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失能年金請領資格自102年8月13日起放寬認定
2013/08/1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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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勞保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失能狀態必須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定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但自102年8月13日起,將放寬認定失能年金給付的請領資格,以維護被保險人請領給付權益。
自102年8月13日起,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除失能狀態符合前述「終身無工作能力」情形外,如經勞委會勞保局審核整體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第6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亦符合失能年金請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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