概念
張娟芬寫到﹕「反死刑論述之所以需要強調死刑犯的人性面,正是因為大家都不把死刑犯當人看呀。這不也是罪犯的邏輯嗎?你首先必須不把人當人,然後才殺得下手;無論綁匪殺人質還是我們殺死刑犯,都一樣。我們不敢看死刑犯小時候純稚可愛的照片,就像綁匪不會想要聽人質的生命故事一樣,看了、聽了,手就軟了,拿不住屠刀。」
把「我們」殺死刑犯和死刑犯當初殺死人質相提並論,多麼陰險的「概念偷換」?
死刑犯殺的是「無辜」的人質,如果我們殺的也是「無辜」的死刑犯,那麼死刑是該制止的。但問題是,世界上沒有「無辜」的死刑犯 ---- 誤判例外。
無辜的人質確實是「人」,但「有辜」的死刑犯,還是「人」嗎?
他們是「人渣」,人渣該死,就這麼簡單。
- 1樓.2010/05/23 15:27哈巴狗電台:倫理牆啟示錄(五):反反死刑司法改革芻議
■陳真(醫師) 2010-03-21 20:12:12
台灣人相信嚴刑峻罰,反對廢除死刑民意之高,堪稱世界之冠,不知情者會以為台灣到處打家劫舍姦殺擄掠,或以為台灣人嗜血如命,這當然是誤解了台灣人膽小窩囊的天性──我是說溫柔敦厚的意思。
死刑當然不能廢,而且還應多多發揚以暴制暴的精神。若不嫌棄,哈巴狗電台願意帶頭發起公投,草擬各項司法改革芻議,還請愛台灣的人踴躍支持。首先是萬惡之首的強姦犯,去勢還不夠,小弟弟應該砍下來做成烤香腸餵狗吃才對;偷竊犯則右手偷砍右手,左手偷砍左手;偷看洗澡者真是下流透頂,眼睛至少要挖出一顆來做成標本,送給被害人謝罪。
至於暴力傷害,既然這麼喜歡打架,何不安排猛男五名與之五個打一個?若仍安全過關沒被打死者,顯然天賦異稟,建議送往各大動物園與獅子老虎搏鬥。政府更可考慮在全台各地興建競技場,領先全世界恢復羅馬帝國榮光,讓世人對台灣文化貫通古今的豐富內涵刮目相看,促進觀光與稅收。
殺人者,償命還不夠,可以考慮誅個幾族,讓加害者知道受害者失去親友的痛苦。所謂生不教,師之惰,一定是老師沒教好才會去殺人。誅幾族若太殘忍,不妨就先誅老師這一族。凡是當過殺人犯的老師者,一律槍斃,從根消除教育界敗類。說謊詐欺偽造等罪嫌,例如政客與名嘴,傷害人心尤甚,一律剪掉舌頭;罪行重大者,命其自行掐LP自殺以謝國人。國民藝術涵養乃一國之精神指標,精神不振則盜賊興。提姆波頓(Tim Burton)導演版的《愛麗絲夢遊仙境》不是正在上演嗎?凡是看了之後說不好看的,一律發送哈巴狗電台進行思想氣質改造。無可救藥者,直接槍斃。
講到槍斃,一槍斃命誰會怕?建議在法務部底下設立刑罰部,以科學方法融合古人智慧,從身心靈三方面研發最恐怖最具阻嚇效果的處罰方式。例如五馬分屍,保證肚破腸流血肉飛濺,真是有夠恐怖,例如腰斬之攔腰截斷,還有一招叫凌遲,把人吊起來一刀一刀割下肉塊,慢慢割,割到死。另外還有剝皮法,從頭皮切開一小孔灌水銀,慢慢把整張皮剝下。建議把剝皮過程拍成教學影片,送往各級學校做為「公民與道德」教材。相關刑罰知識可參考電影《人魔》或《滿清十大酷刑》與《奪魂鋸》等等。
這些還只是皮毛,真正公投立法的精采內容我不好意思多寫,怕違反《立報》愛好和平的編輯方針。所謂有仇報仇有冤報冤,正義務必伸張,公理務必貫徹,若能切實執行這套司法改革芻議,台灣勢必成為人間樂土。其實我以前想過的是, 讓被害者家屬親自動手, 自行選擇武器及手法. 下不了手的話, 本人自願代勞. shouri 於 2010/05/24 18:4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