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及圖片 取材自網路流傳
損友Amy:「千千啊,以前從沒聽妳說過聖路易耶,真有那麼好嗎?還是因為資料現成,才這樣寫的?」
損友Babe:「啊哈,難道只要寫了出處,就是合法的『借』照片啦?」
損友Claire:「不管有沒有寫出處,都是『偷』啦!寫出處是明偷,沒寫出處是暗偷。」
眾友議論紛紛,好像都沒個結論。恕我輩落伍,只會去「古狗」搜尋來應用,還窮擔心合不合法。
直到那天看到了紀大偉的文章,才恍然大悟。時代真是不同了,網上借圖還有「flickr」這麼個寶地。以前大家拚命從網路上「抓圖下載」,現在人人積極「丟圖上傳」。既然網路族樂於分享,於是「www.flickr.com」這個分享照片的網站,在全世界紅翻了天。
没錯,在十年前,這一整套行為模式根本無法想像。什麼尊重智慧財產、版權所有…之類的,好像都被推翻了咧,真不知道該高興抑是傷感。
這麼一來,職業攝影家或圖片設計家,大概瀕於絕種,都只能是業餘了。大部分網路族都那麼樂於分享予網友,誰還會花錢去買照片或圖片?
就像紀大偉文中說的:「我可以在『flickr』找到各種旅行者(自助的,參加團的)分享的照片──這些照片不是以商業利益出發,因此更具有說服力。」
而且,有的業餘者比職業性的作品,水準更勝一籌。
例如:以圖畫寫日記的彎彎,她從業餘走向職業:出書了咧!她設計的代表個人喜怒哀樂的圖片,依然很大方的分享網友。──這就說明了:一旦有了粉絲,網上抓圖已不能滿足網友,收藏出版品仍有其必要啊。
所以,當有人說:現代年輕人比較現實;我卻不以為然。以年輕人居多的網路族,是多麼大方的無償分享他人!若妳\你確有「能耐」,也能從「分享」中脫穎而出,一舉成名。
看到這篇文章之前,我借照片寫了出處,心底還是忐忑不安。其實並不只我不安,紀大偉在文章結尾也有類似的自嘲:「這樣偷照片是不是很不道德?就當我在學古人借景吧。」
只是,不知道新一代人類,對類似「偷照片」或「借圖片」的行為,會不會比較坦然?
或許,我們都可以大聲說:那是分享!並不存在偷或借的問題。更希望自己可以大方的說:歡迎來分享我的???!-
-寫下此句思索半天,發現自己貧乏得可怕,竟然找不到可端上枱面供人分享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ul/6/today-article1.htm
名家奏鳴曲──第四篇──偷照片(20060706自由副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