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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壹周刊》
2017/07/18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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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香港)[编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苹果日报》
苹果日报 Apple Daily logo.svg
类型日报
版式宽板
拥有者壹传媒
创办人黎智英
出版商苹果日报有限公司
社长张剑虹
主编陈沛敏
创刊日1995年6月20日
政治立场泛民主派
语言繁体中文
总部 香港新界将军澳将军澳工业邨西骏盈街8号
发行量每日平均销量130,230份(2016年7月至12月),数码版本“每月独立非重返用户人数”有450万人[1]
售价港币8元[2]
网站苹果日报 (香港)
(点击率约每天3000万)[3]
香港苹果日报总部

苹果日报》(英语:Apple daily,1995年6月20日-)为香港上市公司壹传媒旗下繁体中文报纸,由大股东黎智英所创立,香港畅销中文报章之一[4]

政治立场方面,自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大部分香港传媒基于自身利益而自我审查,淡化涉及中国共产党的负面消息,而《苹果日报》是少数仍然会大力批评中国政府香港政府建制派的报章,因而一直受到中国大陆封禁[5]。2003年5月2日,壹传媒进入台湾市场,发行了《苹果日报》台湾版。2012年11月,壹传媒大股东黎智英计划将在台湾的所有业务出售予辜仲谅,然该计划在2013年3月取消,改为深耕台湾。

目录

历史[编辑]

《苹果日报》(以下简称“《苹果》”)在1995年6月20日于香港创刊,随即引发香港报业一波杀戮战;《苹果》刚开始时使用减价策略,同时在7-11卖出报纸时附送一个大苹果。当时香港一份报纸约港币5元,但是《苹果》一份只要两元,随着销售稳定,《苹果》才逐步将价格调回5元。《苹果》着重图片及夺目标题,采用当时香港报章所没有的全份全彩印刷作卖点。过去香港的报纸,头版通常放广告,尤其是房地产广告。但是《苹果》却打破了这项不成文的规矩,在头版摆放大型图片及新闻标题,《苹果》的变革及削价吸引大量读者,很快就成为了畅销报章之一;其它传统报章也仿效苹果的风格[6],部分老牌报章因为抵受不住竞争,像历史悠久的《华侨日报》、《快报》和《香港联合报》在《苹果日报》创刊前后相继结业。[7]

《苹果日报》报纸的名称是黎智英所构思,他说:“假如夏娃当初不是咬了禁果一口,世上就没有罪恶,也没有是非,当然也不会有新闻。”[8] 苹果创刊时的电视广告中,黎智英口中咬着苹果时说下金句:“每日一苹果,冇人呃到我!(没人能骗我!)”。

风格及内容[编辑]

苹果日报在香港的采访车

香港苹果日报提供、即时新闻、动新闻、要闻港闻、娱乐、两岸国际、体育、副刊等内容,文字、图像、影片兼备,提供即时的新闻资讯。内容方面,其手法多为报导更多与目标读者群的生活和日常话题有关,或具震撼性的题材,亦可能会对一些重要但沉闷的题材作取舍。[9][10]

苹果日报积极争取赌客读者支持,于2003年大力支持足球博彩规范化,并于规范化前提供澳门受注足球赛事之赔率,部分名家写稿已达10年,过往亦有为NBA篮球赛事提供盘口,但于2012年取消。附于体育版的“波经”版以及马经版邀请大量名家编写。马经版更由多名名家编写,部分更是电视及电台赛马主持,当中有方骏晖张美德梁浩贤贝子健等。

苹果日报非常注重图片排版,常于头版放置大量图片、大型口语化标语,文字反是其次,利用新潮排版方式、美术设计图片、颜色鲜艳的文字等吸引读者的注意和购买。这些作报方式在市场压力之下,引来其他报章仿效,此风格亦被称为“苹果化”。在该报创刊十多年来,“苹果化”仍然在香港的报业存在。

苹果日报在很多方面开创香港报章的先河,例如:苹果日报是香港较早把报章内容上网的报社——该报早在1998年就已经提供网上版。此外,他们也是最早容许读者把报章作非营利用途转载到个人网页上的报社。苹果日报设有网上讨论区,在香港报纸中较为少见,其他设有网上讨论区的报纸有明报头条日报

2006年8月21日开始,苹果日报在新闻版推出“news@pple网闻”,辑录互联网的热门话题、奇闻怪事、贴文等,又接受读者“爆料”,同时开香港同业先河,在主要新闻报导中加入网民意见,后来又取消此功能。

苹果日报在提供网上版初期,香港以外的网民除马网可以无限制地免费阅读,后来苹果日报限制海外读者只能阅读即日新闻。由2009年11月30日开始,苹果日报更引入微收费制度,部分文章需要付费才能阅读。

2008年起推出的苹果动新闻,将报纸新闻电子化,以视像媒介来报导新闻内容。在一些关于事件的报导时,如罪案等社会事件,更会引入动画制作来模拟事件过程。据悉,“苹果动新闻”动画内容是由壹传媒旗下的“壹传媒动画有限公司”制作。

2015年3月5日 《苹果日报》副刊进行大改革,改称为《果籽》。[11]

2016年6月6日,《苹果日报》印刷版缩减每日出版的版面,B叠财经版即日起并入A叠,C叠娱乐名人与E叠果籽合并,由每日出版五大叠缩减成三叠。[12]

苹果日报分栏 要闻港闻:中国要闻 香港新闻 法庭资讯 健康快讯 隔墙有耳 苹果论坛 两岸国际:国际新闻 两岸新闻 环球Pop-up 财经:财经要闻 投资资讯 地产楼盘 娱乐:娱乐新闻 娱乐名人 名人时尚 国际娱乐 体育:苹果波经 体育要闻 马网 果籽:饮食 专题 旅游 科技 科健 品味 汽车 文化 亲子 名采 运程 苹果日报旗下周刊:壹周Plus 饮食男女 Ketchuper 苹果日报旗下基金:苹果基金

销量[编辑]

《苹果日报》单日最高销量于1999年3月19日创下,当日销量超过537,000份。[13]

2008年下半年,香港《苹果日报》每日平均销量为308,083份。[14]

由于近年越来越多人改看免费网上新闻,收费报纸销量下跌,2014年下半年的香港《苹果日报》每日平均销量跌至170,118份。[15]2015年下半年每日平均销量跌至149,739份。[16]2016年下半年每日平均销量跌至130,230份。[1]

政治立场[编辑]

2003年7月1日苹果日报的头版
2003年7月1日苹果日报附设游行海报

2003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建议触发的2003年香港七一游行举行前,《苹果日报》于游行当日预先印好大字标题;“走上街头、不见不散”、“不要董建华”作为类似横额版面的头版,并标明这些是游行海报,该报又呼吁市民上街,让市民高举,事后并且详细报道,立场鲜明。苹果日报的报道及评论文章一向不讳言反对中国共产党[17]提倡中国大陆实施政党轮替制及西方社会提倡的人权价值。苹果日报亦在普选六四事件七一游行等政治立场与泛民主派接近。由于《苹果日报》对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批评立场[18],该报在中国大陆一直遭到中国政府封禁,其记者到中国大陆采访亦受到限制,因此采访大多是以观光名义进行,一般在中国大陆公开的采访场合亦不会见到该报记者。如2008年7月,《苹果日报》一名记者原本打算到北京进行奥运采访工作,但是在北京机场被拒绝入境,并且被没收了回乡卡,该记者最终亦只能够返回香港。[19]

随着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香港媒体自我审查情况愈来愈严重;2012年4月,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逾半市民认为新闻传媒存在自我审查,是1997年以来的新高,传媒在报导中国政府的消息时有所顾忌[20]。2007年5月,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表示 :“在香港十八家报纸当中,有半数传媒老板接受中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委任,另外有四个报纸传媒的老板是中国政府领导人的友好,他称传媒老板已经‘赤化’了[21]。”而在此传媒生态下,《苹果日报》是少数仍然会大力批评中国共产党的报章。[22]

又该报在部分政治议题上曾发表亲美国观点,如2013年,斯诺登事件中《苹果》为美国棱镜计划非法侵犯香港公众网络和私人隐私辩护:“……至于大规模监控、记录,难免有公民隐私被侵犯、被滥用之虞,保护国家利益与保护公民隐私必须取得平衡,但至少迄今美国未出现以言入罪的案例,未出现官员藉以控告网民诽谤个人、动用警察跨省追捕网民的案例。这是中美网络监控最大的差别,是五毛不愿面对的事实,不是公知的难言之隐。”[23]

环中网批评《苹果日报》宣扬台独藏独恐怖主义[24]

支持泛民主派[编辑]

香港《苹果日报》的政治立场与泛民主派接近;但是对于负面新闻等消息不会避而不谈,也会对该党部分的政治及民生取态有所批评;如公民党2006年创党时曾将“消除贫穷、公平贸易、争取社会公义”列入政策纲领,并且支持设立最低工资,苹果日报在公民党宣布成立翌日直斥公民党是共产党[25]

2004年,泛民政党之一香港民主民生协进会(民协)呼吁民主派对中共采取“又倾又砌”(一边谈判,一边抗争)的策略,与中央政府各退一步以加强沟通,又曾参加临时立法会这普遍不被泛民主派认同的小圈子选举,被该报指为没有政治原则的“墙头草”及“民主叛徒”。[26]

老牌亲中共报章《文汇报》及《大公报》很多时都称《苹果日报》作“反对派喉舌”,[27]而持反共立场的《苹果日报》则反称对方为“民主叛徒”及中国共产党在香港的“喉舌”、“官媒”和“左报”,两报对中共及泛民主派立场可谓针锋相对。[28]

香港《苹果日报》一直偏向支持民主党及与民主党友好的泛民党派,鲜少出现对民主党的负面报道,并对过去人民力量等团体对民主党的攻击作出批评。

抨击中共及香港建制派[编辑]

《苹果日报》的社论及专栏当中,不时都对政府施政或官员操守作出严厉批评,亦经常专门批评香港亲建制派政党;特别是民建联[29],不时将其称之为保皇党(“保皇党”一词原指“拥护皇帝的政党”,因香港建制派支持政府就像拥护君主制一样),如2007年12月6日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立法会上发表“忽然民生”言论批评当时刚上任的议员(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苹果日报在报道中称曾德成此言论是没有根据的人身攻击,但是苹果日报同时以“左毒发作”的字眼批评曾德成。[30]

2010年,《苹果日报》公开表态支持公民党社民连两个政党联合发起的五区公投政治行动。同年1月27日,该报头条为“公投五侠选票起义第一击,冒着土共炮火前进”,将两党公投参选人视为“五侠”,亲中共人士及政党称作“土共”。苹果日报不时将亲中共人士称为“土共”等[31]

《苹果日报》近年亦因为中港矛盾的关系,时常将“中国”谑称为“强国”,而大陆人则蔑称为强国人。(“强国”一词原指“强盛大国”,表面上是赞赏中共统治下的中国综合国力汉唐盛世还要强大,其实就是一种揶揄,因为中国表面看来像是一个强大的发达国家,但其实败絮其中)用“强国”戏谑中国源于约在2005至06年间,在香港网上流传的文章《强国图集》,或来源于强国论坛

此外,《苹果日报》自梁振英成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后,不时将梁特首的管治班子贬称为“港共政权”,更以“689”、“狼英”、“大话英”等来蔑称他。

经济立场[编辑]

香港《苹果日报》并于2006年4月25日在壹传媒总部竖立已故香港财政司郭伯伟的半身铜像,以表扬他奉行“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又发表文章表扬其自由主义思想。另外,该报社论部分由笔名卢峯的资深新闻从业员冯伟光及李怡、李平、林本利等执笔,2004年2月4日开始以“自由市场”作为第二社论。

有别于香港大多数报章,《苹果日报》会对香港部分地产商作出负面新闻报导,例如;2010年7月19日,以“踢爆财阀垄断之路‘地产商越富贵越不道德’”为题的报导,文章提及高地价政策、官商勾结、财阀垄断、报导称此为香港当下困境。[32] 该报多次报导李嘉诚旗下长实楼盘的负面新闻,其他报章极为罕见。[33]有别于其他香港报章一面倒唱好发售中的新楼盘,《苹果日报》有时会予以个别新楼盘正、负面分析及评价。[34][35]

《苹果日报》早期提倡香港奉行“小政府、大市场”自由经济的右派立场,认为政府应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干预。[36]例如2006年香港特首曾荫权在施政报告提出幼稚园学券制,以学券模式提供私立幼稚园的学费资助,《苹果日报》便于报导及社评中批评该制度违反自由主义,又多番在报导中使用“伪学券制”字眼。[37]

近年每报导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时,《苹果日报》常以拒绝“派糖”、无视基层困境、扶贫不力等字眼指控政府,要求政府增加福利开支,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增加福利制度。2010年7月17日,当香港立法会于三读通过最低工资立法后,《苹果日报》的报道亦倾向支持,并把焦点放于劳工界争取更高的法定工资上。[38]

遭广告商杯葛[编辑]

1997年后香港主权移交后媒体绝大多数都是“亲中”及“内容自我审查”,壹传媒照旧批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根据《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在2007年“香港回归十年”一文表示;壹传媒说得上是香港的反对派,也顺理成章成为中国共产党和香港政府的眼中钉。几乎所有大财团,特别是发展商都拒绝在《苹果》登广告;而大部分在中国有生意的本地大公司也不会在壹传媒的报纸或杂志卖广告。这些杯葛每年令他们蒙受约两亿港元的损失,那是相当于广告总收入的1/4以上。[39]

遭无线电视封杀[编辑]

自2013年10月15日香港政府宣布不发牌予香港电视网络翌日,即展开《电视风云》系列报道,至11月21日的37日内,共刊出62篇相关负面报道。在11月19日无线电视台庆前,《苹果日报》更号召读者熄(关上)电视罢看台庆,更在11月22日娱乐版中列明《熄机精选节目巡礼》,影响节目包括《欢乐满东华》至2014年1月的《慈善星辉仁济夜》、《劲歌金曲颁奖典礼》等。

无线在11月21日发表声明,提到:“壹传媒集团属下的报章和杂志,就免费电视牌照事件长期针对无线电视……作出失实报道,恣意攻击和丑化无线电视,已远远超出新闻媒体应有的报道做法和行为,其目的昭然若揭,显而易见。”,并指出:“最近趁着无线电视台庆,壹传媒的苹果日报及动新闻变本加厉,展开狙击和抹黑,歇斯底里的谩骂,更呼吁全港熄机行动,制造白色恐怖。”,遂将壹传媒属下的报章杂志包括《苹果日报》,列为不受欢迎媒体,拒绝其记者进入电视城,无线及艺员活动亦不接受壹传媒采访。[40][41]

事实上,壹传媒并没有因为被无线封杀而退缩,反而更变本加厉地报道无线刻薄员工、剧集节目质素差、抄袭其它节目等,并用“大台”、“CCTVB”(2000年代后无线电视长年垄断香港免费电视业,因此无线电视具有“大台”之称)来称呼无线电视。当有无线艺员约满离巢,《苹果日报》更会大字标题兼大篇幅报道“XXX离开TVB”并放在娱乐版头条。而那些离开无线的艺员不少随即接受《苹果日报》访问。

虽然有读者支持《苹果日报》报道关于无线的负面新闻,但亦有读者批评《苹果日报》过于偏激及不客观,为反而反。此外《苹果日报》针对无线,主要原因是近年无线编采方针减少对政府的负面报导,以及无线有不少亲政府的艺员如陈百祥曾志伟汪明荃等。

争议[编辑]

新闻娱乐化及不客观报道[编辑]

2006年6月1日苹果日报的头条

《苹果日报》颇多以八卦新闻作为头条报导,且往往以显著篇幅刊登图片作报导,这个特色让部分人对苹果日报持反感态度,认为该报倾向着重市场口味,渲染色情、暴力或奇闻异事,某些照片对报导人物并不尊重,又常以连环插图,钜细无遗地重现罪案或意外的流程,令新闻走向动漫化,因此被一般保守社会及亲建制派人士批评报道哗众取宠、煽动社会情绪,有失大报中肯、公正、客观的应有水准。部分亲建制派人士及团体经常批评《苹果日报》煽动和“抹黑”他们。

2013年4月开始,《苹果日报》改制用网站点击率分花红,为求满足年轻网民,新闻报道比以往更娱乐化,部分更以广告形式包装,如谈情、恋爱、手机情报、电子游戏新闻以及《苹果日报》自家“动漫画”在港闻版刊登。以往关注的政治及民生新闻篇幅比例大幅下降,但重要的政治议题仍旧放在头版。

《苹果日报》、《东方日报》和《太阳报》都一同被人视为是具小报特色的报章。2013年针对传媒公信度的调查显示,《苹果日报》所得分数并不高,于21份报章中的公信力排名是第17名,排名尾四,其媒体公信度仅排在两家亲中共媒体《大公报》和《文汇报》之前。[42]

涉嫌丑化广西人[编辑]

2014年6月29日,壹传媒发布自制视频《深圳都无得住 广西港人排队惹混乱》[43],对广西籍内地人进行大肆丑化,引发内地舆论对壹传媒的强烈不满。有网民评论:“香港人的傲慢与偏见之所以放肆到这种地步,壹传媒的添油加醋和挑拨离间功不可没”,也有广西籍网民表示:“广西人历来善良好客,从不招惹谁,没想到在高贵的香港人面前一样躺枪”。

失实报导争议[编辑]

1998年,《苹果日报》登出陈健康事件中主角陈健康北上寻欢照片,成为10月24日苹果日报的独家头条新闻。苹果日报社长罗灿承认,记者采访完毕后,曾给予陈健康及3名朋友5000元。事件引起争议,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于11月10日以头版全版篇幅刊登公开道歉启事。

《苹果日报》在1998年10月17日头版的一篇新闻被指失实,误指一名女律师挟款失踪。《苹果日报》在次日刊登道歉启事。该名女律师后来向法院提出诽谤诉讼,香港高等法院在2001年判决《苹果日报》需要向原告赔偿超过320万港元。[44]

2012年,《苹果日报》刊出报导,指出“碌鸡蛋合乎去瘀原则”,并透过引述医生说法试图证明这段报导。但报导刊出后,有关医生否认受访时有报导所指内容,更不解其记者为何要曲解其意思。[45]

2013年,《苹果日报》刊出报导指行政会议成员林奋强在一个闭门研讨会中说出“完全歧视新移民”之言论。而林及后随即反驳,并公开播出一份录音,指对“某一传媒”的报道“深表遗憾”。事后,总编辑张剑虹承认报道出错,向林奋强道歉,并于网页抽起相关报道,明报记者尝试联络张剑虹未获回复,更于道歉后发现其报章之手机应用程序仍能取阅有关出错报道。[46]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于2013年8月初出席公众活动指控《苹果日报》8月2日报道的标题“林奋强辞职 梁班子又倒一个”是“有违事实”、“不公”和“反智”。《苹果日报》总编辑张剑虹对此不作评论。记协主席岑倚兰认为梁有自由批评,但是否基于事实市民自行判断,认为传媒工作者只要基于事实报道,当权者的批评不会构成压力[47]。此外,《苹果日报》报导指梁振英亲自或透过“梁粉”,向商界及旅游界明示或暗示,不应在《苹果》卖广告。报导中多处提及的“政界人士”、“商界”、“业界”、“据了解”等,未有具体的消息来源。港人讲地报导指,作为旅游界代表之一的东瀛游执行董事禤国全接受访问时就表示,自己未曾受压禁止在部分报章落广告[48][49]

2014年10月6日,1300人在《苹果日报》所属的壹传媒集团总部大楼门口示威集会,抗议少数香港媒体煽动学生参与罢课和“占中”集会,以及对有关反“占中”行动的失实报导。 [50]他们手持“强烈谴责苹果日报,还我公道,还我声誉”的蓝色横幅,高喊“反中乱港,历史罪人,教坏学生,煽动占中”和“苹果日报,偏颇报导,颠倒黑白,误导民众”等标语,不满《苹果日报》报导指新界有所谓的背景人士在大埔及上水以金钱利益召集他人参与反“占中”行动,抗议他们失实报导。

但另一方面,有人质疑示威者在大楼门口设置检查站,检查每一辆进出的货车,是否违反香港基本法第廿七条[51]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六条[52]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及后苹果日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获法庭受理,而法庭以保护香港出版自由为由,即日发出禁制令。[53][54][55][56][57]

被控藐视法庭[编辑]

2013年3月17日,大角咀发生一宗凶杀案,疑犯周凯亮被控谋杀。正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苹果日报》及同集团旗下《爽报》在3月20日刊登疑犯被羁押期间的访问,内容涉及案情与犯案动机。相关凶杀案的报道涉及藐视法庭,引起警方高度关注,警务处处长曾伟雄更表示向律政司寻求指示待进一步行动。

2013年5月23日,《苹果日报》和《爽报》总编辑分别收到律政司的发信,限令两报于14日内作书面解释;两报则要求将限期延长多21天。7月30日,律政司正式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向两报的出版公司和总编辑发出“交付羁押令”。[58]

2015年9月,苹果日报有限公司、爽报有限公司及该两份报纸在案发时的总编辑在高等法院分别被判罚款25万港元、15万港元、9万港元及6万港元。[59]

被黑客攻击[编辑]

2014年6月18日,适逢香港民间举行“622公投”争真普选,苹果日报的香港和台湾网站受到分散式阻断服务攻击,最高攻击量达每秒20Gb(每秒4千万笔查询),致使读者无法正常连结到苹果日报网站。苹果日报称因其支持香港民主而遭到中国黑客攻击,新闻遂改以Facebook公共页面发布,动新闻则在YouTube发布,并以斗大的标语表达无惧攻击打压的立场。台湾苹果日报网站经过一日抢修逐渐恢复服务,但香港网站仍处于瘫痪状态[60]。这不是苹果日报第一次受到攻击。有反对意见称这是苹果日报的“苦肉计”[61]

事件[编辑]

2015年1月壹传媒总部以及创办人黎智英寓所纵火案[编辑]

2015年1月12日凌晨,两名男子于将军澳壹传媒总部门外向内投掷燃烧弹,保安发现报警,事件无人受伤[62]。同一时间,壹传媒创办人,苹果日报前社长黎智英寓所外同样被掷燃烧弹,过程被大宅外的闭路电视拍下。[63][64],警方于其后怀疑尖沙咀漆咸道南同日清晨发生的开枪案与燃烧弹案有关。[65]

逼员工变自雇人士[编辑]

2017年6月,壹传媒黎智英被揭密谋把旗下《壹周刊》及《苹果日报》部分版面工作外判,逼员工变自雇人士,引起大批员工不满,怒气冲天。 壹传媒工会发出紧急呼吁,表明反对任何形式外判,并将于今日与管理层会面,呼吁所有受影响员工切勿提出请辞。有立法会议员炮轰壹传媒行径无良及离谱,而学者亦狠斥壹传媒漠视企业责任及传媒道德,如同变相减薪裁员,剥削员工应有的劳工福利。[66]

评价[编辑]

正面[编辑]

根据香港中文大学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在2014年1月发表的2013传媒公信力调查,《苹果日报》得4.98分排第17位,轻微高于排第18位、得4.94分的《新晚报》。[67]

2016年一项来自香港中文大学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最受市民喜爱的新闻机构中,苹果日报的喜爱程度属中等偏高,立场偏本土[68]

负面[编辑]

2014年雨伞革命前夕,集团主席黎智英被发现曾与美国国防部前副部长密会。[69]

长和主席李嘉诚于2017年业绩记者会趁苹果日报记者提问时公开批评“唔好再造谣啦!”。[70]

苹果日报 (台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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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Apple Daily logo.svg

类型日报
版式宽板
拥有者壹传媒
创办人黎智英
出版商香港商苹果日报出版发展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编辑马维敏
主编卜大中
创刊日2003年5月2日
已发行 5177 号(2017年7月3日)
政治立场自由主义
语言繁体中文
总部 中华民国
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41巷38号
发行量529,391份(2008年8月)[1]
网站苹果日报(台湾)

苹果日报》(英语:Apple Daily,2003年5月2日-)是香港壹传媒中华民国(台湾)所发行的繁体中文报纸,创办人是黎智英,以香港《苹果日报》为蓝本。目前的首席执行官兼发行人为叶一坚总经理曾孟卓,社长为陈裕鑫总编辑马维敏,执行副总编辑为陈桂芬,总主笔为卜大中,顾问为笔名为司马文武的江春男

台湾《苹果日报》的推出,亦直接打击了同系同质的台湾《壹周刊》的销路。同时继三重帮财团挟资本优势入主报业后,此役台湾财团报业格局确立,台湾文人报业正式终结。《苹果日报》的最大特色是着重图片以及视觉化之图表,并采用一般报纸所无的全彩印刷(包括分类广告在内),印纸量和周末版的《纽约时报》相若。台湾《苹果日报》目前为台湾最具影响力报纸之一。目前《苹果日报》售价为新台币15元(离岛为新台币18元),在全联福利中心购买则为新台币12元,每日下午1点后在莱尔富购买为新台币12元[2],在美廉社购买为新台币13元。

目录

创办缘起[编辑]

《苹果日报》的名称是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所提出,他认为:“假如夏娃当初不是咬了禁果一口,世上就没有罪恶,也没有是非,当然也不会有新闻。”[3]因此将报纸命名为《苹果日报》。

创办口号与推销[编辑]

台湾行销策略[编辑]

台湾《苹果日报》创刊时宣传口号为“一咬上瘾”,最初的广告代言人为香港女艺人锺丽缇。锺丽缇全裸俯卧在一堆红苹果上的“一咬上瘾”系列广告,打响台湾《苹果日报》的知名度。

后来,台湾《苹果日报》创刊时与培生集团合作,每周日随报附赠双方合制的VCD《苹果派生活美语》,全38辑,主持人为孟广美

历史[编辑]

年份事件
2003年5月2日,台湾《苹果日报》创刊,首日零售量超越了当时台湾所有报纸零售总和,以全彩印刷和低于其他报纸的售价快速抢下市场。台湾《苹果日报》甫上市时以新台币5元促销,至6月1日调整至新台币10元,每日实销量约42万份;为了与之竞争,《联合报》、《中国时报》分别于5月1日及5月2日将售价由新台币15元降价至10元[4][5]。因《中时》、《联合》两报跟进降价,台湾《苹果日报》直至2005年9月才将售价调回新台币15元[6],而苹果发行至2008年达到每日52万份。
2010年12月22日,台湾《苹果日报》网站大幅改版,新版面采响应式网页设计,回应行动浏览需求[7]
2012年9月29日,台湾《苹果日报》记者成立工会,通过工会章程,选出理事7人、监事2人,政治中心副主任兼工会筹备会召集人蔡日云当选第一届理事长,诉求与资方签订编辑室公约与签订保障媒体劳工权益的团体协约[8][9]
2012年10月26日,台湾《苹果日报》推出Windows Storeapp[10]
2013年3月,在台湾壹传媒卖盘案衍生反媒体垄断运动后,黎智英表示,他不会再卖台湾《苹果日报》与《壹周刊》等平面媒体。他表示,要重拾热情,还要落地生根,要做就要做最好,还要比以前好上几倍,要更独立、要更尖锐,要做到让员工和读者都有信心。他说:“这件事也让我听到社会很多声音,很多人对我们是很欣赏的,要让欣赏我们的人更欣赏我们。”[11]
2014年1月15日,台湾《苹果日报》与公民行动影音纪录数据库上下游新闻市集新头壳苦劳网台湾环境资讯协会环境资讯中心合作:台湾《苹果日报》提供即时新闻版面给上列五家独立媒体发稿,事前不得审查独立媒体发布讯息之标题及内容;未经发稿媒体同意,台湾《苹果日报》事后亦不得任意加以删除或修改独立媒体发布之讯息[12]

特色[编辑]

政治立场[编辑]

《苹果日报》在敏感政治议题上都有详细的报导及尖锐的评论。[13][14]两岸关系报导上,《苹果日报》设有“大陆新闻中心”[15],称呼中国大陆时以“中国”称呼为主,但也会间中使用“大陆”或“中国大陆”,未使用“中共”之称;且报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时正负面消息皆有,标榜立场客观,但大体上报导批评中国大陆的内容较多。

目前于《苹果日报》“论坛”版中,并有泛蓝泛绿人士为该报撰写政论文章,例如赵少康的〈赵少康传真〉专栏和林浊水的〈非典型论述〉专栏。《苹果日报》创刊至今曾经连载的其他专栏,有陈文茜的〈我的陈文茜〉专栏、殷乃平经济学研究者(尚有许启智叶家兴杜震华等人)轮流执笔的〈经济人语〉专栏、柯翰默(Charles Krauthammer,《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的〈美国与世界〉专栏(内文经过翻译)、陈水扁执政时担任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长卸任后转任该报顾问的江春男的〈司马观点〉专栏、该报社长杜念中的〈Google地球〉专栏、作家张大春的〈果然有话〉专栏、经济学研究者熊秉元的〈熊出没注意〉专栏、作家王尚智等12人(其他11人为刘静怡谢金河何飞鹏张铁志、殷乃平、柯文哲郭正亮米果胡晴舫马维敏、杜震华)轮流执笔的〈苹中信〉专栏。

文化立场[编辑]

《苹果日报》不但在政治上反对中国共产党立场鲜明。其社论在抨击台湾与中国大陆的政治与社会乱象多次将原因归咎于中国的政治介入,而提倡自由民主制度[16]

娱乐性[编辑]

由于《苹果日报》由香港壹传媒管理,故带有非常浓厚的壹传媒风格,也就是以图片为主、文字为辅之报导方式,且常以大版面之图或照片置于头版,吸引读者;另外,《苹果日报》亦相当重视八卦新闻,常以头版或大篇幅报导之,此一特色常引起台湾社会上对该报纸的争议

其他[编辑]

  • 台湾其他全国性报纸,在农历新年期间大多会暂停出刊或派送报纸,或是以春节前就编撰好内容出刊。《苹果日报》为台湾首创全年365日皆出刊的报纸。[17]
  • 台湾大多数的报纸都会推出订阅优惠,长期订购会比零售价格便宜;但《苹果日报》是第一家订阅费用比零售价格高的报纸,之前每份售价为新台币10元时,订阅却是每份15元,多出的5元是送报到府的费用。因此《苹果日报》是以零售为主。
  • 《苹果日报》的〈暖流〉及〈投诉〉二版皆为其首创,之前台湾报纸皆无此二版。之后《联合报》、《中国时报》及《自由时报》纷纷跟进,读者媒介近用权获得一定程度保障,各报正面新闻亦开始增多。
  • 新闻内文中出现之非中文人名、地名会有英文标注。
  • 分类广告因对广告格式有规范,故分类广告版面较他报清爽。
  • 《苹果日报》每日刊出之《昨日苹果被发现的错与批评》专栏,使其得以随时修正自己的错别字与报导不当之处。除《国语日报》外,台湾其他各报皆无类似专栏。
  • “壹传媒伦理委员会”邀请外部学者专家出任委员,会同内部委员定期开会讨论包括苹果日报在内之壹传媒台湾媒体是否符合新闻伦理、媒体道德规范,并受理或转介阅听人针对节目、刊物内容的投诉案件。苹果日报并设有“苹果自律委员会公民团体咨询委员”。[18]

内容[编辑]

台湾《苹果日报》主要内容目前有六个区块,分别为:

位于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的台湾《苹果日报》总社
头条要闻苹果国际财经娱乐体育副刊
头条、要闻、政治、生活、社会、地方综合、法庭、地产、论坛、暖流、投诉与服务国际新闻、中国新闻、双语天下财经焦点、证券、国际财经、科技、创业专栏、地产投资、金融理财以及6份周报(地产王、家居王、豪宅王、好屋王、基金王及投资王木瓜霞大运动场
靓妹揪爱动(每周三刊出)
让我更美、消费高手、今天我最省、厨房DIY、美食ㄔㄔ看、老夫子漫画、人间事、KBOOK、让我自己来(自2013年7月2日起“让我自己来”停刊[19]

销售量[编辑]

《苹果日报》为台湾首家接受中华民国发行公信会(ROC-ABC)稽核发行量的报社(其最大竞争对手《自由时报》亦于2007年加入)。由于ROC-ABC在稽核发行量时不列计“免费报”(即免费供不特定人士自由取阅的报纸),所以台湾各大报纸之中过去仅有《苹果日报》在其报头强调“本报为中华民国发行公信会唯一报纸稽核会员”,后来已在《自由时报》接受稽核发行量之后去除“唯一”二字,暗讽台湾其他报社只敢宣传阅报率有多高,却不敢接受ROC-ABC的稽核发行量。苹果日报自2009年之后已非ROC-ABC会员, 目前销售量已不接受ROC-ABC稽核。

《自由时报》加入中华民国发行公信会后,结果稽核报告证明于2007年3月期间每日平均实销量超过72万份,大幅领先同时期的《苹果日报》约21万5千份,并由公信会正式认证为“稽核期内”第一大报。但《苹果日报》在便利商店的销售量比《自由时报》还高很多(自由时报以订阅取胜),因此台湾报纸的占有率统计数据是:《苹果日报》和《自由时报》互争第一名,而《联合报》、《中国时报》则落于三、四名间竞争。

《苹果日报》、《壹周刊》发行部商务总监陈贵明曾指出:“台湾报纸杂志的灌水发行量,大部分来自赠阅的公关行为;但赠阅的读者不会深入阅读,广告效益自然差。”[20]

2008年10月,世新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进行的“媒体风云排行榜”结果显示,民众最常阅读的报纸是苹果日报,其中苹果日报在报导最详细、内容丰富多样、最优质等面向皆居领先地位;另外在对个人影响力最大的报纸调查中,苹果日报以百分之十八点五居首位;对社会影响力最大的报纸也是苹果日报。[21]

争议[编辑]

花边消息[编辑]

一般的报纸多以政治、经济、国际等议题作为头版新闻,但是苹果日报的头版则是以本地的八卦新闻、社会新闻为主,且往往以大篇幅报导此类新闻。此特色使许多公众人物对苹果日报抱持反感态度,也使该报多次与被报导人进行法律诉讼。

有读者与民众认为,《苹果日报》的内容有过多无关紧要的花边、八卦新闻,不但与公众利益不相符、也伤害人权。并可能助长社会跟拍风气,引进香港“狗仔队”文化。

《苹果日报》经常独家揭露各种弊端,以及社会的不公平事件,因此也有人认为苹果能勇于揭弊、不畏强权,并能破除偶像崇拜(尤其是对政治明星的崇拜)。而对于招致负面评价的八卦内容,也有人认为这样的新闻正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反应时代风气。

煽色腥报导[编辑]

台北市大同区华阴街一栋公寓外墙上的“拒阅苹果烂报,救救青少年”布条,号召民众拒阅《苹果日报》。

《苹果日报》常将传统上认定为“煽色腥”(或作“腥煽色”,煽情色情血腥。譬如:清凉照、走光照、偷拍照、尸体照、血肉糢糊的照片等)之图片刊出,甚至以大版面刊登在头版。发生社会事件时,《苹果日报》常以逼真的连环插图(示意图),钜细靡遗地描绘事件流程,自杀犯罪及残暴行为也不例外(近几年已显著收敛)。例如台中市长胡志强及其妻邵晓铃车祸受伤,《苹果日报》头版刊载邵晓铃送医照片,已侵犯当事人隐私权人格权。《苹果日报》于2006年11月23日在报上刊登声明道歉,表示将来在车祸照片的选择及处理上会更加谨慎。

对于《苹果日报》过度报导社会事件,有人认为可能因此对下一代造成不良影响,或妨碍善良风俗,而且直接刊登此类照片并不尊重被摄影者,也伤害不少人的人权。“苹果化”更成为“媒体品质向下沉沦”的同义词。也有意见认为“煽色腥”的定义见仁见智,不该强以传统观念限制。而且社会大众也有所需求,反应时代风气。

2010年2月27日,《苹果日报》报导,台北市大同区华阴街一栋公寓2楼到4楼外墙悬挂“拒阅苹果烂报,救救青少年”布条号召民众拒阅《苹果日报》;该文也报导,《苹果日报》总编辑马维敏表示,《苹果日报》有需要改进的缺点,但绝非烂报,否则不会成为阅报率全国第一的报纸,而且日前一名大学学测满级分的彰化女中学生更自爆最爱看《苹果日报》,“拒阅《苹果》救青少年的理由,到底是什么?”[22]这布条究竟是谁出资悬挂的,没有人知情。[23]

2015年12月24日,儿少媒体监督连线公布第6届“平面媒体金芭乐奖”得奖者,《苹果日报》以37%得票率达成6连霸,被认为最血腥、过度详述或教导犯罪手法;其他得奖者依序为动新闻(得票率29%)、《中国时报》(得票率13%)、《自由时报》(得票率12%)与《联合报》(得票率9%)[24]

动新闻[编辑]

苹果日报常为其新闻制作动新闻影片,特色是内容涵盖照片、影片以及动画,有别于其他台湾电视台或网络影音新闻。

报导不实[编辑]

2009年8月24日,《苹果日报》刊登指挥家温以仁学历造假的不实新闻,[25]导致温以仁失业、离婚、罹患重度忧郁症,甚至考虑过以死明志。[26]经温以仁陆续对爆料者、《苹果》和公部门提告连九败之后,于2013年逆转胜诉,讨回名誉。[27][28]《苹果日报》被高院判决应赔温以仁30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29]但《苹果》实际上仅用当初不实报导1/20的版面刊登了“澄清启事”,未有只字提到“道歉”字眼。[30]

2009年11月2日,苹果日报以“头版”报导士林地检署检察官郑〇〇相关事件,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苹果日报未经合理查证,于2010年9月判赔100万元,并须4家报纸头版登报道歉。[31]

2016年6月,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苹果日报未经合理查证,逾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伦理规范,肆意泄漏警员蔡柏威个人隐私等情事,判赔新台币50万元并须登报道歉。[32]

曲解受访者原意[编辑]

2017年1月31日,《苹果日报》刊登中国研究泰斗黎安友的专访,以〈“台湾国”不存在 黎安友:统一是迟早的事〉[33]为题,引起不少讨论。但黎安友本人发出信函,指出该报导曲解了他的原意,他根本就不相信“统一是迟早的事”,认为台湾的未来是不可预测的。[34]

创造纪录[编辑]

台湾《苹果日报》上市后所创的纪录:㈠首创全年出报,㈡提供全日无休的读者爆料投诉及服务电话,㈢报界唯一接受中华民国发行公信会稽核销售量、而且每日销售量超过50万份;㈣常居AC尼尔森媒体调查的阅读率排行榜第一名[35]

媒体得奖纪录[编辑]

  • 世新大学公布“2012年媒体风云排行榜”调查结果,《苹果日报》在阅报率、内容深度、公正客观和信任度等多项被民众票选为第一名,同时也是总评指标成绩中最好、最优质的平面报纸[36]
  • 2010金芭乐奖有1038中有816(78.6%)位网友投下苹果日报夺得冠军,2013有68.1%位网友投下苹果日报夺得冠军。2014年苹果日报连续五年得到金芭乐奖,有63.9%网民投票,原因内容太暴力、太色情、犯罪内容细莭露骨,儿童有可能模仿,因而不适合儿童阅读[37]

壹周刊 (香港)[编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壹周刊》
Next Magazine
主编李志豪
发行周期周刊
版式菊八开(A4)
售价港币20元
出版者壹周刊广告有限公司
实际发行量每周平均销量60,122册(2014年7月至12月)[1]
创刊日期1990年3月15日
公司壹传媒
总部所在地 香港将军澳工业邨西骏盈街8号
语言繁体中文
网站壹周刊 (香港)

壹周刊》(英语:Next Magazine,1990年3月15日-)是香港上市公司壹传媒旗下的综合性繁体中文杂志,由大股东黎智英所创办。

简介[编辑]

创刊前《壹周刊》于1990年3月1日曾试刊一次,同月15日出版创刊号;创刊号封面人物是香港谐星许冠文,标题是〈许冠文:“我想做总统”〉。《壹周刊》创办初期口号“不扮高深,只求传真”,出诸已故香港著名填词人林振强之手。[2] 现时《壹周刊》一书三册,分别刊载时事、政治、经济、社会内容和娱乐圈新闻、生活悠闲等资讯;另外2001年5月31日于台湾当地也有发行《壹周刊》。

《壹周刊》在1990年3月15日香港创刊后引来一阵轰动,1991年凭着75,000份的发行量成为全港读者人数最高的杂志,读者群达到315,000人。导致1992年东方报业集团跟风办同类型杂志《东周刊》及之后的《快周刊》试图分一杯羹。至1995年《壹周刊》发行量更增加超过一倍达162,521份,读者高达106万人。根据2006年AC尼尔森的调查,《壹周刊》读者人数是继同系刊物《忽然1周》后全香港第二高销量的周刊,读者有544,000人。[3]

风格及引发的争议[编辑]

《壹周刊》经常报道香港传媒不敢报道的内容,例如报道香港权贵李嘉诚之妻早年怀疑自杀的消息。而涉及楼盘内容《壹周刊》不避讳会提及楼盘缺点,其他杂志媒体罕有对新楼盘作出批评。《壹周刊》经常报道港府或个别官员施政或行为失当,亦有其他话题偶尔引起轰动。《壹周刊》政治立场推崇民主自由,亦长期支持香港泛民主派民主运动双普选等。在经济政策路线,《壹周刊》则主张自由主义,反对港府干预市场经济。虽然被定位为八卦新闻杂志,《壹周刊》亦不乏专业人士写稿;而《壹周刊》亦在2005上半年起取消色情版,称为了保障儿童健康。[4]

不过,《壹周刊》报道手法多次引起争议:屡次被批评夸张失实、虚构新闻,曾多次被政府否认及指有关说法是捏造。[5]私人指控《壹周刊》诽谤的官司时有出现。[6] 而《壹周刊》狗仔队偷拍艺人私生活的手法被指侵犯艺人隐私,备受批评。

2015年6月12日,全港报贩大联盟本日起号召会员报贩罢卖《壹周刊》,该联盟主席廖社青说,他收到多名报贩指出,759阿信屋将《壹周刊》的售价调低发售(零售价港币20元,但出示会员卡时降为港币14元),变相令报贩流失客人、减少收入,故该联盟号召各报贩本日起罢卖《壹周刊》[7]

结业危机与合并[编辑]

2015年7月16日,壹传媒工会引述消息指《壹周刊》A书(时事版)宣布自愿离职计划,在短期内削减一半人手,年资在5年以内者将额外获赔1个月工资,年资在5年至10年以内者将获赔额外2个月工资,年资10年以上者将获赔额外3个月工资;整本杂志将在9月中决定去向,9月中以前则一切运作如常。工会引述壹传媒平面媒体暨首席执行官叶一坚指,壹传媒印刷媒体前景非常不理想,所有刊物均面对经营困难,而管理层对是否结束有关杂志平面业务有不同想法及意见,暂时未有定论;若最终需要裁员,将会按员工年资补偿,补偿方案亦会优于早前《苹果日报》削减成本时的裁员补偿计划。有壹传媒高层向员工发信,指长痛不如短痛,应立即停止出版工作,转为经营网上业务。[8][9][10]

2015年7月20日,壹传媒管理层开会后,决定由8月16日起《壹周刊》、《饮食男女》及《ME!》合并出版。[11]

2017年7月17日,壹传媒接受由商人黄浩牵头的财团“W Bros.Investments Limited”,以5亿港元作价收购,但5亿港元当中,3.2亿元是付予壹传媒的,另1.8亿元是注入杂志业务的。交易将出售集团内多本杂志,包括香港《壹周刊》、台湾《壹周刊》、《Next+One》、《ME!》,以及已停刊的《忽然1周》、《FACE周刊》及《FACE周刊》的前身《壹本便利》,集团在杂志市场上只保留《饮食男女》、《交易通/青云路》三个品牌,而余下3份杂志会继续转型数码杂志,交易将于9月完成。

壹周刊 (台湾)[编辑]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壹周刊》
Next Magazine
类型杂志
版式菊八开(A4)
拥有者壹传媒
出版商香港商壹传媒出版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作者群总编辑:邱铭辉
创刊日2001年5月31日
语言繁体中文
总部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41巷48号
发行量122,460份(2008年上半年)[1]
售价新台币75元
网站壹周刊 (台湾)

壹周刊》(英语:Next Magazine,2001年5月31日—)是香港上市公司壹传媒旗下的综合性繁体中文杂志,是壹传媒继香港《壹周刊》后进军台湾之作。

台湾《壹周刊》总部

根据AGB尼尔森台湾的数据,于2006年度,《壹周刊》12-65岁的读者约有1,413,000人,差不多占台湾五大周刊读者总数的一半。[2]

目前《壹周刊》在封面上注明星期四出刊,但超商书店星期三即开始出售;若遇特殊状况,如重大社会事件时,则机动性提前至星期二出刊。

2017年7月17日,壹传媒发布公告,香港富商黄浩以20亿买下台湾.香港《壹周刊》,最快9月完成交易,但疑似有中资介入,故台湾的《壹周刊》必须先经过台湾文化部审查,并交国安单位调查。

风格及引发的争议[编辑]

2001年5月31日,台湾《壹周刊》创刊,创刊号分为两册、合售新台币75元,以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之女陈幸妤及准女婿赵建铭的私生活为报导焦点,创下单期销售量27万份的历史纪录[3]。《壹周刊》的进驻,对台湾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持正面态度的人认为,台湾《壹周刊》有助于新闻自由与揭发社会黑暗面,只要能捍卫公共利益,偶有侵犯隐私也可以接受[3]。不过,却有不少人士不认同其专事报导私密性新闻的路线,甚至直指该周刊报导夸大耸动、伤风败俗、每每揭人隐私、有违媒体之社会责任[4]

台湾《壹周刊》曾多次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不雅,故台湾《壹周刊》在香港贩售前,香港发行商需要预先套上不透明封套,始能贩售。[5][6][7]

2001年6月7日,台湾《壹周刊》第2期报导,男艺人康康的前女友小康爆料康康的性癖好[8]。但在2001年6月4日晚上,康康知道他被台湾《壹周刊》狗仔队盯上,他随台湾电视公司综艺节目欢乐舰队》摄影队直闯台湾《壹周刊》总部拍摄,在楼下遇到一名拦阻拍摄的女子,“我们在拍时,她骂管理员未尽职责、没有赶走我们;我听她口音是香港(口音),我就问她‘这位香港朋友,你是不是不了解台湾文化’,我还问她是不是《壹周刊》(员工);她起先说不是,但后来自己拿出名片;我说,‘你在《壹周刊》很丢脸吗,为什么不承认’;她一直笑,说没有不承认,但不是香港人,是从国外回来的”;由于台湾《壹周刊》创刊号报导男艺人黄子佼与女艺人曾宝仪“连续三晚共度春宵”[9],康康说,演艺圈内大家早就知道黄子佼与曾宝仪的绯闻,只是台湾媒体不要伤害他们而已,“狗仔队又没拍到他们行房,凭什么写他们‘共度春宵’?他们就是这样啊”[10]。2001年6月7日,男艺人吴宗宪说,现在台湾《壹周刊》每卖一本就亏损新台币5元,“我会让他们亏损连连,希望大家不要买,我还准备结合两、三家杂志或自己的频道(ET Jacky)来反制”;他说,他准备到学校找狗仔队的小孩,问他们“爸爸是狗仔队”的感受[11]

2001年6月28日,吴宗宪与女艺人锺真共同召开记者会,指称当时新一期台湾《壹周刊》所报导的有关他与锺真的绯闻是他自己设计的,并播放设局影片为证,《欢乐舰队》摄影队拍摄这个假绯闻的录像带寄给台湾《壹周刊》,“我想跟《壹周刊》的朋友讲:你们很精明,你们也很干练,但是你们上当了”;吴宗宪同时批评《壹周刊》搅乱台湾社会文化,并要求《壹周刊》“滚出台湾”。[12][13]2014年9月8日,前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黎慕慈说,该篇报导出刊后,吴宗宪摆出一副“你(台湾《壹周刊》)死定了”的样子开记者会宣布,那是他制造的假新闻,目的是揭发狗仔新闻不可靠、不可信;“只是吴宗宪也太低估了媒体工作者的智商:报导一开始,周刊就说明图片来源为外来匿名的录像带,文字阐述也没有加油添醋;因此,‘狗仔造假’指控非但没成功,反而加深了‘艺人瞎掰’的印象”[14]

2001年8月22日,台湾《壹周刊》位于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的总部遭4名歹徒侵入,其中2人持球棒砸毁10楼大门玻璃及内部电脑,无员工受伤[15]

2002年3月21日,台湾《壹周刊》第43期的〈封面故事〉刊登记者谢忠良撰文,引用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机密公文,指称中华民国前总统李登辉任内非法挪用国安局经费新台币35亿元设立秘密账户[16]。本期出刊前的2002年3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往台湾《壹周刊》总部大肆搜索,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批评此举是国安局以“外患罪”罪名具状向高检署提出的请求、是“荒谬行为”;裴伟说,这些证明李登辉非法挪用新台币35亿元的证据,国安局明知非法,签呈上也明确写出,但李登辉还是同意签下来;裴伟说,监察院早已着手调查该文内容,该文内容属于违法事实,而台湾《壹周刊》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国安局未把这批资料给监察院,证明国安局企图掩盖事实[17]。国安局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从2002年5月3日起监听谢忠良与台湾《壹周刊》同组记者朱明,监听时间超过两年五个月,但朱明没参与写稿;检方甚至在结束监听四年多后的2009年1月12日,才告知谢朱二人曾被监听;2009年2月18日,谢朱二人控告国安局与调查局,请求赔偿新台币一百四十八万两千元,时任台湾《壹周刊》顾问的谢忠良说“我不是恐怖分子,却被长期非法浮滥监听,对个人隐私是莫大侵害”[18]

2002年10月6日,台湾《壹周刊》位于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的总部被砸毁。2002年10月22日,警方逮捕涉案的天道盟太阳会份子14人,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初步调查发现,应是天道盟太阳会不满台湾《壹周刊》报导内容,出动12辆汽车、4辆机车、约50人捣砸该刊总部[19]:该刊报导天道盟新太阳会、旧太阳会抢地盘风波,引起旧太阳会不满;属于旧太阳会的桃园龙潭组、台北万华组、基隆仁爱组分别接获越洋电话指示,于本月6日在该刊总部附近集合,20余名男子一起穿上“太阳集团”黑色制服,持木棍与铁棒砸毁该刊总部[20]。2002年12月2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宣告破案,逮捕天道盟太阳会树林分会会长陈诗宝到案[21]

2003年台湾SARS事件期间,台湾《壹周刊》大幅度报导台北市立和平医院(今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院区)之错误封院政策,其派驻记者于和平医院的手段遭批评置记者安危于不顾,但也让台湾读者知道第一手消息及封院政策的可怕(错误封院政策置医护及病患安危于不顾),对制止不当封院政策有很大的贡献;另外也指出两个事实:时任和平医院院长吴康文对此院内感染有一定的责任,而他曾因为操守不佳被前台北市长陈水扁拔除、而后被陈水扁的继任者马英九重用;马市府操控“抗疫英雄”,但她实际上是和平医院不当管理的受害者。

2003年12月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自1993年以来,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廖本烟中国大陆投资超过新台币3亿元,廖本烟及其家族总共在台湾借贷逾新台币2亿元,是廖本烟平日在立法院大骂的“债留台湾”行为:1990年廖本烟代表民主进步党参选台北县树林镇镇长失利后,以台商身份到中国大陆考察;1993年,廖本烟主导设立的香港“冠上有限公司”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获准在昆山市设立“昆山冠钧钢梁有限公司”及“昆山冠威钢梁建筑有限公司”,总资本额达新台币两亿多元;与廖本烟有债务纠纷的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张清芳指出,1994年廖本烟当选树林镇镇长后,数度未请假即前往中国大陆“查账”,后来因害怕政敌攻击而换其妻吴春丽去查账。廖本烟怒批该文是政敌“选举抹黑”:“(我)投资大陆,都是任公职以前的事,且都是合伙人范云华在处理。”“这件事从我选立委开始就有政敌在炒,《今周刊》、《时报周刊》都写过,至少炒4次了,实在无聊。所有投资,我完全不知情。谁再乱写,我一定提出告诉。”[22]

2003年12月11日,台湾《壹周刊》第133期报导,2000年10月佛光人文社会学院校长龚鹏程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与十余名教职员去宜兰县礁溪乡富野酒店喝花酒,2001年2月龚鹏程再次带高行健喝花酒。2003年12月15日,高行健从法国传真声明稿给龚鹏程与该校教授马森,批评该文报导不实,请马森代他要求台湾《壹周刊》公开更正并回函道歉,否则提告;龚鹏程则说,没有一起喝花酒之事。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表示,该文内容皆是采访“佛光山能参与事情的人”而得,采访过程皆有录音、记录,也向龚鹏程求证,并写入龚鹏程否认的话,已平衡报导;该刊将再做进一步求证,如有错误,将予更正。2003年12月18日,台湾《壹周刊》在台湾《苹果日报》刊载四分之一篇幅的道歉声明向高行健道歉;同日,高行健批评,该篇道歉声明毫无诚意,该刊必须发表有诚意的道歉声明向该文涉及的所有受害当事人公开、郑重道歉,并向读者保证将杜绝造谣、不实的报导,否则他将提告;裴伟回应,该刊会在下期刊登道歉声明,但绝对不会对龚鹏程道歉,因为关于龚鹏程的部分有全部的证据。台湾《壹周刊》第135期刊登道歉声明,向高行健道歉[23]

2004年1月1日,台湾《壹周刊》第136期报导,42岁王姓女子爆料称2003年9月21日她在律师吴旭洲的私人招待所遭廖本烟性侵害,并提供当时她被廖本烟扯破的内裤与她擦拭廖本烟精液卫生纸为证;廖本烟接受该刊查证,说他当时喝醉记不清楚,并拒绝验DNA[24]。2003年12月31日,廖本烟举行记者会否认性侵,说他不认识王女,王女的指控是“子虚乌有、胡说八道”,“有人有计划要毁灭台联”,他将交给司法处理,他将控告台湾《壹周刊》与撰稿记者[25][26]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介入侦办,要求王女提出物证,王女说“我没有提出告诉,所以没有验伤也没有证据;我虽提供给《壹周刊》内裤与卫生纸,但现在不能找到这些证物”;当时在场的行政院国家太空实验室副主任萧秋德与招待所女服务生陈春夏都说,未见廖本烟性侵王女。2004年7月15日,台北地检署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廖本烟不起诉处分,廖本烟说感谢司法还他清白[27]

2004年2月,台湾《壹周刊》报导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涉嫌对其妻连方瑀施以家庭暴力,并称此案系被连战夫妇的女儿连惠心的私密信件披露;当时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自认基于“正义感”质疑连战是否曾对连方瑀施暴,连惠心批评萧美琴:“她替谁抱不平?有没有搞错?我们家人不需要她替我们伸张正义。我妈妈真的很无辜。”事后,连惠心控告台湾《壹周刊》及撰稿记者涉嫌诽谤、伪造文书,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28]。2006年1月4日,台湾《壹周刊》与连家签下协议书撤告和解,协议书约定,往后该刊报导连家新闻前必须先向连家人查证,否则台湾壹传媒与该刊社长必须各支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家[29]

2005年4月2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中华民国教育部为实施九年一贯课程,每年补助各县市政府成立“国民教育教学辅导团”(国教团),本月20日桃园县国教团参访花莲县,却住五星级豪华饭店、旅游各大名胜,因此质疑教育部浮滥使用经费、有浪费公帑的嫌疑[30]。2005年4月27日,桃园县政府教育局发表声明指出,国教团主要是推动九年一贯课程等相关业务,教育局一向将参访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办理,一切合乎教育目的与法定程序;本年参访事前曾经过多位国民小学校长开会规划,并委托花莲县政府教育局推荐曾被教育部列为“标竿一百”的绩优学校为参访地点,总经费新台币五十九万多元由桃园县政府“地方教育发展基金”支应,全程每人补助新台币五千九百多元,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总参访人数72人,参访期间仅准于公假但不支领钟点费,全案公开上网招标并由嘉联旅行社承办,一切合法;该篇报导对教育同仁士气影响甚深,桃园县政府将函请台湾《壹周刊》勘误[31]。2005年4月27日,教育部回应,各县市国教团并没有台湾《壹周刊》报导用预算支付代课费的状况,因此打算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32];教育部指出,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19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学前教育、各级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兴办管理都属地方自治事项,台湾《壹周刊》却以桃园县国教团参访一事指称教育部浪费公帑,与事实不符,也明显偏颇[30]

2005年6月17日,女艺人萧蔷批评,台湾《壹周刊》曾经不实报导她秃头,这次第212期不实报导她去韩风诊所整形,该刊与韩风诊所利用她来做宣传,她决定提告[33];同日下午,萧蔷委任律师刘敏卿到台北地检署控告台湾《壹周刊》加重诽谤罪,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陈志峻说“这件事情我不再回应”[34]

2005年8月4日,台湾《壹周刊》第219期报导,2005年7月26日晚间,行政院秘书长李应元邀约台湾电力公司(台电)、台湾糖业公司(台糖)等六家国营事业负责人餐叙,李应元一入座就说“《台湾日报》长期支持执政党(民进党),和执政党关系良好;希望大家再多多支持《台湾日报》,特别是广告”;该文批评,“《台日》社长颜文闩为寻求财务支援,将《台日》矮化成为绿营媒体;民进党更糟,为了扶持《台日》这家亲绿媒体,却要全民买单,浪费公帑的行径实在可恶”[35]。2005年8月3日,李应元办公室宣称,当时李应元确有赴宴,但“不是讲《台湾日报》的事”;被点名的国营事业相关单位宣称,到目前为止,“老板并未交办相关事项”,即使真有人请托登广告,也会以公司业务宣导为考量[36]。2005年8月4日,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说,“对于模糊、拼凑、套图式的报导,不予回应”;同日,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洪秀柱批评,陈水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买广告补贴特定平面媒体,又以撤销执照来威胁不听话的电子媒体,可说是“电子用杀,平面用买”,明显意图操控媒体;同日,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孙大千批评,如果民进党还记得当年还是在野党时如何严厉批判中国国民党操控媒体,就应该对自己操控媒体的粗暴行为感到羞耻[37]

2007年,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徐至琦出道前曾以“蔡淑臻分身”名号在外卖淫,徐至琦控告台湾《壹周刊》报导不实,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徐至琦新台币40万元定谳。2010年,台湾《壹周刊》报导徐至琦“打着伊林名模名义‘外卖’(在外卖淫)”等语,徐至琦再次控告台湾《壹周刊》报导不实;2013年6月6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徐至琦新台币20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徐至琦指控台湾《壹周刊》其他负面报导侵害名誉部分则均免赔[38]

2007年1月4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之子连胜文夏威夷办豪奢婚礼,多次向连胜文求证却无回应;该刊遂控告连惠心,主张依据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连家人有回应该刊报导之义务,连惠心是连胜文的代理人,所以连惠心要为拒访负违约赔偿责任。2012年8月28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协议约定台湾《壹周刊》报导前有向连家求证之义务,但未明定连家人有回应该刊报导之义务,故判决该刊败诉[39]

2007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家族到新西兰旅游,说“连家搭商务舱、又吃住顶级,全部人的花费绝对不会少于(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他们九天花掉一般人一年可能都赚不到的钱……”。连惠心批评台湾《壹周刊》未依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向连家查证,提告向该刊及其社长裴伟求偿违约金合计新台币二百万元。2012年4月,本案一审判决,该篇报导不具急迫时效性,台湾《壹周刊》未依协议先向连家查证就刊登该篇报导,故判决连惠心胜诉。2012年10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希望连家尊重新闻自由,不要规避记者查证然后告壹传媒违约,这样有违诚信原则”;同日,连战办公室表示,未获授权发言,一切均由律师说明[40]。2013年9月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该篇报导的主题是纯属个人隐私的家族旅游,与公共利益无关,该刊违反协议,故判决台湾壹传媒应赔偿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定谳,该刊社长裴伟遭判赔新台币一百万元的部分则发回更审;判决认为,台湾壹传媒屡次违反协议,无视双方协议与自我承诺,已有违诚信,显见台湾壹传媒签署协议书不足以遏阻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家族相关隐私的行为,也造成连战家族生活起居上的困扰,连惠心诉请台湾壹传媒给付惩罚性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既没有过高、也没有显失公平;同日,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当初该刊与连家签订协议书时就已对协议条文产生误解,司法机构却一再援引协议条文,以致台湾壹传媒一直未能受到合理对待,日后台湾壹传媒处理连家新闻时会更加“注意”[29][41]

2007年7月,台湾《壹周刊》在未向连战家族求证的情况下,以羞辱性文字报导连胜文与其妻蔡依珊的私事。连惠心控告台湾《壹周刊》违反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本案一审及二审,台湾《壹周刊》主张,已试图连络连胜文,但因连胜文电话关机而无法联络他[42]。2008年4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协议明订台湾《壹周刊》必须向连家成员及事件当事人查证,该刊却只采访未被连家授权的连胜文友人李德维;而即使连胜文拒访,该刊已拍到连胜文夫妇的照片,显示该刊不是不能掌握连胜文的行程,该刊却未善尽查证责任,只采访未被授权的李德维,故判决该刊败诉[43]。2009年12月18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连胜文是公众人物,台湾《壹周刊》应可自其他管道向连胜文查证,而且蔡依珊怀孕是连家私事、与公共利益无关,故认定台湾《壹周刊》违约,判决该刊及其社长裴伟必须依协议各给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惠心,全案定谳[42]

2007年9月,台湾《壹周刊》的〈封面故事〉报导连惠心价值新台币二百万元的名驹曝光,截稿前一天,该刊透过连惠心的友人赵乔向连惠心求证,赵乔回复该刊说连惠心手机关机,但该刊该期仍刊登该篇报导并搭配该刊记者于本年7月拍摄的连惠心骑马照片,连惠心因此控告该刊违反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台湾《壹周刊》表示,已透过赵乔尽到查证义务,不能因连惠心规避采访而以违约金变相箝制新闻自由。2010年12月10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于2007年7月拍到连惠心骑马照片、2007年9月刊登该篇报导,有两个月的时间查证,该刊却只在截稿前一天求证,未留给连惠心充分时间回应,显然未履行事前查证之义务,故判决该刊及其社长裴伟必须依协议各给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惠心,全案定谳[44]

2007年10月24日,前中国小姐张淑娟的医师前夫林靖哲以传真发表声明,批评台湾《壹周刊》报导张淑娟离婚消息多属不实,如张淑娟利用夫家名义在外寻求资金做生意、张淑娟与婆婆相处不融洽、张淑娟的小叔林靖伦经营公司爆发吸金经商及失利之间接影响等,将保留提告之权利;同日,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黎慕慈说,“没什么好回应”[45]

2008年12月31日,台湾《壹周刊》报导,陈水扁虽二度遭收押但其资金并未被冻结,将出资新台币2亿元给吕秀莲办报纸,并确定取用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给陈水扁的代号“玉山”定名为《玉山午报》,陈水扁家庭的理念和报导将会占据该报相当大的版面,像陈水扁办公室的澄清稿、陈幸妤投书等都将被该报优先刊载;吕秀莲最近积极与绿营人士及金主餐叙,表明她希望募集新台币7亿元创办《玉山午报》,其中2亿元她已经找到大金主投资、5亿元她希望仿效民视模式以每股新台币10万元募集小股东,但知情人士说投资新台币2亿元的人即是陈水扁;为了淡化陈水扁的色彩,吕秀莲刻意对绿营人士解释说取名“玉山”是因为玉山是台湾的象征[46]。同日,吕秀莲驳斥,她与陈水扁从来都没讨论到办报,且办报目前八字没一撇,但她会持续为办报募款,她要向台湾《壹周刊》提告求偿并拿赔偿金来办报[47][48]。同日,吕秀莲办公室发布声明,台湾《壹周刊》该篇报导捏造不实、未经查证,吕秀莲办公室要求台湾《壹周刊》于下一期公开更正道歉[49]。同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赖清德说,他不知道台湾《壹周刊》的说法来自何处,吕秀莲看到目前的媒体对蓝营一路偏颇才会想办报,媒体不应该把任何民进党的事都与陈水扁划上等号[50]

2009年1月19日,台湾《壹周刊》第400期的〈封面故事〉报导,特侦组清查陈水扁总统任内的“机密外交”弊案时发现,2002年至2005年,吴明基担任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会长期间,曾签字领走钜额机密外交经费;其中80万美元(当时约合新台币2678万元)经由当时FAPA执行长陈文彦从美国汇入其弟在台湾经营的一家贸易公司,再辗转付给《自由时报》,作为当时行政院新闻局在《自由时报》刊登入联公投广告的费用;文末刊载了《自由时报》的回应:“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就FAPA刊登入联公投的广告问题,询问过报社相关人员。此外,因目前广告环境,‘收得到钱’相当重要;就经营的立场来说,只要是来自合法公司行号,报社不会去质疑经费来源。”[51]2009年1月19日,吴明基透过媒体宣称,他从未领取机密外交经费;《自由时报》则发表声明,批评该文“恶意中伤毁谤《自由时报》”,将对台湾《壹周刊》及“引用散播相关文字者”一并提出告诉[52];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回应,台湾《壹周刊》报导内容均有根据[53]。2010年12月3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文充其量只能说《自由时报》与机密外交费有关联,台湾《壹周刊》却以耸动标题使《自由时报》名誉受损,台湾《壹周刊》应在《自由时报》头版刊登八分之一版面的道歉启事[54];判决认为,报导内容仅指称《自由时报》与机密外交经费有关联,也说明是因广告费用所致,台湾《壹周刊》却为了刺激销售量而以耸动、肯定语气的文字制作标题,违反真实陈述、平衡报导原则,侵害《自由时报》名誉权[55]。2011年8月23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以耸动标题使《自由时报》名誉受损,应在该刊封面及台湾《苹果日报》登报道歉;裴伟回应,该文内容与标题都没问题;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回应,该文并未指称《自由时报》是该案当事人,“不能仅以标题判断是否侵害名誉权,应看完整篇报导才能正确判断”[56]。2011年11月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该文写的是《自由时报》收取入联公投活动的广告费,台湾《壹周刊》却以肯定语气的耸动标题使读者产生“《自由时报》卷入外交经费洗钱丑闻”的错误印象,台湾《壹周刊》应于该刊封面与台湾《苹果日报》A7版刊登道歉启事,全案定谳[57];同日,台湾《壹周刊》不愿回应判决[58]

2009年4月7日,台湾《壹周刊》第411期的〈封面故事〉报导,陈水扁在台北看守所写的第二本书《关不住的声音》披露,他在总统任内不应辞任民主进步党主席,反而应以总统兼民主进步党主席的身份做到总统卸任为止以稳定党内;他也后悔当时提名蔡英文出任民主进步党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否则蔡英文不会成为民主进步党主席,在蔡英文成为民主进步党主席之前从未批评蔡英文的《自由时报》也不必写社论[59]呼吁民主进步党需要“有气魄、不怕受伤的领导人”[60]。2009年4月8日,《关不住的声音》首刷两万本在各书店上架,蔡英文不愿回应陈水扁的批评,但民主进步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转述,蔡英文“难以理解为何有这样看法,很难接受这样的批评”;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邱毅则批评,陈水扁应该感谢蔡英文,“因为蔡英文的懦弱无能,才能使你(陈水扁)今天还能够不受到民进党声讨”[61]

2010年7月21日,台湾《壹周刊》刊登记者谢忠良撰文,指控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的大姐马以南疑似透过中华民国教育部部长吴清基明新科技大学董事长王广生关说争取她的小叔冯丹白出任该校校长,另外马以南特权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养中心派三名外劳二十四小时照护她九十几岁的婆婆。马以南控告台湾《壹周刊》并求偿。2010年7月21日,台北市政府发言人赵心屏说,兆如安养中心不是市立、而是公办民营的安养中心,马以南的婆婆是在郝龙斌接任台北市长之前入住,郝龙斌完全不知道马以南的婆婆入住这件事,民营的安养中心依规定可以聘用外劳,一切合法[62]。2010年12月2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明新科技大学证实冯丹白是遴选选出而担任该校校长,报导不能径自推论马以南关说;且北市府在本年6月10日即调查公布,马以南的婆婆在兆如安养中心无特别待遇;而台湾《壹周刊》无法证明报导前已善尽查证责任,故报导应非属实,社长裴伟与记者谢忠良等人应连带赔偿马以南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并登报道歉[63]

2010年11月3日,台湾《壹周刊》指控,高雄市长陈菊竞选办公室主任洪智坤被检调发现,他在高雄市政府任职不久后,密集购入总价新台币三千万元的三户豪宅,其中隆大营建“美术凤凰”2户还是直接找隆大营建董事兼高雄市政府顾问林中进洽购,洪智坤与家人所得置产行为明显与收入不相当(财富官职不相称),资金来源有问题[64]。同日上午,洪智坤在陈菊竞选总部召开记者会说,他与其妻月薪近新台币20万元,目前只有价值新台币2540万元的房子一户,每个月缴贷款新台币6万元,负担得起;他没有像台湾《壹周刊》写的有一户豪宅,他自动报请高雄市政府政风处调查后查无任何不法,他任职高雄市政府期间迄今从未有任何案件遭到检调约询、调查或侦办,他将对台湾《壹周刊》提告[65]

2011年1月1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林韦君就读台北市立北安国民中学时期有带小跟班霸凌学妹的行为,并搭配林韦君裸身、仅以浅蓝色纱巾遮住重要部位的变造照片[66]。林韦君提告向台湾《壹周刊》及其副总编辑宋筱玲求偿。2013年5月29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台湾《壹周刊》仅凭林韦君的一位黄姓学妹爆料内容加以报导,而且黄女对霸凌一事是听来的,对消息来源缺乏查证,刊登林韦君的回应篇幅极小、不成比例;变造照片则是以先前林韦君接受该刊邀约拍摄的比基尼泳装照片,将泳装变造成薄纱、将泳装肩带修掉以制造裸身效果;故判决该刊侵害林韦君名誉权须赔新台币50万元,侵害林韦君肖像权须赔新台币25万元[67][68]。2014年7月,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台湾《壹周刊》败诉定谳[69]

2011年1月20日,台湾《壹周刊》第504期报导,塑身老师张淳淳“疑因抽脂感染罕见的非结核分枝杆菌,导致下半身有40处溃烂化脓的伤口,目前住在台大医院,看似病重,却被爆她仍可逛街血拼纹眉请假回家过夜,还积欠土豆网主持人瑞奇(朱俊宪版税”,并引用读者爆料称张淳淳“常在下午、晚上四处看房”[70];张淳淳控告撰稿记者段子薇与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要求赔偿与登报道歉。2014年9月30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段子薇与邱铭辉均无“故意不法侵害张淳淳之名誉及信用”或“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或违反保护他人法律致生张淳淳名誉及信用之损害”,故台湾《壹周刊》无须赔偿与登报道歉[71]

2011年6月23日,皮绳愉虐邦发布给台湾《壹周刊》的公开信,批评本日发刊的台湾《壹周刊》第526期有关皮绳愉虐邦“彩虹喜剧节”演出内容的相关报导“动辄以煽动性字词对演出内容作出令人不适之诠释”、以及使用针孔摄影机“在明令禁止摄录的表演场所屡次进行偷拍等缺乏公民素养之行为”,并讽刺台湾《壹周刊》是“内容充斥着卖淫性交、浪乳波臀,全台发行量数以万本,不分男女老幼皆唾手可得的煽色腥八卦杂志”[72]

2011年11月,台湾《壹周刊》报导马英九密会“地下赌盘大亨”陈盈助,当时马英九声明且交待行程否认该文内容;然而本月16日,民主进步党发言人梁文杰于本日白天据该文内容在民主进步党台北市党部召开记者会、并于同日晚间在TVBS频道政论节目2100全民开讲》指称,马英九于本年9月密会陈盈助并募款新台币3亿元;本月21日,马英九委任律师向台北地检署控告梁文杰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梁文杰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裁定不起诉处分。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梁文杰与民进党应连带赔偿新台币30万元给马英九,梁文杰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梁文杰与民进党应连带赔偿新台币180万元给马英九,但梁文杰坚持上诉、且扬言绝不可能赔钱给马英九[73][74]。2014年10月23日,前民主进步党主席施明德说,民进党与梁文杰等于向社会宣示,法院只能判决他们胜诉,“民进党才是唯一的法律、唯一的判决者”[75];同日,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呼应施明德,并要求民主进步党主席蔡英文公开承诺“如果最后民进党三审败诉定谳,蔡主席愿意公开道歉并赔偿”[76]

2011年12月14日,台湾《壹周刊》第551期报导明华园当家小生孙翠凤拿政府补助款演出时帮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候选人助选[77],明华园团长陈胜福召开记者会批评该篇报导夸大不实[78],孙翠凤控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顾问谢忠良、编辑徐文正及撰稿记者温惠敏加重诽谤罪并求偿[79]。2013年12月,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孙翠凤新台币30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2014年5月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认为,该篇报导内容可受公评,但耸动标题已损害孙翠凤的名誉,故将下标的前台湾《壹周刊》顾问谢忠良依加重诽谤罪起诉[80]。2014年9月26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篇报导标题误导大众,已损及当事人社会评价,故依诽谤罪判处谢忠良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81]

2012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564期报导,女艺人羽庭与已婚经纪人兼火锅店合伙人黄姓男子在火锅店“搞暧昧”[82];黄男认为该篇报导不实,控告撰稿记者何佩娟加重诽谤罪。士林地检署调查认为,何女仅依3张羽庭与黄男未有亲昵的照片“看图说故事”,未尽合理查证义务。2014年1月10日,士林地检署将何女起诉;检方认为,黄男已婚,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解释,“暧昧”一词是指行事不光明磊落、有不可告人的隐私,现行大众习惯用语亦将“暧昧”一词用于负面的男女关系,故将未婚女子与已婚男子冠以“关系暧昧”一词已对黄男的人格造成贬损。在士林地检署将何女起诉之前,羽庭曾为此提告,何女同样被起诉;但移审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羽庭撤告。2014年1月10日,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黄男在台湾《壹周刊》该期出刊时就知道报导内容,但黄男提告时已超过告诉期6个月,未来他将向法官主张黄男告诉逾期、并提出相关证据;羽庭则说,“我跟黄先生已经各自自行处理,我的部分是暂时和解”,她没有与黄男交往过;黄男则说,尚不知何女被起诉,但他认为“等和解也没诚意,资料错误也不更正,不更正怎么和解”[83][84]

2012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564期报导,女艺人王思佳的男友徐天龙的友人爆料,王思佳与徐天龙的恋情早已在二星期前破局,本月底王思佳将搬离徐天龙买的台北东区高级小套房[85]。2012年3月16日,王思佳透过经纪人发布声明稿批评,该篇报导不实、且以“卷铺盖走人、无脑、愚蠢”为标题“假报导之名、行诽谤之实”,她将控告台湾《壹周刊》[86]

2012年5月31日,台湾《壹周刊》第575期报导,女艺人章子怡涉入薄熙来案,10年来与薄熙来等高官伴游海捞新台币32亿元,其中与薄熙来伴游10次、每次代价人民币1000万元;并指正在拍摄电影《一代宗师》的章子怡对这则震惊两岸三地的消息并未出面替自己澄清,且她的经纪人也断绝对外联系[87]。章子怡召开记者会否认该篇报导,并向士林地检署提告。章子怡提告后,该篇报导撰稿记者吴明仪、丁国钧及郭晓芸无法提出消息来源,章子怡的纪姓经纪人在法庭上作证时驳斥“断绝对外联系”的辩词。检方侦查阶段,吴丁郭三人拒绝道歉及撤回网络上诽谤章子怡的文章,更在庭讯中互相推诿责任;2014年9月,检察官依妨害名誉罪起诉吴丁郭三人,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88]。吴丁郭三人辩称,该篇报导引用博讯新闻网报导,截稿前有密集联络章子怡的经纪人但联络不上;但2014年11月6日,检察官认为,纵使吴丁郭三人无法联络上章子怡的经纪人,在引用博讯报导前也应向博讯查证,不能把“无法联系”当作已合理查证及拒绝道歉之依据,故依加重诽谤罪起诉吴丁郭三人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89]。2015年4月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章子怡直到台湾《壹周刊》第575期出刊隔天才发声明澄清,且薄熙来案及章子怡与薄熙来来往情况为可受公评之事,且该期将引述的博讯报导中“上床”、“性交易”等性意涵字眼改为较中性的“交往”等,加上该刊确实在该期出刊后才得知章子怡澄清内容,无证据可证明该篇报导记者明知不实而撰写报导,该篇报导属合理评论,吴丁郭三人无罪[90]。2015年4月10日,章子怡委任律师发布声明,批评台湾《壹周刊》“在未求证消息的真实性、在受害方发出声明后仍执著刊文,显属‘明知’范畴”[91]

2013年1月2日,台湾《壹周刊》第606期指控,台湾文创一号董事兼创意总监王伟忠牵线两岸合拍电影《花漾》与曾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北京银梦影视代表人薛桂枝合作,且双方分红比例不均,图利中资;同日,王伟忠驳斥,他从头到尾没参与《花漾》事务,更不认识薛桂枝,“文创一号是纯民间资金,公司经营为什么要向外界公开?文化部的资金是投资案、不是辅导金,投资提案也是《文创法》通过的”;中华民国文化部则回应,《花漾》以包底分红方式进军大陆,合约中保证台湾可回收人民币900万元,大陆无权分享大陆以外地区的票房,台湾《壹周刊》的指控完全不符事实[92]。2014年4月30日,台湾《壹周刊》第675期目录页刊登启示:“‘大陆发行权拱手让人 《花漾》图利中资’报导关于王伟忠先生部分,有误植之处:经查,王先生虽担任台湾文创一号公司董事,但从未参与或投入该公司投资电影《花漾》进入中国市场之决策;且王先生与薛桂枝女士素不相识,自无报导所称由王伟忠牵线与中国投资者签订不平等合约等情。为避免读者误解而伤及王伟忠先生社会观感,特此澄清。”[93]

2013年4月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太极双星幕后掮客程宏道曾花费新台币数千万元佣金取得台北双子星大楼开发案私地主欣光华公司授权开发密约,马以南协助商借达欣工程豪华办公室以遮掩太极双星只是空壳公司[94]。欣光华与马以南提告求偿。2014年5月13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虽然台湾《壹周刊》曾向台北市议员李庆元查证,但李庆元事后证称程宏道取得的私地主是李秋明,而且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北双子星大楼弊案时也曾发新闻稿称李秋明同意由程宏道担任申请人等等,故认定台湾《壹周刊》未合理查证、更未证明报导与事实相符,已侵害欣光华的名誉权与信用权,但欣光华属于公司法人、不具有精神损害,故判决台湾《壹周刊》应登报道歉、不需赔偿[95]。2016年4月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的负面报导指述马以南利用权势获取私利,虽有向马以南查证取得回应,但登出的回应只有寥寥数语,而且记者未具体说明消息来源,欠缺客观立证依据,故考量双方身份与地位后判决台湾《壹周刊》败诉定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马以南新台币60万元并在台湾《苹果日报》头版登报道歉;台湾《壹周刊》回应,会履行判决[96]

2013年4月11日,台湾《壹周刊》第620期报导,台北市议员赖素如有藏匿太极双星弊案重要证物之嫌,包括笔记与单据都叫吴姓助理与沈姓助理搭飞机带出国[97]。吴沈二人因此控告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总编辑邱铭辉、专案组负责人谢忠良、该篇报导撰稿记者许硕颖等编采人员6人加重诽谤罪。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篇报导所称助理出国时间与实际情形不同,沈姓助理接到台湾《壹周刊》查证电话时已明确澄清,故认定该刊未善尽查证责任,故判决谢忠良等编采人员4人各拘役45至55天,裴伟与邱铭辉无罪。2014年11月1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赖素如新台币50万元与吴沈二人各新台币30万元,且必须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声明;赖素如回应,法院判决可谓迟来的正义,但相关不实报导对她名誉所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回复[98]。2014年11月19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该篇报导确实疏于详细查证,但内容与公益有关、疏忽情节不严重,故判决谢忠良与许硕颖各拘役55天、缓刑2年,维持裴伟与邱铭辉无罪,改判未撰写涉及诽谤内容的记者2人无罪,全案定谳,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表示感谢法官从轻量刑[99]

2013年4月11日及18日,台湾《壹周刊》第620期与第621期重复报导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局长蔡辉昇将“御用政风室主任郑重生”调任捷运局政风室主任。2013年4月17日,台北市政府政风处驳斥,“政风体系为人事一条鞭制度,所有人事调动均由法务部廉政署统一派令,以贯彻政风人员于机关内公正客观、毋枉毋纵、依法查处之超然立场;因此蔡辉昇绝无可能有权将郑重生调至捷运局当政风室主任,干预政风人事之情形”[100]

2013年4月1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联华娱乐飞线传播总经理于美人积欠世运电音三太子表演团薪水,联华娱乐飞线传播同日宣布将控告台湾《壹周刊》与世运电音三太子表演团加重诽谤罪[101]

2013年5月1日,台湾《壹周刊》第623期报导,2014年民主进步党主席选举黑道角力,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澳门会晤天道盟精神领袖罗福助,寻求协助拉人入党支持党主席苏贞昌连任;前民进党主席谢长廷办公室主任林耀文则找四海帮帮主杨德昀帮忙,盼找人入党支持谢长廷。同日,柯建铭与谢长廷办公室均否认该文内容,柯建铭扬言将对台湾《壹周刊》与任何引述该文内容者提告;柯建铭说,2013年4月5日他确实赴澳门,但不是见罗福助,而是为在外商银行工作的儿子引见台商;林耀文则说,该文报导他与四海帮新竹县中常委曾宗智国民中学同学,他否认同班同学有此人,他也不可能要求推荐帮派人士入党[102]

2014年1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660期在目录页旁刊登全页“道歉暨澄清启事”,为错误报导中华民国副总统吴敦义“主导《梦想家》决策”(第572期)、“大桩脚拿陈启祥新台币1000万元”(第582期)、“急拨公帑补助小姨子夫家经营的屠宰场”(第590期)及“私会竹联帮大老”(第599期)共4篇报导之事道歉,同时为第623期柯建铭拉黑道加入民进党之报导道歉[103][104][105]。2015年6月5日,吴敦义讽刺,“有一个周刊”(台湾《壹周刊》)连续几期都乱登瞎掰,结果被法院判决败诉而全面道歉[106]

2014年2月20日,台湾《壹周刊》第665期报导,男艺人胡瓜与吴宗宪“冷漠拒绝”出席本年1月23日的高凌风演唱会记者会,高凌风“临终留憾”[107]。2014年2月21日,吴宗宪说,高凌风决定办演唱会后传手机简讯与录音档问他的意愿,“高简讯说‘兄弟,你要挺我’,我的回答只有‘OK’,高回‘我泪流满面’,这些对话我还留着,我从新加坡回来就把资料交给律师”,“我一口答应出席3月8日演唱会,这样不就是挺他?不能因为他记者会当天我有事没出席,就说我无情”,他将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并求偿,赔偿金用来照顾高凌风的小孩;男艺人张菲则说,本年1月胡瓜之母逝世,高凌风逝世对胡瓜而言是双重打击,外界不要误会胡瓜;胡瓜的女友丁柔安则说,不清楚该篇报导内容;台湾《壹周刊》副总编辑宋筱玲则说,“我们有人证”[108]。2014年3月1日,吴宗宪公开高凌风逝世前传给他的手机简讯与录音档,证明他第一时间就答应参加高凌风演唱会,但“高大哥过世,我决定特赦《壹周刊》,不告了”[109]

2014年5月14日,台湾《壹周刊》第677期宣称引用该刊记者向美国国家税务局(IRS)驻北京大使馆办事处查询的电子邮件,刻意显示一位英文名字“Mark Y. J. Ma”的人必须向美国缴税,并指称马英九因持有绿卡而将于本年7月遭美国政府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追税[110];同日,美国在台协会(AIT)执行理事唐若文致函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沈吕巡,“本协会过去即已知悉马英九总统已放弃其先前所拥有的永久居留身份一事,并早已列入相关美国移民机关档案,此事已经结案;FATCA系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对美国纳税义务人所有银行账户资讯之通报,该法并不会改变或扩大全球各地须申报所得税的美国纳税义务人之类别”;同日,AIT发言人金明说,关于马英九的绿卡问题,“AIT不针对个人的资料与细节进行任何说明”,但对于通案,绿卡必须到AIT提出申请失效,或是一年内未入境美国就会自动失效,一旦绿卡失效就不用向美国缴税[111]。2014年5月14日,总统府回应,马英九所持绿卡早已失效,而且台湾《壹周刊》所用的英文名字与生日都与马英九的不符[112];同日,网友仿效台湾《壹周刊》的方法,编造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主角张无忌的英文名字“Wu Ji Zhang”与绿卡编号向IRS驻北京办事处查询,结果IRS“没有否定张无忌美国绿卡的身份,也没有证实卡号的虚假”[113]。2014年5月15日,中国国民党发言人陈以信说,台湾《壹周刊》刻意以虚拟人物向美方查询并公布不实资料,手法卑劣,而且事后不肯认错,反而意图规避相关责任,该刊社长裴伟提出的论点也被美方的信函清楚驳斥,因此国民党要求该刊应立即澄清并公开道歉[114]

2014年10月29日,台湾《壹周刊》第701期报导,台北市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因账目不清,调阅监视录影画面,意外发现女艺人小茉莉与该诊所徐姓男店长的激情影片;同日,小茉莉为不良示范道歉,小茉莉的经纪人Tiger严厉谴责并委托律师控告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Tiger还说保留控告台湾《壹周刊》的权利[115]。2014年10月30日,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发布声明,当初该诊所为了举证徐男与医师郭菁松利用诊所下班时间使用诊所资源私接客人等不法情事,曾进行监视录影画面之整理,并提出业务侵占、背信与诈欺告诉;没想到台湾《壹周刊》记者追踪报导时,意外挖出小茉莉与徐男的激情影片,报导角度全部聚焦在小茉莉身上,对小茉莉的形象造成不小伤害,这是该诊所始料未及、也非该诊所本意[116]

2014年12月10日,台湾《壹周刊》第707期的〈封面故事〉指读者爆料称在太阳花学运爆红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是高档援交妹,刘乔安以新台币10万元与一名香港男子援交,却因男方临场杀价而破局;但同月12日,《东网》披露从台湾《壹周刊》流出的影片,称台湾《壹周刊》狗仔队香港籍员工设计刘乔安,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得知影片外流后紧急下令追回影片,被批评企图掩饰台湾《壹周刊》违反新闻道德[117]。对此,同月13日,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接受新头壳访问时确认完整版影片已经外流,并已报警处理;至于是否是内部员工所乔装,邱铭辉则未证实,仅表示他们会展开内部调查,如果有必要,会向外界说明[118]。2015年3月18日,女主持人陈沂说,她强烈谴责台湾《壹周刊》设局偷拍刘乔安,但警方往往在调查卖淫案件时也会利用钓鱼的手法攻破,而台湾《壹周刊》本就是重口味的娱乐八卦杂志,“不需要以高道德标准检视”;如果刘乔安不卖淫,刘乔安又怎么会上钩;台湾《壹周刊》一开始并没有要对刘乔安赶尽杀绝,那些卖淫证据是台湾《壹周刊》被刘乔安提告后迫于无奈才拿出来的,刘乔安在本案中一直在说谎[119]

2015年5月2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有党政人士透露,马英九咨询金溥聪刘兆玄赵少康陈长文高朗萧旭岑洪秀柱费鸿泰吴育昇赖士葆等10位策士后,最近强硬起来,认为2016年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当选总统后对他的清算会比蔡英文更加彻底,所以他透过管道向王金平阵营表达王金平最多只能当副总统,导致王金平弃选国民党总统初选;该文还指称,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近来与马英九关系愈加恶劣,党内盛传“马最后要让朱连党主席都干不下去”。同日上午,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说,马英九从未干预国民党总统初选,总统府很遗憾台湾《壹周刊》未查证与平衡报导;赖士葆则说,他从来没被咨询过,而且他从本年1月19日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以来,除了每周一中午出席府院党高层会议以外,从来没有单独与马英九见面或通电话[120]。同日上午,金溥聪说,本期台湾《壹周刊》说他将赴美国反制蔡英文访美造势,内容完全是凭空捏造、恶质造谣、都不查证;这段时间他都专心调养身体,并未参与政治;他已经习惯了台湾《壹周刊》的恶质造谣,“等到我真的没出现在总统行程和侨宴造势活动场合,(该刊)很可能又会说我是‘见光死’才没有出现”,这样没有新闻道德、刻意造谣炒作以便让特定名嘴跟进的手法,相信大家都见怪不怪[121]

2016年3月2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杨丽花及其夫洪文栋已分居并协议离婚,原因是洪文栋把家产只分给前妻的4个小孩;同日,杨丽花与洪文栋发出声明稿驳斥,此报导全属编造虚构,请台湾《壹周刊》尽速更正[122];同日,导演邱瓈宽说,杨丽花与洪文栋感情很好、没有财产问题,杨丽花一直把洪文栋的小孩当成自己的小孩[123];同日,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宋筱玲回应,尊重杨丽花与洪文栋的主张,“我们有我们的新闻来源”,目前没有打算更正报导[124]

2016年4月14日,《白沙屯妈祖婆网站》站长骆调彬抨击,本年3月台湾《壹周刊》第775期未经站方授权,擅自使用他拍摄的白沙屯妈祖进香回銮途经顶新国际集团总部、闪过准备献花钻轿底的魏应充魏应交的照片,并以戏谑方式报导〈妈祖銮轿不给钻 魏家兄弟密谋雪耻〉,更在模拟图中让白沙屯拱天宫妈祖坐在法庭被告席,且不回应妈祖信众要求该刊道歉的声浪;所以他到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控告该刊侵害著作权,并在妈祖案前掷筊获允诉请民事赔偿新台币1亿元[125]。2016年4月14日,白沙屯拱天宫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洪文华批评,台湾《壹周刊》的报导方式是“乱开妈祖玩笑”,他将把此事提报管理委员会讨论,不排除也控告该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回应,还不清楚骆调彬提告一事,将待了解后再作回应[126]

对台湾传媒生态的影响[编辑]

2001年6月,玄奘大学大众传播学系讲师刘现成说,台湾《壹周刊》的切入,对台湾的传媒生态起了不少影响。台湾的传媒政治立场壁垒分明、对特定的人物和立场采取不同的回避和取样;《壹周刊》可以针对通俗的市场口味,每日更新民众关心的八卦新闻,并以铺天盖地的宣传手法取得阅听大众的注意[127]

另外在取材方面,一方面传统杂志批评《壹周刊》不顾传媒操守,侵犯隐私、夸张失实;另一方面,却不得不承认《壹周刊》在短时间内取得庞大的市场,并令原来的杂志市场份额变大[127]。而早在《壹周刊》登台以前,传统的八卦杂志已经将狗仔队的报导、夸张的标题等手法从香港引进台湾。[128]

2001年7月,台湾新闻记者协会《目击者双月刊》总编辑何荣幸说,台湾《壹周刊》的创刊让台湾新闻界见识到港式成功行销手法:台湾《壹周刊》先是接收半数《明日报》员工而造成话题,继而以一连串大胆耸动的广告吸引各界目光,创刊前夕更掀起“陈幸妤怒斥媒体”风波,使创刊号轻易达到销售三十万本的预期目标,其狗仔队作风更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焦点[129]

2001年8月,《新新闻》社长王健壮预期,随着《壹周刊》进入台湾,台湾的杂志界将会进行“汰弱留强”的整合,并会变得更以市场为导向。[130]

2012年9月4日,国立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彭文正说,如果没有台湾《壹周刊》,陈水扁现在不会关在牢里,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案子也不会爆开[131]

2014年8月11日,黎慕慈说,《壹周刊》要从香港打进台湾市场时,她从香港搬来台湾负责设立台湾《壹周刊》编辑部,“团体仍未建立之初,率先见识的是有识之士对《壹周刊》的不屑与害怕……‘壹周刊=狗仔队’、‘壹周刊=腥膻色’、‘壹周刊=踢爆’,《壹周刊》就是挖人隐私、漠视伦理、丧尽天良,迫害政客、富豪、艺人,憎人富贵、嫌人贫,帽子愈扣愈大,危言耸听从来都是旁边敲锣打鼓的同业;狼来了终于成真,大家只好先拿着鞭子乱舞喊打……因为狗仔队的存在,《壹周刊》进军台湾可说无往不利、锐不可当,读者视偷拍报导为春药,同业则恨之为毒药,大家都无视杂志多元化与专业的诉求、甚至尺寸或定价策略的影响。也不像香港媒体市场导向立刻跟风效尤,看待《壹周刊》的态度,或骄矜自大、或保守迂腐,除了谩骂排斥,别无他法。”[132]

2015年4月28日,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纪录片节目《纪录观点》第437集首播李惠仁导演的纪录片《苹果的滋味[133]

2016年5月31日,《壹周刊》创刊15周年、同时也是首任社长裴伟的离职日(裴伟跳槽镜传媒);《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说,《壹周刊》在AGB尼尔森周刊阅读率调查一直名列前矛,至今未变

壹周刊 (台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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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
Next Magazine
类型杂志
版式菊八开(A4)
拥有者壹传媒
出版商香港商壹传媒出版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
作者群总编辑:邱铭辉
创刊日2001年5月31日
语言繁体中文
总部 中华民国台湾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41巷48号
发行量122,460份(2008年上半年)[1]
售价新台币75元
网站壹周刊 (台湾)

壹周刊》(英语:Next Magazine,2001年5月31日—)是香港上市公司壹传媒旗下的综合性繁体中文杂志,是壹传媒继香港《壹周刊》后进军台湾之作。

台湾《壹周刊》总部

根据AGB尼尔森台湾的数据,于2006年度,《壹周刊》12-65岁的读者约有1,413,000人,差不多占台湾五大周刊读者总数的一半。[2]

目前《壹周刊》在封面上注明星期四出刊,但超商书店星期三即开始出售;若遇特殊状况,如重大社会事件时,则机动性提前至星期二出刊。

2017年7月17日,壹传媒发布公告,香港富商黄浩以20亿买下台湾.香港《壹周刊》,最快9月完成交易,但疑似有中资介入,故台湾的《壹周刊》必须先经过台湾文化部审查,并交国安单位调查。

风格及引发的争议[编辑]

2001年5月31日,台湾《壹周刊》创刊,创刊号分为两册、合售新台币75元,以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之女陈幸妤及准女婿赵建铭的私生活为报导焦点,创下单期销售量27万份的历史纪录[3]。《壹周刊》的进驻,对台湾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持正面态度的人认为,台湾《壹周刊》有助于新闻自由与揭发社会黑暗面,只要能捍卫公共利益,偶有侵犯隐私也可以接受[3]。不过,却有不少人士不认同其专事报导私密性新闻的路线,甚至直指该周刊报导夸大耸动、伤风败俗、每每揭人隐私、有违媒体之社会责任[4]

台湾《壹周刊》曾多次被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不雅,故台湾《壹周刊》在香港贩售前,香港发行商需要预先套上不透明封套,始能贩售。[5][6][7]

2001年6月7日,台湾《壹周刊》第2期报导,男艺人康康的前女友小康爆料康康的性癖好[8]。但在2001年6月4日晚上,康康知道他被台湾《壹周刊》狗仔队盯上,他随台湾电视公司综艺节目欢乐舰队》摄影队直闯台湾《壹周刊》总部拍摄,在楼下遇到一名拦阻拍摄的女子,“我们在拍时,她骂管理员未尽职责、没有赶走我们;我听她口音是香港(口音),我就问她‘这位香港朋友,你是不是不了解台湾文化’,我还问她是不是《壹周刊》(员工);她起先说不是,但后来自己拿出名片;我说,‘你在《壹周刊》很丢脸吗,为什么不承认’;她一直笑,说没有不承认,但不是香港人,是从国外回来的”;由于台湾《壹周刊》创刊号报导男艺人黄子佼与女艺人曾宝仪“连续三晚共度春宵”[9],康康说,演艺圈内大家早就知道黄子佼与曾宝仪的绯闻,只是台湾媒体不要伤害他们而已,“狗仔队又没拍到他们行房,凭什么写他们‘共度春宵’?他们就是这样啊”[10]。2001年6月7日,男艺人吴宗宪说,现在台湾《壹周刊》每卖一本就亏损新台币5元,“我会让他们亏损连连,希望大家不要买,我还准备结合两、三家杂志或自己的频道(ET Jacky)来反制”;他说,他准备到学校找狗仔队的小孩,问他们“爸爸是狗仔队”的感受[11]

2001年6月28日,吴宗宪与女艺人锺真共同召开记者会,指称当时新一期台湾《壹周刊》所报导的有关他与锺真的绯闻是他自己设计的,并播放设局影片为证,《欢乐舰队》摄影队拍摄这个假绯闻的录像带寄给台湾《壹周刊》,“我想跟《壹周刊》的朋友讲:你们很精明,你们也很干练,但是你们上当了”;吴宗宪同时批评《壹周刊》搅乱台湾社会文化,并要求《壹周刊》“滚出台湾”。[12][13]2014年9月8日,前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黎慕慈说,该篇报导出刊后,吴宗宪摆出一副“你(台湾《壹周刊》)死定了”的样子开记者会宣布,那是他制造的假新闻,目的是揭发狗仔新闻不可靠、不可信;“只是吴宗宪也太低估了媒体工作者的智商:报导一开始,周刊就说明图片来源为外来匿名的录像带,文字阐述也没有加油添醋;因此,‘狗仔造假’指控非但没成功,反而加深了‘艺人瞎掰’的印象”[14]

2001年8月22日,台湾《壹周刊》位于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的总部遭4名歹徒侵入,其中2人持球棒砸毁10楼大门玻璃及内部电脑,无员工受伤[15]

2002年3月21日,台湾《壹周刊》第43期的〈封面故事〉刊登记者谢忠良撰文,引用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机密公文,指称中华民国前总统李登辉任内非法挪用国安局经费新台币35亿元设立秘密账户[16]。本期出刊前的2002年3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前往台湾《壹周刊》总部大肆搜索,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批评此举是国安局以“外患罪”罪名具状向高检署提出的请求、是“荒谬行为”;裴伟说,这些证明李登辉非法挪用新台币35亿元的证据,国安局明知非法,签呈上也明确写出,但李登辉还是同意签下来;裴伟说,监察院早已着手调查该文内容,该文内容属于违法事实,而台湾《壹周刊》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国安局未把这批资料给监察院,证明国安局企图掩盖事实[17]。国安局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从2002年5月3日起监听谢忠良与台湾《壹周刊》同组记者朱明,监听时间超过两年五个月,但朱明没参与写稿;检方甚至在结束监听四年多后的2009年1月12日,才告知谢朱二人曾被监听;2009年2月18日,谢朱二人控告国安局与调查局,请求赔偿新台币一百四十八万两千元,时任台湾《壹周刊》顾问的谢忠良说“我不是恐怖分子,却被长期非法浮滥监听,对个人隐私是莫大侵害”[18]

2002年10月6日,台湾《壹周刊》位于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的总部被砸毁。2002年10月22日,警方逮捕涉案的天道盟太阳会份子14人,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初步调查发现,应是天道盟太阳会不满台湾《壹周刊》报导内容,出动12辆汽车、4辆机车、约50人捣砸该刊总部[19]:该刊报导天道盟新太阳会、旧太阳会抢地盘风波,引起旧太阳会不满;属于旧太阳会的桃园龙潭组、台北万华组、基隆仁爱组分别接获越洋电话指示,于本月6日在该刊总部附近集合,20余名男子一起穿上“太阳集团”黑色制服,持木棍与铁棒砸毁该刊总部[20]。2002年12月2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宣告破案,逮捕天道盟太阳会树林分会会长陈诗宝到案[21]

2003年台湾SARS事件期间,台湾《壹周刊》大幅度报导台北市立和平医院(今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和平院区)之错误封院政策,其派驻记者于和平医院的手段遭批评置记者安危于不顾,但也让台湾读者知道第一手消息及封院政策的可怕(错误封院政策置医护及病患安危于不顾),对制止不当封院政策有很大的贡献;另外也指出两个事实:时任和平医院院长吴康文对此院内感染有一定的责任,而他曾因为操守不佳被前台北市长陈水扁拔除、而后被陈水扁的继任者马英九重用;马市府操控“抗疫英雄”,但她实际上是和平医院不当管理的受害者。

2003年12月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自1993年以来,台湾团结联盟立法委员廖本烟中国大陆投资超过新台币3亿元,廖本烟及其家族总共在台湾借贷逾新台币2亿元,是廖本烟平日在立法院大骂的“债留台湾”行为:1990年廖本烟代表民主进步党参选台北县树林镇镇长失利后,以台商身份到中国大陆考察;1993年,廖本烟主导设立的香港“冠上有限公司”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获准在昆山市设立“昆山冠钧钢梁有限公司”及“昆山冠威钢梁建筑有限公司”,总资本额达新台币两亿多元;与廖本烟有债务纠纷的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张清芳指出,1994年廖本烟当选树林镇镇长后,数度未请假即前往中国大陆“查账”,后来因害怕政敌攻击而换其妻吴春丽去查账。廖本烟怒批该文是政敌“选举抹黑”:“(我)投资大陆,都是任公职以前的事,且都是合伙人范云华在处理。”“这件事从我选立委开始就有政敌在炒,《今周刊》、《时报周刊》都写过,至少炒4次了,实在无聊。所有投资,我完全不知情。谁再乱写,我一定提出告诉。”[22]

2003年12月11日,台湾《壹周刊》第133期报导,2000年10月佛光人文社会学院校长龚鹏程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与十余名教职员去宜兰县礁溪乡富野酒店喝花酒,2001年2月龚鹏程再次带高行健喝花酒。2003年12月15日,高行健从法国传真声明稿给龚鹏程与该校教授马森,批评该文报导不实,请马森代他要求台湾《壹周刊》公开更正并回函道歉,否则提告;龚鹏程则说,没有一起喝花酒之事。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表示,该文内容皆是采访“佛光山能参与事情的人”而得,采访过程皆有录音、记录,也向龚鹏程求证,并写入龚鹏程否认的话,已平衡报导;该刊将再做进一步求证,如有错误,将予更正。2003年12月18日,台湾《壹周刊》在台湾《苹果日报》刊载四分之一篇幅的道歉声明向高行健道歉;同日,高行健批评,该篇道歉声明毫无诚意,该刊必须发表有诚意的道歉声明向该文涉及的所有受害当事人公开、郑重道歉,并向读者保证将杜绝造谣、不实的报导,否则他将提告;裴伟回应,该刊会在下期刊登道歉声明,但绝对不会对龚鹏程道歉,因为关于龚鹏程的部分有全部的证据。台湾《壹周刊》第135期刊登道歉声明,向高行健道歉[23]

2004年1月1日,台湾《壹周刊》第136期报导,42岁王姓女子爆料称2003年9月21日她在律师吴旭洲的私人招待所遭廖本烟性侵害,并提供当时她被廖本烟扯破的内裤与她擦拭廖本烟精液卫生纸为证;廖本烟接受该刊查证,说他当时喝醉记不清楚,并拒绝验DNA[24]。2003年12月31日,廖本烟举行记者会否认性侵,说他不认识王女,王女的指控是“子虚乌有、胡说八道”,“有人有计划要毁灭台联”,他将交给司法处理,他将控告台湾《壹周刊》与撰稿记者[25][26]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介入侦办,要求王女提出物证,王女说“我没有提出告诉,所以没有验伤也没有证据;我虽提供给《壹周刊》内裤与卫生纸,但现在不能找到这些证物”;当时在场的行政院国家太空实验室副主任萧秋德与招待所女服务生陈春夏都说,未见廖本烟性侵王女。2004年7月15日,台北地检署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廖本烟不起诉处分,廖本烟说感谢司法还他清白[27]

2004年2月,台湾《壹周刊》报导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涉嫌对其妻连方瑀施以家庭暴力,并称此案系被连战夫妇的女儿连惠心的私密信件披露;当时民进党立法委员萧美琴自认基于“正义感”质疑连战是否曾对连方瑀施暴,连惠心批评萧美琴:“她替谁抱不平?有没有搞错?我们家人不需要她替我们伸张正义。我妈妈真的很无辜。”事后,连惠心控告台湾《壹周刊》及撰稿记者涉嫌诽谤、伪造文书,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28]。2006年1月4日,台湾《壹周刊》与连家签下协议书撤告和解,协议书约定,往后该刊报导连家新闻前必须先向连家人查证,否则台湾壹传媒与该刊社长必须各支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家[29]

2005年4月2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中华民国教育部为实施九年一贯课程,每年补助各县市政府成立“国民教育教学辅导团”(国教团),本月20日桃园县国教团参访花莲县,却住五星级豪华饭店、旅游各大名胜,因此质疑教育部浮滥使用经费、有浪费公帑的嫌疑[30]。2005年4月27日,桃园县政府教育局发表声明指出,国教团主要是推动九年一贯课程等相关业务,教育局一向将参访列为年度工作计划办理,一切合乎教育目的与法定程序;本年参访事前曾经过多位国民小学校长开会规划,并委托花莲县政府教育局推荐曾被教育部列为“标竿一百”的绩优学校为参访地点,总经费新台币五十九万多元由桃园县政府“地方教育发展基金”支应,全程每人补助新台币五千九百多元,不足部分由个人负担,总参访人数72人,参访期间仅准于公假但不支领钟点费,全案公开上网招标并由嘉联旅行社承办,一切合法;该篇报导对教育同仁士气影响甚深,桃园县政府将函请台湾《壹周刊》勘误[31]。2005年4月27日,教育部回应,各县市国教团并没有台湾《壹周刊》报导用预算支付代课费的状况,因此打算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32];教育部指出,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19条规定,各县市政府学前教育、各级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兴办管理都属地方自治事项,台湾《壹周刊》却以桃园县国教团参访一事指称教育部浪费公帑,与事实不符,也明显偏颇[30]

2005年6月17日,女艺人萧蔷批评,台湾《壹周刊》曾经不实报导她秃头,这次第212期不实报导她去韩风诊所整形,该刊与韩风诊所利用她来做宣传,她决定提告[33];同日下午,萧蔷委任律师刘敏卿到台北地检署控告台湾《壹周刊》加重诽谤罪,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陈志峻说“这件事情我不再回应”[34]

2005年8月4日,台湾《壹周刊》第219期报导,2005年7月26日晚间,行政院秘书长李应元邀约台湾电力公司(台电)、台湾糖业公司(台糖)等六家国营事业负责人餐叙,李应元一入座就说“《台湾日报》长期支持执政党(民进党),和执政党关系良好;希望大家再多多支持《台湾日报》,特别是广告”;该文批评,“《台日》社长颜文闩为寻求财务支援,将《台日》矮化成为绿营媒体;民进党更糟,为了扶持《台日》这家亲绿媒体,却要全民买单,浪费公帑的行径实在可恶”[35]。2005年8月3日,李应元办公室宣称,当时李应元确有赴宴,但“不是讲《台湾日报》的事”;被点名的国营事业相关单位宣称,到目前为止,“老板并未交办相关事项”,即使真有人请托登广告,也会以公司业务宣导为考量[36]。2005年8月4日,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说,“对于模糊、拼凑、套图式的报导,不予回应”;同日,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洪秀柱批评,陈水扁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买广告补贴特定平面媒体,又以撤销执照来威胁不听话的电子媒体,可说是“电子用杀,平面用买”,明显意图操控媒体;同日,亲民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孙大千批评,如果民进党还记得当年还是在野党时如何严厉批判中国国民党操控媒体,就应该对自己操控媒体的粗暴行为感到羞耻[37]

2007年,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徐至琦出道前曾以“蔡淑臻分身”名号在外卖淫,徐至琦控告台湾《壹周刊》报导不实,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徐至琦新台币40万元定谳。2010年,台湾《壹周刊》报导徐至琦“打着伊林名模名义‘外卖’(在外卖淫)”等语,徐至琦再次控告台湾《壹周刊》报导不实;2013年6月6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徐至琦新台币20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徐至琦指控台湾《壹周刊》其他负面报导侵害名誉部分则均免赔[38]

2007年1月4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之子连胜文夏威夷办豪奢婚礼,多次向连胜文求证却无回应;该刊遂控告连惠心,主张依据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连家人有回应该刊报导之义务,连惠心是连胜文的代理人,所以连惠心要为拒访负违约赔偿责任。2012年8月28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协议约定台湾《壹周刊》报导前有向连家求证之义务,但未明定连家人有回应该刊报导之义务,故判决该刊败诉[39]

2007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家族到新西兰旅游,说“连家搭商务舱、又吃住顶级,全部人的花费绝对不会少于(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他们九天花掉一般人一年可能都赚不到的钱……”。连惠心批评台湾《壹周刊》未依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向连家查证,提告向该刊及其社长裴伟求偿违约金合计新台币二百万元。2012年4月,本案一审判决,该篇报导不具急迫时效性,台湾《壹周刊》未依协议先向连家查证就刊登该篇报导,故判决连惠心胜诉。2012年10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希望连家尊重新闻自由,不要规避记者查证然后告壹传媒违约,这样有违诚信原则”;同日,连战办公室表示,未获授权发言,一切均由律师说明[40]。2013年9月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该篇报导的主题是纯属个人隐私的家族旅游,与公共利益无关,该刊违反协议,故判决台湾壹传媒应赔偿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定谳,该刊社长裴伟遭判赔新台币一百万元的部分则发回更审;判决认为,台湾壹传媒屡次违反协议,无视双方协议与自我承诺,已有违诚信,显见台湾壹传媒签署协议书不足以遏阻台湾《壹周刊》报导连战家族相关隐私的行为,也造成连战家族生活起居上的困扰,连惠心诉请台湾壹传媒给付惩罚性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既没有过高、也没有显失公平;同日,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当初该刊与连家签订协议书时就已对协议条文产生误解,司法机构却一再援引协议条文,以致台湾壹传媒一直未能受到合理对待,日后台湾壹传媒处理连家新闻时会更加“注意”[29][41]

2007年7月,台湾《壹周刊》在未向连战家族求证的情况下,以羞辱性文字报导连胜文与其妻蔡依珊的私事。连惠心控告台湾《壹周刊》违反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本案一审及二审,台湾《壹周刊》主张,已试图连络连胜文,但因连胜文电话关机而无法联络他[42]。2008年4月1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协议明订台湾《壹周刊》必须向连家成员及事件当事人查证,该刊却只采访未被连家授权的连胜文友人李德维;而即使连胜文拒访,该刊已拍到连胜文夫妇的照片,显示该刊不是不能掌握连胜文的行程,该刊却未善尽查证责任,只采访未被授权的李德维,故判决该刊败诉[43]。2009年12月18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连胜文是公众人物,台湾《壹周刊》应可自其他管道向连胜文查证,而且蔡依珊怀孕是连家私事、与公共利益无关,故认定台湾《壹周刊》违约,判决该刊及其社长裴伟必须依协议各给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惠心,全案定谳[42]

2007年9月,台湾《壹周刊》的〈封面故事〉报导连惠心价值新台币二百万元的名驹曝光,截稿前一天,该刊透过连惠心的友人赵乔向连惠心求证,赵乔回复该刊说连惠心手机关机,但该刊该期仍刊登该篇报导并搭配该刊记者于本年7月拍摄的连惠心骑马照片,连惠心因此控告该刊违反2006年该刊与连家签下的协议书。台湾《壹周刊》表示,已透过赵乔尽到查证义务,不能因连惠心规避采访而以违约金变相箝制新闻自由。2010年12月10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于2007年7月拍到连惠心骑马照片、2007年9月刊登该篇报导,有两个月的时间查证,该刊却只在截稿前一天求证,未留给连惠心充分时间回应,显然未履行事前查证之义务,故判决该刊及其社长裴伟必须依协议各给付违约金新台币一百万元给连惠心,全案定谳[44]

2007年10月24日,前中国小姐张淑娟的医师前夫林靖哲以传真发表声明,批评台湾《壹周刊》报导张淑娟离婚消息多属不实,如张淑娟利用夫家名义在外寻求资金做生意、张淑娟与婆婆相处不融洽、张淑娟的小叔林靖伦经营公司爆发吸金经商及失利之间接影响等,将保留提告之权利;同日,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黎慕慈说,“没什么好回应”[45]

2008年12月31日,台湾《壹周刊》报导,陈水扁虽二度遭收押但其资金并未被冻结,将出资新台币2亿元给吕秀莲办报纸,并确定取用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给陈水扁的代号“玉山”定名为《玉山午报》,陈水扁家庭的理念和报导将会占据该报相当大的版面,像陈水扁办公室的澄清稿、陈幸妤投书等都将被该报优先刊载;吕秀莲最近积极与绿营人士及金主餐叙,表明她希望募集新台币7亿元创办《玉山午报》,其中2亿元她已经找到大金主投资、5亿元她希望仿效民视模式以每股新台币10万元募集小股东,但知情人士说投资新台币2亿元的人即是陈水扁;为了淡化陈水扁的色彩,吕秀莲刻意对绿营人士解释说取名“玉山”是因为玉山是台湾的象征[46]。同日,吕秀莲驳斥,她与陈水扁从来都没讨论到办报,且办报目前八字没一撇,但她会持续为办报募款,她要向台湾《壹周刊》提告求偿并拿赔偿金来办报[47][48]。同日,吕秀莲办公室发布声明,台湾《壹周刊》该篇报导捏造不实、未经查证,吕秀莲办公室要求台湾《壹周刊》于下一期公开更正道歉[49]。同日,民进党立法委员赖清德说,他不知道台湾《壹周刊》的说法来自何处,吕秀莲看到目前的媒体对蓝营一路偏颇才会想办报,媒体不应该把任何民进党的事都与陈水扁划上等号[50]

2009年1月19日,台湾《壹周刊》第400期的〈封面故事〉报导,特侦组清查陈水扁总统任内的“机密外交”弊案时发现,2002年至2005年,吴明基担任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会长期间,曾签字领走钜额机密外交经费;其中80万美元(当时约合新台币2678万元)经由当时FAPA执行长陈文彦从美国汇入其弟在台湾经营的一家贸易公司,再辗转付给《自由时报》,作为当时行政院新闻局在《自由时报》刊登入联公投广告的费用;文末刊载了《自由时报》的回应:“截至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或任何单位,就FAPA刊登入联公投的广告问题,询问过报社相关人员。此外,因目前广告环境,‘收得到钱’相当重要;就经营的立场来说,只要是来自合法公司行号,报社不会去质疑经费来源。”[51]2009年1月19日,吴明基透过媒体宣称,他从未领取机密外交经费;《自由时报》则发表声明,批评该文“恶意中伤毁谤《自由时报》”,将对台湾《壹周刊》及“引用散播相关文字者”一并提出告诉[52];台湾《壹周刊》总编辑裴伟回应,台湾《壹周刊》报导内容均有根据[53]。2010年12月3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文充其量只能说《自由时报》与机密外交费有关联,台湾《壹周刊》却以耸动标题使《自由时报》名誉受损,台湾《壹周刊》应在《自由时报》头版刊登八分之一版面的道歉启事[54];判决认为,报导内容仅指称《自由时报》与机密外交经费有关联,也说明是因广告费用所致,台湾《壹周刊》却为了刺激销售量而以耸动、肯定语气的文字制作标题,违反真实陈述、平衡报导原则,侵害《自由时报》名誉权[55]。2011年8月23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以耸动标题使《自由时报》名誉受损,应在该刊封面及台湾《苹果日报》登报道歉;裴伟回应,该文内容与标题都没问题;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回应,该文并未指称《自由时报》是该案当事人,“不能仅以标题判断是否侵害名誉权,应看完整篇报导才能正确判断”[56]。2011年11月4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该文写的是《自由时报》收取入联公投活动的广告费,台湾《壹周刊》却以肯定语气的耸动标题使读者产生“《自由时报》卷入外交经费洗钱丑闻”的错误印象,台湾《壹周刊》应于该刊封面与台湾《苹果日报》A7版刊登道歉启事,全案定谳[57];同日,台湾《壹周刊》不愿回应判决[58]

2009年4月7日,台湾《壹周刊》第411期的〈封面故事〉报导,陈水扁在台北看守所写的第二本书《关不住的声音》披露,他在总统任内不应辞任民主进步党主席,反而应以总统兼民主进步党主席的身份做到总统卸任为止以稳定党内;他也后悔当时提名蔡英文出任民主进步党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否则蔡英文不会成为民主进步党主席,在蔡英文成为民主进步党主席之前从未批评蔡英文的《自由时报》也不必写社论[59]呼吁民主进步党需要“有气魄、不怕受伤的领导人”[60]。2009年4月8日,《关不住的声音》首刷两万本在各书店上架,蔡英文不愿回应陈水扁的批评,但民主进步党文宣部主任郑文灿转述,蔡英文“难以理解为何有这样看法,很难接受这样的批评”;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邱毅则批评,陈水扁应该感谢蔡英文,“因为蔡英文的懦弱无能,才能使你(陈水扁)今天还能够不受到民进党声讨”[61]

2010年7月21日,台湾《壹周刊》刊登记者谢忠良撰文,指控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的大姐马以南疑似透过中华民国教育部部长吴清基明新科技大学董事长王广生关说争取她的小叔冯丹白出任该校校长,另外马以南特权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养中心派三名外劳二十四小时照护她九十几岁的婆婆。马以南控告台湾《壹周刊》并求偿。2010年7月21日,台北市政府发言人赵心屏说,兆如安养中心不是市立、而是公办民营的安养中心,马以南的婆婆是在郝龙斌接任台北市长之前入住,郝龙斌完全不知道马以南的婆婆入住这件事,民营的安养中心依规定可以聘用外劳,一切合法[62]。2010年12月21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明新科技大学证实冯丹白是遴选选出而担任该校校长,报导不能径自推论马以南关说;且北市府在本年6月10日即调查公布,马以南的婆婆在兆如安养中心无特别待遇;而台湾《壹周刊》无法证明报导前已善尽查证责任,故报导应非属实,社长裴伟与记者谢忠良等人应连带赔偿马以南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并登报道歉[63]

2010年11月3日,台湾《壹周刊》指控,高雄市长陈菊竞选办公室主任洪智坤被检调发现,他在高雄市政府任职不久后,密集购入总价新台币三千万元的三户豪宅,其中隆大营建“美术凤凰”2户还是直接找隆大营建董事兼高雄市政府顾问林中进洽购,洪智坤与家人所得置产行为明显与收入不相当(财富官职不相称),资金来源有问题[64]。同日上午,洪智坤在陈菊竞选总部召开记者会说,他与其妻月薪近新台币20万元,目前只有价值新台币2540万元的房子一户,每个月缴贷款新台币6万元,负担得起;他没有像台湾《壹周刊》写的有一户豪宅,他自动报请高雄市政府政风处调查后查无任何不法,他任职高雄市政府期间迄今从未有任何案件遭到检调约询、调查或侦办,他将对台湾《壹周刊》提告[65]

2011年1月1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林韦君就读台北市立北安国民中学时期有带小跟班霸凌学妹的行为,并搭配林韦君裸身、仅以浅蓝色纱巾遮住重要部位的变造照片[66]。林韦君提告向台湾《壹周刊》及其副总编辑宋筱玲求偿。2013年5月29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台湾《壹周刊》仅凭林韦君的一位黄姓学妹爆料内容加以报导,而且黄女对霸凌一事是听来的,对消息来源缺乏查证,刊登林韦君的回应篇幅极小、不成比例;变造照片则是以先前林韦君接受该刊邀约拍摄的比基尼泳装照片,将泳装变造成薄纱、将泳装肩带修掉以制造裸身效果;故判决该刊侵害林韦君名誉权须赔新台币50万元,侵害林韦君肖像权须赔新台币25万元[67][68]。2014年7月,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台湾《壹周刊》败诉定谳[69]

2011年1月20日,台湾《壹周刊》第504期报导,塑身老师张淳淳“疑因抽脂感染罕见的非结核分枝杆菌,导致下半身有40处溃烂化脓的伤口,目前住在台大医院,看似病重,却被爆她仍可逛街血拼纹眉请假回家过夜,还积欠土豆网主持人瑞奇(朱俊宪版税”,并引用读者爆料称张淳淳“常在下午、晚上四处看房”[70];张淳淳控告撰稿记者段子薇与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要求赔偿与登报道歉。2014年9月30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段子薇与邱铭辉均无“故意不法侵害张淳淳之名誉及信用”或“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或违反保护他人法律致生张淳淳名誉及信用之损害”,故台湾《壹周刊》无须赔偿与登报道歉[71]

2011年6月23日,皮绳愉虐邦发布给台湾《壹周刊》的公开信,批评本日发刊的台湾《壹周刊》第526期有关皮绳愉虐邦“彩虹喜剧节”演出内容的相关报导“动辄以煽动性字词对演出内容作出令人不适之诠释”、以及使用针孔摄影机“在明令禁止摄录的表演场所屡次进行偷拍等缺乏公民素养之行为”,并讽刺台湾《壹周刊》是“内容充斥着卖淫性交、浪乳波臀,全台发行量数以万本,不分男女老幼皆唾手可得的煽色腥八卦杂志”[72]

2011年11月,台湾《壹周刊》报导马英九密会“地下赌盘大亨”陈盈助,当时马英九声明且交待行程否认该文内容;然而本月16日,民主进步党发言人梁文杰于本日白天据该文内容在民主进步党台北市党部召开记者会、并于同日晚间在TVBS频道政论节目2100全民开讲》指称,马英九于本年9月密会陈盈助并募款新台币3亿元;本月21日,马英九委任律师向台北地检署控告梁文杰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向梁文杰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刑事部分,台北地检署裁定不起诉处分。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梁文杰与民进党应连带赔偿新台币30万元给马英九,梁文杰提起上诉;2014年10月2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梁文杰与民进党应连带赔偿新台币180万元给马英九,但梁文杰坚持上诉、且扬言绝不可能赔钱给马英九[73][74]。2014年10月23日,前民主进步党主席施明德说,民进党与梁文杰等于向社会宣示,法院只能判决他们胜诉,“民进党才是唯一的法律、唯一的判决者”[75];同日,中国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呼应施明德,并要求民主进步党主席蔡英文公开承诺“如果最后民进党三审败诉定谳,蔡主席愿意公开道歉并赔偿”[76]

2011年12月14日,台湾《壹周刊》第551期报导明华园当家小生孙翠凤拿政府补助款演出时帮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候选人助选[77],明华园团长陈胜福召开记者会批评该篇报导夸大不实[78],孙翠凤控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顾问谢忠良、编辑徐文正及撰稿记者温惠敏加重诽谤罪并求偿[79]。2013年12月,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孙翠凤新台币30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2014年5月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认为,该篇报导内容可受公评,但耸动标题已损害孙翠凤的名誉,故将下标的前台湾《壹周刊》顾问谢忠良依加重诽谤罪起诉[80]。2014年9月26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篇报导标题误导大众,已损及当事人社会评价,故依诽谤罪判处谢忠良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81]

2012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564期报导,女艺人羽庭与已婚经纪人兼火锅店合伙人黄姓男子在火锅店“搞暧昧”[82];黄男认为该篇报导不实,控告撰稿记者何佩娟加重诽谤罪。士林地检署调查认为,何女仅依3张羽庭与黄男未有亲昵的照片“看图说故事”,未尽合理查证义务。2014年1月10日,士林地检署将何女起诉;检方认为,黄男已婚,根据《教育部国语辞典》解释,“暧昧”一词是指行事不光明磊落、有不可告人的隐私,现行大众习惯用语亦将“暧昧”一词用于负面的男女关系,故将未婚女子与已婚男子冠以“关系暧昧”一词已对黄男的人格造成贬损。在士林地检署将何女起诉之前,羽庭曾为此提告,何女同样被起诉;但移审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羽庭撤告。2014年1月10日,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说,黄男在台湾《壹周刊》该期出刊时就知道报导内容,但黄男提告时已超过告诉期6个月,未来他将向法官主张黄男告诉逾期、并提出相关证据;羽庭则说,“我跟黄先生已经各自自行处理,我的部分是暂时和解”,她没有与黄男交往过;黄男则说,尚不知何女被起诉,但他认为“等和解也没诚意,资料错误也不更正,不更正怎么和解”[83][84]

2012年3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564期报导,女艺人王思佳的男友徐天龙的友人爆料,王思佳与徐天龙的恋情早已在二星期前破局,本月底王思佳将搬离徐天龙买的台北东区高级小套房[85]。2012年3月16日,王思佳透过经纪人发布声明稿批评,该篇报导不实、且以“卷铺盖走人、无脑、愚蠢”为标题“假报导之名、行诽谤之实”,她将控告台湾《壹周刊》[86]

2012年5月31日,台湾《壹周刊》第575期报导,女艺人章子怡涉入薄熙来案,10年来与薄熙来等高官伴游海捞新台币32亿元,其中与薄熙来伴游10次、每次代价人民币1000万元;并指正在拍摄电影《一代宗师》的章子怡对这则震惊两岸三地的消息并未出面替自己澄清,且她的经纪人也断绝对外联系[87]。章子怡召开记者会否认该篇报导,并向士林地检署提告。章子怡提告后,该篇报导撰稿记者吴明仪、丁国钧及郭晓芸无法提出消息来源,章子怡的纪姓经纪人在法庭上作证时驳斥“断绝对外联系”的辩词。检方侦查阶段,吴丁郭三人拒绝道歉及撤回网络上诽谤章子怡的文章,更在庭讯中互相推诿责任;2014年9月,检察官依妨害名誉罪起诉吴丁郭三人,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88]。吴丁郭三人辩称,该篇报导引用博讯新闻网报导,截稿前有密集联络章子怡的经纪人但联络不上;但2014年11月6日,检察官认为,纵使吴丁郭三人无法联络上章子怡的经纪人,在引用博讯报导前也应向博讯查证,不能把“无法联系”当作已合理查证及拒绝道歉之依据,故依加重诽谤罪起诉吴丁郭三人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89]。2015年4月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章子怡直到台湾《壹周刊》第575期出刊隔天才发声明澄清,且薄熙来案及章子怡与薄熙来来往情况为可受公评之事,且该期将引述的博讯报导中“上床”、“性交易”等性意涵字眼改为较中性的“交往”等,加上该刊确实在该期出刊后才得知章子怡澄清内容,无证据可证明该篇报导记者明知不实而撰写报导,该篇报导属合理评论,吴丁郭三人无罪[90]。2015年4月10日,章子怡委任律师发布声明,批评台湾《壹周刊》“在未求证消息的真实性、在受害方发出声明后仍执著刊文,显属‘明知’范畴”[91]

2013年1月2日,台湾《壹周刊》第606期指控,台湾文创一号董事兼创意总监王伟忠牵线两岸合拍电影《花漾》与曾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的北京银梦影视代表人薛桂枝合作,且双方分红比例不均,图利中资;同日,王伟忠驳斥,他从头到尾没参与《花漾》事务,更不认识薛桂枝,“文创一号是纯民间资金,公司经营为什么要向外界公开?文化部的资金是投资案、不是辅导金,投资提案也是《文创法》通过的”;中华民国文化部则回应,《花漾》以包底分红方式进军大陆,合约中保证台湾可回收人民币900万元,大陆无权分享大陆以外地区的票房,台湾《壹周刊》的指控完全不符事实[92]。2014年4月30日,台湾《壹周刊》第675期目录页刊登启示:“‘大陆发行权拱手让人 《花漾》图利中资’报导关于王伟忠先生部分,有误植之处:经查,王先生虽担任台湾文创一号公司董事,但从未参与或投入该公司投资电影《花漾》进入中国市场之决策;且王先生与薛桂枝女士素不相识,自无报导所称由王伟忠牵线与中国投资者签订不平等合约等情。为避免读者误解而伤及王伟忠先生社会观感,特此澄清。”[93]

2013年4月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太极双星幕后掮客程宏道曾花费新台币数千万元佣金取得台北双子星大楼开发案私地主欣光华公司授权开发密约,马以南协助商借达欣工程豪华办公室以遮掩太极双星只是空壳公司[94]。欣光华与马以南提告求偿。2014年5月13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虽然台湾《壹周刊》曾向台北市议员李庆元查证,但李庆元事后证称程宏道取得的私地主是李秋明,而且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北双子星大楼弊案时也曾发新闻稿称李秋明同意由程宏道担任申请人等等,故认定台湾《壹周刊》未合理查证、更未证明报导与事实相符,已侵害欣光华的名誉权与信用权,但欣光华属于公司法人、不具有精神损害,故判决台湾《壹周刊》应登报道歉、不需赔偿[95]。2016年4月2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的负面报导指述马以南利用权势获取私利,虽有向马以南查证取得回应,但登出的回应只有寥寥数语,而且记者未具体说明消息来源,欠缺客观立证依据,故考量双方身份与地位后判决台湾《壹周刊》败诉定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马以南新台币60万元并在台湾《苹果日报》头版登报道歉;台湾《壹周刊》回应,会履行判决[96]

2013年4月11日,台湾《壹周刊》第620期报导,台北市议员赖素如有藏匿太极双星弊案重要证物之嫌,包括笔记与单据都叫吴姓助理与沈姓助理搭飞机带出国[97]。吴沈二人因此控告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总编辑邱铭辉、专案组负责人谢忠良、该篇报导撰稿记者许硕颖等编采人员6人加重诽谤罪。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该篇报导所称助理出国时间与实际情形不同,沈姓助理接到台湾《壹周刊》查证电话时已明确澄清,故认定该刊未善尽查证责任,故判决谢忠良等编采人员4人各拘役45至55天,裴伟与邱铭辉无罪。2014年11月18日,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判决,台湾《壹周刊》应赔偿赖素如新台币50万元与吴沈二人各新台币30万元,且必须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声明;赖素如回应,法院判决可谓迟来的正义,但相关不实报导对她名誉所造成的伤害已经无法回复[98]。2014年11月19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该篇报导确实疏于详细查证,但内容与公益有关、疏忽情节不严重,故判决谢忠良与许硕颖各拘役55天、缓刑2年,维持裴伟与邱铭辉无罪,改判未撰写涉及诽谤内容的记者2人无罪,全案定谳,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表示感谢法官从轻量刑[99]

2013年4月11日及18日,台湾《壹周刊》第620期与第621期重复报导台北市政府捷运工程局局长蔡辉昇将“御用政风室主任郑重生”调任捷运局政风室主任。2013年4月17日,台北市政府政风处驳斥,“政风体系为人事一条鞭制度,所有人事调动均由法务部廉政署统一派令,以贯彻政风人员于机关内公正客观、毋枉毋纵、依法查处之超然立场;因此蔡辉昇绝无可能有权将郑重生调至捷运局当政风室主任,干预政风人事之情形”[100]

2013年4月1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联华娱乐飞线传播总经理于美人积欠世运电音三太子表演团薪水,联华娱乐飞线传播同日宣布将控告台湾《壹周刊》与世运电音三太子表演团加重诽谤罪[101]

2013年5月1日,台湾《壹周刊》第623期报导,2014年民主进步党主席选举黑道角力,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澳门会晤天道盟精神领袖罗福助,寻求协助拉人入党支持党主席苏贞昌连任;前民进党主席谢长廷办公室主任林耀文则找四海帮帮主杨德昀帮忙,盼找人入党支持谢长廷。同日,柯建铭与谢长廷办公室均否认该文内容,柯建铭扬言将对台湾《壹周刊》与任何引述该文内容者提告;柯建铭说,2013年4月5日他确实赴澳门,但不是见罗福助,而是为在外商银行工作的儿子引见台商;林耀文则说,该文报导他与四海帮新竹县中常委曾宗智国民中学同学,他否认同班同学有此人,他也不可能要求推荐帮派人士入党[102]

2014年1月15日,台湾《壹周刊》第660期在目录页旁刊登全页“道歉暨澄清启事”,为错误报导中华民国副总统吴敦义“主导《梦想家》决策”(第572期)、“大桩脚拿陈启祥新台币1000万元”(第582期)、“急拨公帑补助小姨子夫家经营的屠宰场”(第590期)及“私会竹联帮大老”(第599期)共4篇报导之事道歉,同时为第623期柯建铭拉黑道加入民进党之报导道歉[103][104][105]。2015年6月5日,吴敦义讽刺,“有一个周刊”(台湾《壹周刊》)连续几期都乱登瞎掰,结果被法院判决败诉而全面道歉[106]

2014年2月20日,台湾《壹周刊》第665期报导,男艺人胡瓜与吴宗宪“冷漠拒绝”出席本年1月23日的高凌风演唱会记者会,高凌风“临终留憾”[107]。2014年2月21日,吴宗宪说,高凌风决定办演唱会后传手机简讯与录音档问他的意愿,“高简讯说‘兄弟,你要挺我’,我的回答只有‘OK’,高回‘我泪流满面’,这些对话我还留着,我从新加坡回来就把资料交给律师”,“我一口答应出席3月8日演唱会,这样不就是挺他?不能因为他记者会当天我有事没出席,就说我无情”,他将控告台湾《壹周刊》诽谤并求偿,赔偿金用来照顾高凌风的小孩;男艺人张菲则说,本年1月胡瓜之母逝世,高凌风逝世对胡瓜而言是双重打击,外界不要误会胡瓜;胡瓜的女友丁柔安则说,不清楚该篇报导内容;台湾《壹周刊》副总编辑宋筱玲则说,“我们有人证”[108]。2014年3月1日,吴宗宪公开高凌风逝世前传给他的手机简讯与录音档,证明他第一时间就答应参加高凌风演唱会,但“高大哥过世,我决定特赦《壹周刊》,不告了”[109]

2014年5月14日,台湾《壹周刊》第677期宣称引用该刊记者向美国国家税务局(IRS)驻北京大使馆办事处查询的电子邮件,刻意显示一位英文名字“Mark Y. J. Ma”的人必须向美国缴税,并指称马英九因持有绿卡而将于本年7月遭美国政府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追税[110];同日,美国在台协会(AIT)执行理事唐若文致函中华民国驻美国代表沈吕巡,“本协会过去即已知悉马英九总统已放弃其先前所拥有的永久居留身份一事,并早已列入相关美国移民机关档案,此事已经结案;FATCA系有关外国金融机构对美国纳税义务人所有银行账户资讯之通报,该法并不会改变或扩大全球各地须申报所得税的美国纳税义务人之类别”;同日,AIT发言人金明说,关于马英九的绿卡问题,“AIT不针对个人的资料与细节进行任何说明”,但对于通案,绿卡必须到AIT提出申请失效,或是一年内未入境美国就会自动失效,一旦绿卡失效就不用向美国缴税[111]。2014年5月14日,总统府回应,马英九所持绿卡早已失效,而且台湾《壹周刊》所用的英文名字与生日都与马英九的不符[112];同日,网友仿效台湾《壹周刊》的方法,编造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主角张无忌的英文名字“Wu Ji Zhang”与绿卡编号向IRS驻北京办事处查询,结果IRS“没有否定张无忌美国绿卡的身份,也没有证实卡号的虚假”[113]。2014年5月15日,中国国民党发言人陈以信说,台湾《壹周刊》刻意以虚拟人物向美方查询并公布不实资料,手法卑劣,而且事后不肯认错,反而意图规避相关责任,该刊社长裴伟提出的论点也被美方的信函清楚驳斥,因此国民党要求该刊应立即澄清并公开道歉[114]

2014年10月29日,台湾《壹周刊》第701期报导,台北市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因账目不清,调阅监视录影画面,意外发现女艺人小茉莉与该诊所徐姓男店长的激情影片;同日,小茉莉为不良示范道歉,小茉莉的经纪人Tiger严厉谴责并委托律师控告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Tiger还说保留控告台湾《壹周刊》的权利[115]。2014年10月30日,元和雅整形外科诊所发布声明,当初该诊所为了举证徐男与医师郭菁松利用诊所下班时间使用诊所资源私接客人等不法情事,曾进行监视录影画面之整理,并提出业务侵占、背信与诈欺告诉;没想到台湾《壹周刊》记者追踪报导时,意外挖出小茉莉与徐男的激情影片,报导角度全部聚焦在小茉莉身上,对小茉莉的形象造成不小伤害,这是该诊所始料未及、也非该诊所本意[116]

2014年12月10日,台湾《壹周刊》第707期的〈封面故事〉指读者爆料称在太阳花学运爆红的“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是高档援交妹,刘乔安以新台币10万元与一名香港男子援交,却因男方临场杀价而破局;但同月12日,《东网》披露从台湾《壹周刊》流出的影片,称台湾《壹周刊》狗仔队香港籍员工设计刘乔安,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得知影片外流后紧急下令追回影片,被批评企图掩饰台湾《壹周刊》违反新闻道德[117]。对此,同月13日,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接受新头壳访问时确认完整版影片已经外流,并已报警处理;至于是否是内部员工所乔装,邱铭辉则未证实,仅表示他们会展开内部调查,如果有必要,会向外界说明[118]。2015年3月18日,女主持人陈沂说,她强烈谴责台湾《壹周刊》设局偷拍刘乔安,但警方往往在调查卖淫案件时也会利用钓鱼的手法攻破,而台湾《壹周刊》本就是重口味的娱乐八卦杂志,“不需要以高道德标准检视”;如果刘乔安不卖淫,刘乔安又怎么会上钩;台湾《壹周刊》一开始并没有要对刘乔安赶尽杀绝,那些卖淫证据是台湾《壹周刊》被刘乔安提告后迫于无奈才拿出来的,刘乔安在本案中一直在说谎[119]

2015年5月27日,台湾《壹周刊》报导,有党政人士透露,马英九咨询金溥聪刘兆玄赵少康陈长文高朗萧旭岑洪秀柱费鸿泰吴育昇赖士葆等10位策士后,最近强硬起来,认为2016年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当选总统后对他的清算会比蔡英文更加彻底,所以他透过管道向王金平阵营表达王金平最多只能当副总统,导致王金平弃选国民党总统初选;该文还指称,中国国民党主席朱立伦近来与马英九关系愈加恶劣,党内盛传“马最后要让朱连党主席都干不下去”。同日上午,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说,马英九从未干预国民党总统初选,总统府很遗憾台湾《壹周刊》未查证与平衡报导;赖士葆则说,他从来没被咨询过,而且他从本年1月19日担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以来,除了每周一中午出席府院党高层会议以外,从来没有单独与马英九见面或通电话[120]。同日上午,金溥聪说,本期台湾《壹周刊》说他将赴美国反制蔡英文访美造势,内容完全是凭空捏造、恶质造谣、都不查证;这段时间他都专心调养身体,并未参与政治;他已经习惯了台湾《壹周刊》的恶质造谣,“等到我真的没出现在总统行程和侨宴造势活动场合,(该刊)很可能又会说我是‘见光死’才没有出现”,这样没有新闻道德、刻意造谣炒作以便让特定名嘴跟进的手法,相信大家都见怪不怪[121]

2016年3月23日,台湾《壹周刊》报导,女艺人杨丽花及其夫洪文栋已分居并协议离婚,原因是洪文栋把家产只分给前妻的4个小孩;同日,杨丽花与洪文栋发出声明稿驳斥,此报导全属编造虚构,请台湾《壹周刊》尽速更正[122];同日,导演邱瓈宽说,杨丽花与洪文栋感情很好、没有财产问题,杨丽花一直把洪文栋的小孩当成自己的小孩[123];同日,台湾《壹周刊》执行副总编辑宋筱玲回应,尊重杨丽花与洪文栋的主张,“我们有我们的新闻来源”,目前没有打算更正报导[124]

2016年4月14日,《白沙屯妈祖婆网站》站长骆调彬抨击,本年3月台湾《壹周刊》第775期未经站方授权,擅自使用他拍摄的白沙屯妈祖进香回銮途经顶新国际集团总部、闪过准备献花钻轿底的魏应充魏应交的照片,并以戏谑方式报导〈妈祖銮轿不给钻 魏家兄弟密谋雪耻〉,更在模拟图中让白沙屯拱天宫妈祖坐在法庭被告席,且不回应妈祖信众要求该刊道歉的声浪;所以他到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检察署控告该刊侵害著作权,并在妈祖案前掷筊获允诉请民事赔偿新台币1亿元[125]。2016年4月14日,白沙屯拱天宫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洪文华批评,台湾《壹周刊》的报导方式是“乱开妈祖玩笑”,他将把此事提报管理委员会讨论,不排除也控告该刊;台湾《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回应,还不清楚骆调彬提告一事,将待了解后再作回应[126]

对台湾传媒生态的影响[编辑]

2001年6月,玄奘大学大众传播学系讲师刘现成说,台湾《壹周刊》的切入,对台湾的传媒生态起了不少影响。台湾的传媒政治立场壁垒分明、对特定的人物和立场采取不同的回避和取样;《壹周刊》可以针对通俗的市场口味,每日更新民众关心的八卦新闻,并以铺天盖地的宣传手法取得阅听大众的注意[127]

另外在取材方面,一方面传统杂志批评《壹周刊》不顾传媒操守,侵犯隐私、夸张失实;另一方面,却不得不承认《壹周刊》在短时间内取得庞大的市场,并令原来的杂志市场份额变大[127]。而早在《壹周刊》登台以前,传统的八卦杂志已经将狗仔队的报导、夸张的标题等手法从香港引进台湾。[128]

2001年7月,台湾新闻记者协会《目击者双月刊》总编辑何荣幸说,台湾《壹周刊》的创刊让台湾新闻界见识到港式成功行销手法:台湾《壹周刊》先是接收半数《明日报》员工而造成话题,继而以一连串大胆耸动的广告吸引各界目光,创刊前夕更掀起“陈幸妤怒斥媒体”风波,使创刊号轻易达到销售三十万本的预期目标,其狗仔队作风更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焦点[129]

2001年8月,《新新闻》社长王健壮预期,随着《壹周刊》进入台湾,台湾的杂志界将会进行“汰弱留强”的整合,并会变得更以市场为导向。[130]

2012年9月4日,国立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彭文正说,如果没有台湾《壹周刊》,陈水扁现在不会关在牢里,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案子也不会爆开[131]

2014年8月11日,黎慕慈说,《壹周刊》要从香港打进台湾市场时,她从香港搬来台湾负责设立台湾《壹周刊》编辑部,“团体仍未建立之初,率先见识的是有识之士对《壹周刊》的不屑与害怕……‘壹周刊=狗仔队’、‘壹周刊=腥膻色’、‘壹周刊=踢爆’,《壹周刊》就是挖人隐私、漠视伦理、丧尽天良,迫害政客、富豪、艺人,憎人富贵、嫌人贫,帽子愈扣愈大,危言耸听从来都是旁边敲锣打鼓的同业;狼来了终于成真,大家只好先拿着鞭子乱舞喊打……因为狗仔队的存在,《壹周刊》进军台湾可说无往不利、锐不可当,读者视偷拍报导为春药,同业则恨之为毒药,大家都无视杂志多元化与专业的诉求、甚至尺寸或定价策略的影响。也不像香港媒体市场导向立刻跟风效尤,看待《壹周刊》的态度,或骄矜自大、或保守迂腐,除了谩骂排斥,别无他法。”[132]

2015年4月28日,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纪录片节目《纪录观点》第437集首播李惠仁导演的纪录片《苹果的滋味[133]

2016年5月31日,《壹周刊》创刊15周年、同时也是首任社长裴伟的离职日(裴伟跳槽镜传媒);《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说,《壹周刊》在AGB尼尔森周刊阅读率调查一直名列前矛,至今未变

【壹週刊賣盤】台《壹》十大封面回顧 最敢爆最勁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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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及大股東黎智英,於1990年創立《壹週刊》,正式進軍台灣則為2001年5月,除了八卦報道之外,也為台灣政治掀開不少暗黑內幕!

【創刊號】
2001年5月31日,台灣《壹週刊》創刊,創刊號分為兩冊、合售75元新台幣(約19港元),以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之女陳幸妤及準女婿趙建銘的私生活為報道焦點,創下單期銷售量27萬份的歷史紀錄。

【李登輝國安密帳】
2002年3月21日,台灣《壹週刊》第43期的〈封面故事〉刊登記者謝忠良撰文,引用台國家安全局機密公文,指稱前總統李登輝任內非法挪用國安局經費35億元新台幣設立秘密帳戶。2014年8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李登輝部份維持無罪定讞;劉泰英則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SARS封院第一手報道】
2003年台灣SARS事件期間,台灣《壹週刊》大幅報道台北市立和平醫院(現今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之錯誤封院政策,其派駐記者於和平醫院的手段遭批評置記者安危於不顧,但也讓台灣讀者知道第一手消息及封院政策的可怕。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2008年3月,台《壹周刊》報道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2008年年底,國民黨使用迂迴策略處理李的事件,但國民黨始終難於抵擋輿論,最後逼迫李退出中國國民黨,2009年初辭去立委。同年2月6日,中選會也認定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已違反參選資格,註銷她的一屆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法委員當選證書,形同她當選無效。

【陳水扁海外秘帳案】
2008年8月13日,台《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往國外。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賬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後因此事表示願主動退出民進黨,以示對黨與支持者的愧疚。

【陳致中嫖妓案】
2010年11月16日,台《壹週刊》報道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嫖妓,與「妮可」一夜春宵。陳致中於是提出民事訴訟並求償200萬元新台幣,後遭高雄地方法院宣判敗訴。

【林益世索賄案】
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台灣《壹週刊》第579期,以「廠商控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為題報道,揭露時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在鳳山家中收取193萬美鈔現金賄款。報道中台《壹週刊》也公布了林益世對廠商索賄時的言論,如「人事是我決定的,我批的」、「一定處理到讓你很舒適」。

【李宗瑞案 】
2012年8月,台《壹週刊》報道,元大證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化身淫魔,不少女明星和模特兒傳出被下藥迷姦,且受害人數將近60人,當中還不乏女星。

【賴素如案】
2013年,台《壹周刊》報道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涉雙子星弊案,賴素如二審被依貪污罪改判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翁啟惠女兒買股案】
2016年3月,台《壹周刊》報道轉移浩鼎技術的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不顧研究者的中立身份,發言力挺浩鼎,引發爭議;而翁啟惠的女兒翁郁琇在之前浩鼎股價飆漲過程中,獲利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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