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肴肉日記系列三百三十(馬源利)
電影篇vs友情
99/08/3
小非
爸爸報案,警察問我,我不願說,爸爸氣得跳腳。
後來弟弟要說,被我阻止。
那時候不流行報警,因為只有弱者才會找警察保
護,那也是示弱的表現。
十來歲的孩子誰不血氣方剛?尤其是眷村裡被壓
抑的一群,以前是社會對年輕人太嚴,因為想掌
控。現在則太鬆,年輕人無所依循,只得任其所
為後果則是全社會付代價,我就是處於這種年代
交替的尷尬族群。
被扁沒找回來還報案那我在村裡還混的下去嗎?
管區叫媽媽帶我去醫院,我不去,他說,你不跟你
媽媽去,和你一起的小弟總要帶他去上個藥吧
我一想也對,趕緊和小非一起去醫院。
沒想到我人一走,弟弟一五一十全說出來,一群人
的很快就出現在派出所。
派出所小小的是幢日式建築,我對員警的感覺跟
憲兵不同,雖然也有許多不肖警察老害人,欺善
怕惡,或同流合污,甚至我也吃過警察的虧
(參前文狗狗篇)但警察畢竟也是人,有軟弱的
份子。因此我始終比較體諒他們幼時因憲兵抓過
爸爸以前肴肉日記文章有提到此事不再贅言,給
憲兵定位是黑白無常或東廠的角色,或許是
『保密防諜』時代背景所造成。
肴肉日記系列三百三十一(馬源利)
電影篇vs友情
99/08/7
小非vs警察
但員警不同,他們要維護治安,除暴安良,天知道
這幾個字的重量有多重?簡單說,你害怕的壞人,恐
懼的事物,遇到危急時的依靠你就只能依賴警察。
同樣是人的他難道就不怕嗎?其實他也是頭頂每天
貼符咒的,何時出事不知道,傷亡率可能比憲兵,飛
行員高很多。所以對警察總有份同情。
有人說他們是有牌流氓,其實一枝槍並不一定能保
住他的生命,像是遇到奇襲,或瘋子,任誰都怕。
警察本身不論男女性打不打的過仍得硬上。
瘋子他砍死你無罪,你砍死他至少判20年。
肴肉日記系列三百三十二(馬源利)
電影篇vs友情
99/08/11
小非vs警察
但一樣是人生父母養的警察不管怕不怕也是得頂著
幹,能帶著槍退縮蹺頭嗎?而真要用槍麻煩也特別大,
一堆用槍時機用槍要領,我想寫這些條例的一定是
不用配槍抓人的人。
不信?好!看看警械使用條例
第 三 條(使用警棍制止之時機)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
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
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第 四 條 (使用警刀或警槍之時機)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
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
車、船、航空器或他之生命、 身體、自由、財
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
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
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肴肉日記系列三百三十三(馬源利)
電影篇vs友情
99/08/15
小非vs警察
還沒完...
第 五 條 (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
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
使用警械。
第 六 條 (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
越必要程度。
第 七 條 (停止使用警械)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 八 條 (使用警械之注意事項(一))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第 九 條 (使用警械之注意事項(二))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
其人致命之部位。
肴肉日記系列三百三十四(馬源利)
電影篇vs友情
99/08/17
小非vs警察
先不提其中範圍之大,抽象程度高,菜鳥員警得用
生命來買經驗。
尤其是最後一條,歹徒為脫逃總是往警察死裡
打,而警察還得小心翼翼不能把人給打死,不提別
的,打一發子彈報告就寫不完...
因此在越來越紊亂多元的社會裡更常有警察殉職。
真不知為何不能參考美國警察的執法方式,美國絕對
是民主國家尚且嚴格執法對犯罪者也不手軟,而我們
治安不好,又在人民頭家最大的假民意輿論下警察無
力執法只好吃案,然後大多數好人遭殃。如此放任宵
小橫行無力保護良善,這情況不禁令人深思;難道我們有本
錢比更美國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