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本人死亡給付?
2013/08/07 17:04
瀏覽223
迴響0
推薦5
引用0
一、 死亡給付項目、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一) 喪葬津貼: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 5 個月。
2. 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 10 個月喪葬津貼
(二) 遺屬津貼: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 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二、 請領手續
(一) 申請喪葬津貼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死亡日期之被保險人全戶戶籍謄本及於死者死亡日期之後申請之請領人現住址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
4. 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但支出殯葬費之人為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二) 申請遺屬津貼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記事請勿省略)
(三) 申請遺屬年金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受益人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受益人與死者非同一戶籍者,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謄本。請領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記事請勿省略)
台北市圖書文具運送業職業工會成立逾30年之歷史,經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准成立在案,以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知能及謀求會員福利,而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除累積了豐富的專業知識、經驗、信用及口碑外,在勞工界也頗具盛名,而且也是目前網路上最多人推薦、評價最好的一個工會。
工會除了可以免費諮詢有關勞、健保的問題外,還可以幫您計算勞保年資及退休生涯規劃,另外本工會額外提供給會員申請福利金的服務唷!
不限居住地皆可加入本工會
歡迎來電詢問入會相關資訊
台北市圖書文具運送業職業工會
工會電話:(02) 2369-3392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 ~下午 5:30 (休息時間12點~1點)
工會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1號16樓之2
(古亭捷運站3號出口,直走約50公尺)
工會,圖書工會,職業工會,台北職業工會,台北市圖書文具運送業職業工會,運送工會,運輸工會,圖書文具工會,文具工會,公會,勞保,二代健保 ,工會加入,勞健保,勞保局,健保局,台北市職業工會,行銷工會,工會勞健保 ,百貨職業工會,台北市百貨職業工會,台北工會 , soho 工會,批發工會 ,網拍工會,家庭主婦可加入的工會,勞保中斷,如何加入工會,勞保中斷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