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各項原則加以爭辯,以及認為對於人類來說,最重要的各項問題,都已經沒有再討論的餘地,我們就不能指望在這個地方找到一種曾經在歷史上,使得某些時期特別顯著的精神活動,能達到一種普遍的,高度的水準。在任何時期,如果對於重大,足以鼓舞熱情的主題避免爭論,就絕不會在內心深處激發一個民族的精神,給予它一種足以使一個平庸的人也能夠發出思想光輝的刺激。在這一方面,我們可以從連接著宗教改革之後的歐洲,找到一個例子;再從十八世紀後半部的思辨運動(Speculative movement)中,又找出一個例子,雖然它只限於歐洲大陸和比較有修養的一個階級;還有第三個例子,那就是經過的時間較短,在哥德(Goethe,德國的作家,1749年-1832年)和菲希特(Fichte,德國的哲學家,1762年-1814年)時期德國的思想醞釀(intellectual fermentation)。這三個時期,就其所發展的特殊言論來說,原本是有極大的分別;但是有一點相同,那就是在這三個時期之中,官方的束縛,全部都崩潰。在每一個時期中,一種舊有的精神專制已經被擺脫,而新的精神專制還不能加以取代。由於這三個時期的刺激,就使得歐洲形成了今天的情形。在人類的精神方面,或制度方面的每一次的改進,都可以顯著的追溯到其中的一個時期。這些時日以來,已經有跡象顯示,這三種刺激就快要消耗光了;除非我們能夠再主張我們的精神自由,我們就不能期望有新的開始。
現在讓我們進入這一辯論的第二部份,就是不去假定已有的言論,有些可能是錯誤的,而假定它們都是真實的,從而檢討一般人所持的態度,究竟有何價值,他們堅持不許自由和公開討論它們的真理。不管一個人有多強烈的主張,而且無論如何不願意承認他的言論可能是錯誤的,他總該接受下面的意見,那就是不管那種言論如何真實,如果不經過充份、反復、和大膽的討論,它就會被視為是一種死的教條,不是活的真理。
有一種人,(幸而在數目上,已經沒有以前那麼多),如果有一個人,對他們所認為真實的意見,毫無懷疑的贊同,他們就會感到心滿意足,儘管那個人對那種意見的根據毫無所知,並且連最膚淺的質疑,也無法提出辯護的理由。這種人,一旦能從當局的教導中獲得他們的信條,就自然會認為,允許大家對它發生懷疑,只會有害無益。在這種人得勢的地方,他們就使人幾乎不可能對已經被接受的言論,加以聰明和慎重的排斥,雖然它仍然可能受到粗忽和無知的排斥;因為完全不許討論,原本就很難辨別,而一旦經過討論,那些不以信心為根據的信仰,就非常容易在最輕微的辯論之前宣告崩潰。雖然我們可以排斥這一個可能性,假定真實的言論深入人心,但是如果像一種成見一樣的保護那種言論,視它為一種無需辯論,或任何辯論都不能使其動搖的信仰,那就不是一個有理性的人擁護真理所應該有的方式。這是不了解真理,而這樣被擁護的真理也只是一種迷信,偶然依附了一種陳述真理的文字。
如果人類的智力和判斷力應該培養,這至少也是新教徒所不否認的一點,把這些才能用在對他有重大關係,而且必須表示意見的事,還有甚麼比這個更適當的呢?如果有一件事情比其他事情更有助於理解力的培養,那一定就是弄清楚他自己各種言論的根據。不管人們對於那些需要正確相信的主題,到底在相信些甚麼,他們至少應該對於普遍的反對的理由,能夠加以辯駁。但是,有人也許會說︰“可以請別人教他們,讓他們知道自己言論的根據。這並不是因為那些言論從來沒有被辯論過,而是他們只要把根據背誦起來就可以了。學習幾何學的人,並不只是牢記各種定理而已,還要了解和學習求證的方法;如果因為他們從未聽說有人否定與嘗試推翻那些真理,就說他們對幾何學真理的根據一無所知,那就顯得可笑了。”毫無疑問的,就數學這一種從不提到錯誤這一方面的主題來說,這種教導是足夠的。數學真理的證實,其特點是一切的辯論都是單方面。既沒有反對的意見,也沒有對反對意見的答覆。但是在每一個可能發生不同意見的主題上,真理就繫於衡量兩組對立的理由。就在自然哲學方面,對於同樣的事實也常有其他的解釋;例如以太陽中心說取代地球中心說,以燃素代替氧氣等;並且也需要說明別種學說何以不真實的理由;除非在說明理由,以及明瞭如何將理由加以說明以後,我們就無從知道我們意見的根據。但是如果我們轉到遠為複雜的主題,例如︰道德、宗教、政治、社會關係以及生活的各種問題時,對於每一個人相反意見的辯論,絕大部份就在駁斥那些在表面上看來是贊成有異於我們自己意見的理由。從記載上,我們知道,古代最偉大的雄辯家之一,他不但經常努力研究自己這一方面的錯誤意見,而且以同樣的,甚至更大的努力去研究反對方面的意見。西塞羅(Cicero)[1]為了獲得辯護成功而作出努力,凡是為了追求真理而去研究任何問題的人,都應該效法他。如果一個人只知道自己單方面的理由,他對於那方面所知道的也就不多。他的理由也許很好,也許沒有人可以將它們駁倒。但是,如果他也同樣不能駁斥對立方面的理由;甚至於不知道對方有些甚麼理由,他根本沒有採取任何一種意見的根據。他應該採取的合理立場是暫時不作判斷,除非他能安於那樣做,他如果不是被當局所領導,就是像一般人一樣,依照自己的偏愛,採納一方面的意見。如果他單單從教師那裡,依照他們陳述的方式,聽取相反方面的意見,和他們所提出來的反駁的理由,同樣也嫌不夠。那不是公平對待那些辯論,或使他打從心裡與它們發生真正接觸的辦法。他必須能夠從確實相信那些議論的人的嘴裡,親耳聽到它們;他們會熱心的為它們辯護,願意為它們盡一切的努力。他必須從最善辯,最動聽的方式中了解它們;他必須體會到,為了對一個問題有真實的見解,所必須遭遇和處理的困難以及所需要的全部力量;否則他就絕不會真正具有應付和排除那種困難的一部份真理。
在一百個所謂受過教育的人當中,有九十九人都是處於這種狀況;就連那些能夠為自己的意見滔滔雄辯的人,也是如此。他們的結論也許是正確的,但是就他們所知道的任何事情來說,卻可能是錯誤的。他們從未置身於與自己想法不同的人的精神狀態之中,考慮到那些人要說些甚麼;結果從字面上的任何適當的意義來講,他們並不了解自己所主張的理論。他們不了解理論的某個部份,可以解釋和證明其餘部份的正確;他們不了解某種事實,看來像和另外的事情衝突,其實可以調和;他們也不了解在兩種同樣顯著有力的理由中,應該擇取其中的一種,而非另一種。對於轉移全局與決定一個見聞廣博的人的判斷的那部份真理,他們完全陌生;並且也只有那些對雙方面不偏不倚,同樣注意,並且盡力以最果斷的見解去了解雙方面理由的人,才能真正了解它。這種修養對於道德和人生問題的真正了解非常重要,縱然沒有人反對所有重要的真理,我們也不能不想像反對者的存在,給它們以一個最靈巧的魔鬼所能想出的,最有力的辯護。
為了減弱這些考慮的力量,反對自由討論的人大概會說對於一般的人類而言,他們並不需要知道和了解他們所以贊成或反對哲學家與神學家意見的一切理由。要使普通人能夠揭露一個機敏的反對者的失言和謬誤,並沒有必要。只要經常有人能夠回答它們,去駁斥它們,不致於使那些教養程度比較低的人感到迷惑,這樣就夠了。那些頭腦簡單的,被諄諄教誨,了解真理顯著的證據之後,大可將其餘的事都信賴當局,由那些受過特殊訓練的人去解答。
對於那些認為隨著對真理的信仰增強之後,應該對真理有所理解,但是對於真理的了解程度,又非常易滿足的人來說,上述的意見,我們勉強可以接受;儘管如此,自由討論的主張,仍然不因此而減弱。因為就是他們這種理論,也承認人類應該有合理的保證,使所有反對的意見獲得滿意的答覆;而如果不把需要答覆的說出來,又如何能夠答覆反對者的意見呢?進一步說,如果反對者沒有機會表明對你的答覆不滿意,你又如何知道你的答覆是令人滿意的呢?就算是大眾做不到,至少那些為人解決困難的哲學家和神學家,總應該使自己熟悉那些最難解決的困難。然而除非是意見能夠被自由的陳述,容許他們能夠暢所欲言,否則,這一點就不能辦到。天主教的教會對於這個困擾的問題,倒有他們自己處理的辦法。它把教內的人分為兩大類︰一類的人可以被容許憑著信念(on conviction)來接受教義。另一類卻必須憑信任(on trust)來接受教義。事實上,這兩類的人,對於所接受的,都不容有任何選擇。但是,對那些可以充份被信任的神職人員,卻可以允許和鼓勵他們去了解反對者的各種論點,為的是使他們能夠去答覆它們,因此他們就可以閱讀異端的書籍。至於俗人要讀這些書籍,卻是必須經過特許。這一教規承認,去了解反對者的理論,對做教師的人有益處,可是卻用一貫的手法,不讓其餘的人獲得那種知識。就這樣,它以比大眾所能獲得的更多的精神教養,給予那些優秀份子,雖然並未給他們更多的精神自由。利用這種辦法,它也成功的獲得了,為了達到它的目的,所需要的精神的優勢。因為沒有自由的教養,雖然從不能產生博大開闊的心胸,卻可以為一種教義作巧妙和迫切的辯護。但是在信仰新教的國家,卻沒有這種辦法可以利用,因為新教至少在理論上,是主張每一個人自行負起選擇一種宗教的責任,不能把責任加在教師身上的。[2]此外,在目前的世界上,要使有教養的人所讀的著作,不讓無教養的人去讀,實際上也辦不到。如果人類的教師,認清了他們所應該知道的一切,對每一件事情自由的寫作,自由的發表意見,就不應該有任何的約束。
但是,如果已經被接受的言論是真實的,那麼缺乏自由討論的壞處,只是使人不知道那些言論的根據。也許有人就會認為那至多是一種智識上的罪惡,而不是一種道德上的罪惡。同時,就它們對品格的影響來說,也不會損害到那些言論的價值。然而,事實上如果沒有討論,不但言論的根據會被忘掉,常常連言論本身的意義也會被忘掉了。那些表達意義的文字,將不再提示種種的觀念。或者,它只是提示了它原先用以表達到觀念中的極小的一部份。它們所留下的,不是一種明確的觀念,和一種活的信仰,而是經由背誦而保留的一些字句。如果有所殘留,那也只是意義的殘骸,失去了其中的精華。人類的歷史中,有很大的篇幅是被這種事實所佔滿,我們也就不可能對它們過份認真的加以研究和思索了。
這種事實,幾乎可以從所有的倫理學說與宗教信仰的經歷中顯示出來。對於那些開創學說與開創信仰的人,以及他們直系的門徒來說,它們都是充滿了意義和活力。只要那種想要使其學說,或者信仰,超越其他的信仰的奮鬥延續下去,它們的意義,就會繼續被人感到具有不滅的力量,甚至被人更充份的理解。到最後,它或者佔得優勢,變成了共同的意見;或者停止進步,只保持既得的地盤,不再發展下去。在這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結果,變得明顯時,對於那一個主題的爭論,就會衰退下去,以致於逐漸消失。那一種學說,如果不是已經成為一種公認的言論,就是現在被認為是某一派言論的一部份。那些擁護它的人,一般而言,都是得自傳授,而不是自己主動的採納它。而把這些學說中的某一種,轉變為另外一種學說,既然在目前極為少見,它在教授們的思想中,也就很少佔有甚麼地位。他們不但不像最初那樣時常警惕著,要在全世界之前為自己辯護,或者想贏得全世界的贊同,反而退縮沈默。在可以不理會的時候,他們寧可不去聽取反對者的種種理由,而且也不想打擾反對者(如果有反對者),為使反對者自己的信仰去辯護。從這個時候起,通常一種學說的活力就要開始衰退。我們時常聽到各種信仰的傳教士們在慨歎,說他們的信徒,雖然在表面上承認所信仰的真理,卻很難使後者在他們的心目中,對它保持一種生動的理解,使它深入內心,對行為產生真正的統治的作用。在一種信仰,仍然在為它本身的生存而從事奮鬥時,從來不會有這種慨歎。就是比較脆弱的鬥士,在那時也知道和感到他們所爭取的是些甚麼。以及在它和別種學說之間有甚麼不同。同時,在每一種信仰的生存期中,也總可以找到一些人,在各種思想方式中,體認到它的基本原則,衡量和考慮到它的各種重要意義,並且體驗到它對品性的充份影響,正如確信一種信仰,應該是在一個徹底受到它感染的心靈中所產生的那樣。但是,如果那種信仰變成一種世襲的信仰,不是主動的,而是被動的接受──當心靈不再像最初那樣,被迫對信仰所帶來的問題使用他的全力時,就會有一種累進的趨勢,使人除了形式之外,忘掉了所信的一切,或者是只給予模糊和遲鈍的贊同,就好像可以憑信任去接受它,不一定需要在內心領悟它,或以個人的經驗去考驗它;一直等到它差不多完全和人類的內在生活停止連繫為止。於是,我們就時常從這個時代的這個世界中,發現很多的事例,顯示信仰好像留存在心靈之外,而且還加以矯飾,並且使其硬化,以抗拒其他訴諸於人性的比較高尚的那部份所產生的一切影響。並且,不肯容納任何新鮮生動的觀念,以表現它的力量,只求它對於心靈無所作為,利用它像哨兵一樣,來保持心靈的空虛。
我們可以從大多數信徒,對基督教教義所抱持的態度上,證明許多原本適合在心靈上造成最深刻印象的學說,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像死的信仰一樣的留存著。它們從來沒有在想像、感覺或理解中實現過。我在這裡所說的基督教,是指它的一切教會和宗派──新約所包含的各種格言和訓示。所有的基督教徒都認為,那些格言和訓示是神聖的,並且像法律一樣地加以接受。然而,在一千個信徒中,難得有一個引用這些法律,去指導或考驗他的行為,卻一點也不過份。他所引用的標準,是他的國家、或階級或宗教表象的習慣。因此他在一方面作為治事的法則;而在另一方面,他又有許多日常的見解和慣例,它們在某些範圍內與有些格言符合,卻在很多方面與其他格言不盡符合。而整個來說,也可認為基督教信條與世俗生活的利益和意見的一種妥協。他對前一種標準表示尊敬;卻對後一種標準有真正的順從。所有的基督教的教徒都相信貧窮、卑賤以及被整個世界虧待的人是有福的;相信要使富人進入天堂將比駱駝穿過針孔還要困難;相信不可以評判別人,否則就要被別人評判;相信他們不可以發誓;相信他們應該愛護鄰居,就像愛護自己一樣;相信如果有人拿走他們的外套,他們應該連上衣也給他;相信他們不可以為明天發愁;也相信如果要成為完人,他們就應該出售自己所有的一切,將它交與窮人。他們宣稱相信這些事情的時候,他們並不是不誠實。他們的確相信這些事情,正如人們相信那些時常為人稱頌,卻從未加以檢討的事情是一樣的。但是就一個活的信仰來說,它是可以節制人們的行為,然而這些人卻只是通常用在表面上,用行動表現他們好像相信這些理論。這些整套的理論可以用來打擊反對者;也可以(在可能時)拿出來,稱頌人們的行為。但是,如果有人提醒他們,這些理論需要他們提供許多從未想到的犧牲時,那個人所能獲得的,就是被他們列為非常不受歡迎的人之一,而且認為他是自以為比別人高明。這些理論對於普通的信徒來說,並不發生支配的作用──不成為他們內心的一種力量。在提到它們時,他們會有習慣上的尊敬,但是卻沒有把那些文字的含義應用到相關事情上的情緒,也不打算將它們納入內心之中,使他們遵照它們的公式去做。每逢牽涉到行為時,他們就會看著身旁的甲先生和乙先生,指示他們在甚麼限度內服從耶穌的指示。
現在我們可以確信,初期基督教的教徒,絕對不是這樣的,而且是大相逕庭。如果那個時候,也是像現在這樣,基督教就絕對不會從一種被人們所鄙視的希伯來人的一種沒沒無聞的宗派,發展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當他們的敵人們說︰“看這些基督教徒多麼相親相愛啊﹗”(現在似乎已經沒有人再說這種話了),他們當時對本身的信仰所具有的意義和懷抱的感情,無疑地要比以後任何一個時期還要令人動容。大概主要是由於這種原因,基督教現在很少進展,在經過了十八個世紀以後,仍然差不多只限於他們的後裔之中。就算有些人具有嚴格的宗教信仰,對自己的理論非常關切,而且比一般人更重視很多理論的意義,在他們的心目中,我們也常發現比較佔有活躍地位的,反倒是喀爾文[3]、諾克斯[4],或者是另一些和自己在個性上比較接近的人,所創造的理論。耶穌的訓示、指示被動的並存在他們的心目中,除了聽一聽那些親切柔和的話之外,幾乎不能產生任何影響。一個教派所標榜的獨特的理論,為甚麼會比各個教派所共有的理論,保留更多的活力?為了要保持自己獨特的理論擁有生動的意義,為甚麼傳教士們要花更多的力氣?這些毫無疑問的,是具有很多的理由。但是其中有一個確定的理由是,特殊的理論會受到更多的懷疑,因此更需要經常在那些公開的反對者之前,為它們辯護。等到戰場上已經沒有敵人的時候,傳教的人和學習的人都會在他們崗位上睡著。
一般地說,所有傳統地理論──關於生活態度與知識的,以及道德或是宗教的理論,都有這樣的情形。在一切的語言和文學中隨處都有對於生活的一般見解,包括生活的本質以及如何在生活中立身處世;這些見解每個人都知道,每個人都重複地說或者是默默的聽,當作是無可懷疑的真理加以接受。然而多數人初次真正的了解其意義,卻是在經驗中,一般而言也是痛苦的經驗中,使意義對他們變成真實的時候。當一個人因為遭受到意外的不幸或者失望的打擊,因而感到痛心疾首的時候,他常常會想起一些他耳熟能詳的成語或俗語,如果他以前對這些成語或俗語,已經能夠心領神會,就像現在這樣,那麼或許他就不會慘遭那種災害了。這種事情的產生,除了因為缺乏討論之外,當然還有其他的原因︰許多真理所蘊含的全部的意義,除非是以個人的經驗去深切體會之外,根本就無法被人所了解。但是,如果人們能夠在正、反兩個方面,時常聽到那些確實能夠了解其意義的人反覆的加以辯論,那麼就算是真理的意義,也會被人們了解得更多一點。對於他自己已經了解的部份,也會在內心產生更加深刻的印象。人類對於那些不再懷疑的事情,就不會加予以思索,那種不幸的傾向,就是造成他們半數錯誤的原因。有一位現代作家,曾經很恰當的談到了“已經確定的言論就會熟睡”。
但是,為甚麼會這樣呢?有人會問,是不是沒有一致的意見,就是真知實學不可或缺的條件呢?是不是為了使任何人了解真理,就需要讓某一部份的人堅持錯誤的見解呢?一種信仰被普遍接受之後,是不是就立刻變得不真實和失去活力──除非留下一些疑問。是不是一種主張就不能被徹底的了解和體會?是不是一等到人類一致地接受了一種真理,真理就會在他們的心中消失?大家一向認為,增進知識的最高目的和最佳的結果,就是在增加人類的團結,共同認識一切重要的真理。難道說知識只有在還沒有達到它的目標的時候,才會存在?難道說勝利的成果在勝利完成時馬上就要消失?
我根本沒有這一種主張。隨者人類的進步,他們不再爭辯和懷疑的理論,在數量上必然會不斷地增加,而人類的福祉,也差不多可以由已經達到不必爭辯這個程度的真理,它的數目和重量去衡量。對於一個又一個問題的激烈討論,相繼不斷的停止下來,原來是使言論鞏固的必有現象;這種鞏固對真實的言論有益,正如它對錯誤的言論是危險和有害的一樣。當言論紛歧的範圍逐漸縮小,雖然那是不可缺少的,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其必要,但是我們不一定要作成一種結論,認為它的一切後果都是有益的。由於沒有必要為它再向反對者解釋,或加以辯護,對於真理的明確、和生動的了解就喪失一種重要的幫助。雖然說這種損失和獲得永久承認的利益比較起來,並不更為重要,但卻也不是一種小缺點。我很希望人類的教師們,能夠努力尋求一種替代的辦法,使這個問題的種種困難,可以深深的烙印在學習者的意識之中,就好像有一個迫切希望他改變信仰的反方的代表,正強迫的要把這些困難加在他的身上一樣。
然而他們並沒有為這個目的尋求辦法,而且還失去原來的辦法。在柏拉圖的對話錄(Dialogues)中,有很好的範例,那就是蘇格拉底的辯證法(dialectics),就是這類的辦法之一。這個辯證法,主要是由反面來討論哲學和生活的重大問題。以無比的技巧,說服那些只是採用公認的俗套言論,對主題根本沒有了解;以及那些對於自己所擁護的理論還沒有給予確定意義的任何人。為的是使他們能夠發覺自己的愚昧,然後使他們對於各種理論的意義和證據都有清晰的了解,引導他取得穩固的信仰。中古時期學校的辯論,也有一個大約相似的目標。辯論的用意,是要學生確實地了解自己的意見以及(由於必要的關聯)反對者的意見,並且能夠努力呈現前者的根據,和駁斥後者的攻擊。這種辯論,事實上有著無法彌補的缺點,那就是他們所引用的前提是得自於傳授,而非出自於自己的理解。如果把它視為一種心靈訓練的方法,它們在各方面也比不上那一個構成“蘇格拉底那類人物”(Socratici viri)的才智的強而有力的辯證法。現代精神從這兩者所得到的影響,要遠比一般人所願意承認的,還要多得多。目前的教育方式也絲毫沒有提供甚麼可以替代前者,或者後者的方法。一個人當他所受的教育完全來自教師或者書本,就算他能夠擺脫那種安於被填滿的求知慾,也不會感到有一種迫切的需要去聽取正反雙方面的理由。因此一個人如果對正反雙方的理由,都能夠有所了解,就算是在思想家當中,也成為一種極為稀有的成就。每個人預備用來答覆反對者的部份,也是他為自己的意見辯護時,最脆弱的地方。目前的風氣是輕視否定的論理學──也就是指出理論的弱點和方法的錯誤,而非證實肯定的真理。這種抱持著否定的批評,如果做為最後的成果,的確是不夠充實;但是如果把它當做是為了獲得任何一種值得肯定的知識或信念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卻有非常高的價值。除非人們對這種方法能夠有系統的再加以訓練,否則除了數學和物理學的推理之外,其他方面就只能產生極少數偉大的思想家和普通低落的智識水準。在其他任何主題上,沒有任何人的意見可以被稱為是真理,除非他被別人逼迫,或者自行經歷那種必須和反對者不斷激烈辯論的精神程序。這種精神程序是這麼地不可或缺,然而在沒有這種精神程序,卻又要去創造出這種精神程序時,我們可以發現,這是何等的困難。所以,如果它自行出現的時候,我們還要加以摒棄,那就是荒謬無比了。如果有人和大家公認的言論去爭辯,或者是在法律或輿論許可的時候那麼做,我們真的應該感謝他們。坦然地聽取他們的意見,並且很高興,因為有人替我們做了。如果我們重視自己的信念,相信它是確實地,並且充滿活力,我們自己本來就應該這樣去辯論,何況有人用更大的力氣,為我們去做這一件事情。
接下來要談的,是使言論紛歧的一個主要的原因。人類在智力進步到某一個階段之前,仍然要繼續談到它。我們到現在只考慮過兩種可能︰一種是被大家公認的言論,可能是錯誤的,結果其他的言論就可能正確;一種是被大家公認的言論是正確的,它和反方的錯誤,互相衝突,對於它本身那種真理的清晰了解和深刻的感覺,非常重要。但是比這兩種更常見的,還有另外一種情形,那就是兩種互相牴觸的理論,並不是一種正確,而另一種錯誤,而是分享它們之間的真理。其中被大家公認的一種理論,只包含一部份的真理,還需要不隨波逐流的言論來加以補充。各種通俗的言論,只要不涉及感官的主題,通常都是正確的,但是卻很少或從未包含全部的真理。它們是真理的一部份,有時候是比較大的那一部份,有時候是比較小的那一部份。但是卻被誇張、曲解,以致於離開了那些應該隨著他們而來的真理,以及限制它們的真理。在另一方面,異端的言論,通常倒是一些被壓制和被忽略了的真理,掙脫了那些使它們不能抬頭的桎梏。這些異端的真理如果不是和通俗言論所包含的真理謀求調和,就是與它為敵,用相似的獨佔的態度,自以為擁有全部的真理。到現在為止,異端的言論自以為獨佔全部的真理是最常見的情形。因為在人類的心目中,偏頗一向是常態,兼顧多方面的真理,卻常常是例外。因此在言論的各次革命中,通常也是真理的一部份沒落了,另外一部份的真理興起了。雖然所謂的進步,應該是以一種局部的和不完全的真理,加進去另一種局部和不完全的真理,但是絕大多數的情形是以前者來取代後者。改進的地方,主要也是因為那種新的片段的真理更為人們所需要,它比起被替代者更能適應當時的需要。有鑑於當前的言論,雖然是立基於正確的基礎,但是都有這種局部性的限制。凡是或多或少的包含了一些真理,而這些真理是一般通俗言論所不具備的,不管它參雜了多少的錯誤和困惑,都應該珍惜它。凡是用冷靜的頭腦來判斷人類事物的人,沒有任何人會對這些人一定要感到憤怒不可,僅僅是因為這些人發現了我們所忽略的真理,使得我們不得不去注意這些人,而且這些人竟然忽略了我們所知道的真理。一個用冷靜的頭腦來判斷人類事物的人,面對上述的情形,不但不會憤怒,他反而會認為,只要通俗的真理是片面的,就更需要有人對不通俗的真理做單方面的主張。通常這也是最有力地,最容易使人不得不勉強去注意的方式,人們如此才會發現他們所主張的自以為是全部的真理,其實只不過是片段的真理而已。
於是在十八世紀中,幾乎所有有教養的人,以及所有接受他們領導的那些沒有教養的人,都醉心於所謂的文化,以及現代科學、文學和哲學的奇蹟。他們大大的誇耀現代的人和古代的人有所不同,還自以為是的相信這些所有的不同之處,都對他們有利。因此盧騷[5]的種種悖論(paradoxes),就像炸彈一樣,在他們之間爆炸,產生出一種有益的衝擊,打亂了那一堆單方面的言論,並迫使那些言論的因素,用一種更好的形態,並且加上一些要素而重新組合。這並不是說一般而言,那些流行的言論要比盧騷的言論距離真理更遠。相反地,它們倒是和真理更接近,包含更多肯定的真理,而且錯誤也少得多。然而在盧騷的言論中,並且隨著它而流入言論的河流之中的,卻有不少正是通俗言論中所缺乏的真理。在洪水消退之後,這些真理也是河流中留下來的沈澱物。簡樸生活的無上價值,以及人類社會中虛偽的矯飾和種種的拘束,這些頹廢而敗壞的影響,自從盧騷著書立說以來,對於那些有教養的人來說,他們從未忘懷盧騷所提出的概念。雖然一直到現在,人們仍然需要努力的加以主張,而且還要用事實去證明,以加強自己的主張。因為,用文字去表達,差不多也已經到達極限了,那麼這些主張,遲早會發生相當的影響。
再說到政治方面,有的政黨是有秩序的和穩定的,另外有的政黨是進步的或改革的,兩者不相同性質的政黨,同樣是健全的政治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一直要等到其中一種政黨,能夠擴大他的理解力,成為兼有秩序和進步兩種特質的政黨,知道並且能夠辨別出,在那些應該排除的事情中要保留哪一部份,上述的論點,差不多已經是耳熟能詳了。這種想法,雖然是把某一方的缺點,轉化成另一方的優點,但是主要是因為雙方的對立,才使得彼此保持在理性和公正範圍之內。除非是讓實際生活中所有對立的種種言論,都能夠擁有同樣的自由去發表,並且以同樣的才能和精力去實踐和維護,就不會使雙方有獲得公平的機會。那麼天平的兩端,一定是一個稱盤高高的舉起,另一個低低的降下。那些對立的言論例如︰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私有財產和平均分配、合作和競爭、奢侈和禁欲、合群和個性、自由和紀律等等。在生活上的各種實際而重大的利害中,所謂的真理,往往變成調和或者合併各種對立的觀點。很少人有那種能力,用寬大和公正的胸襟,去做適當而正確的調整。因此必須在雙方敵對的旗幟之下,好像兩派決鬥者一樣,經過一場激烈的戰鬥程序,才能分出成敗。在以上所列舉的任何一個重大的問題上,如果任何一種言論具有更好的理由,它不但被人們容忍,而且受到鼓勵和贊助,那就是在那個時間和地點居於少數的言論。那是代表了那個時候利益被忽略者的言論,往往說明了某些人類的福利,正有遭受損害的危險。我知道在我國之中,對於這類題目的許多不同的意見,並沒有遭受到人們不容忍的對待。從與日俱增的事件中,都顯示出,意見的不同,剛好證明了一個不變的事實。那就是在人類的智慧中,現存的狀態是,只有經由意見上的不同,才能夠有公平的機會去面對真理的各種不同的面相。如果我們發現在任何問題上,當大家都有一致的意見時,很明顯的有人卻是對這個世界抱持獨持的異議,縱然這個世界是對的,那些抱持不同意見的人,總可能有一些話值得我們去聽。如果讓他們沈默,總是會使真理受到一些損失。
有人也許會反對說︰“但是有些公認的原則,特別是關於最崇高和最重大的問題,都不只是片面的真理。比如說︰基督教的道德教訓就是道德問題的全部真理,要是有人用其他的道德去教誨人,他就是完全錯誤的。”由於這是所有的實際案例中,最重要的一個,用它來考驗最普遍的準則,也是最為恰當的。但是在判決甚麼是基督教的道德,甚麼不是基督教的道德之前,我們先要決定它究竟指的是甚麼。如果它指的是新約聖經中的道德教訓,我就懷疑任何一個從這本書中獲得他的道德知識的人,能夠假定它曾經被宣佈為一種完整的道德學說,或者它曾經被當做是一種道德學說去實踐。這本聖經經常提到一種早期的道德,它所提示的教訓,只是限於那種道德應該被修正的各項細節,或者是用一種更廣泛,更高明的道德去替代。如果要從這本書中摘錄出一套完整的道德學說,而不用舊約聖經加以增補,根本是不可能的。這也就是說,它必須借助於一套雖然是精密的,但是在很多方面而言,卻是野蠻的學說,而且這些學說是專門為一個野蠻民族所建立的體系。因為用這種猶太教的方式去解釋教義,和補充他的上帝的計劃,而被認為是人民公敵的保羅,同樣也假定有一種原先存在的,希臘人和羅馬人的道德。保羅對基督徒的訓誡,大部份也是和那種體系調和,甚至達到了顯然贊成奴隸制度的程度。所謂的基督教的道德不如稱它做神學的道德比較恰當。這些神學的道德並不是耶穌,或者耶穌的使徒們所創作的,而是淵源於離他們很遠的時代,後來才漸漸的歷經了五個世紀,由天主教會建立起來。雖然現代人和新教徒並不全然的採用它們,但是卻也沒有把它們做多大的修改。雖然這種修改可能存在於人們的預料之中。事實上他們大多數都只是摒棄那些中古時期添加的部份,由每一個教派自行添加一些新的成份。為的是讓這個新添加的部份,能更加適合這些教派自己的性格和傾向。要說人類已經從這種道德和它早先的傳教士們得到很多的益處,我應當是一個最不願意加以否認的人。但是,我可以毫不遲疑地說,它在很多要點上都是不完全地,和片面地。但是如果不是因為基督教所反對的種種觀念和感情有助於歐洲人的生活型態和性格的形成,現在的人類會處於更惡劣的狀態。所謂基督教的道德,實在具有反動的一切特徵;它大部份是對於異教的抗議。它的理想是否定的,而非肯定的;是被動的,而非主動的;是天真的,而非神聖的;是戒除罪惡,而非力求至善。在它的教訓中(前面已有適當的說明),“不可以”,也遠比“你可以”多了許多。它對色欲的恐懼,形成了一種禁欲主義的偏見,並且逐漸地變成了一種法律。它給了人們上天堂的希望,也用下地獄來威脅人們,並且指定以此做為純潔生活的正當動機。它在這方面遠遠比不上古人最好的道德學說。而且由於它把每個人的責任感和其他人的利益完全分開,除非給他一種自私的誘導,他就會不顧別人的利益,它也給人類的道德加上一種主要是自私的特徵。基督教主要是一種消極服從的教義,它教人服從一切已經建立的權威。當權威人士要求我們去做宗教上所禁止的事時,固然不要積極地服從。但是不管他們給我們造成多少的損害,卻不能反抗他們,更不能背叛他們,這就很奇怪了。雖然在信奉異教的最好的國家中,對於國家的責任已佔有一個無比的地位,甚至侵害了個人的正當自由,但是在純粹的基督教倫理中,卻很少注意和承認那部份的重大責任。我們從《可蘭經》,而不是從《新約》,讀到了下面的格言︰“當一個統治者任命任何人擔負一個職務的時候,如果在他的轄區內,有另外一個人更適合那個職務,他就是對天主和國家犯了罪。”因為對大眾負有義務的觀念,所以還能夠在現代的道德中獲得一些承認,都是來自希臘和羅馬,而不是來自於基督教。即使在私人的生活道德中,現在所存的寬厚、高尚、個人尊嚴、甚至榮譽感,也是得自於我們教育中純粹屬於人的部份,而不是來自於宗教的部份。它們絕對不能從基督教的道德標準中成長起來,因為基督教唯一公開承認的道德標準就是服從。
我像任何人一樣,並不認為這些缺點必然包含在基督教的倫理之中。也不認為這些缺點會表現在可以想像的每一種方式之中,或者說基督教不包含那些完整的道德學說所不可缺少的要件,就不能和它調和。我對於耶穌本人的教訓和格言,更少批評。我相信耶穌所說的話,依我所能看出的跡象,就是耶穌有意要說的一切,和一種意義深遠的道德所需的各項要件;都沒有不可以調和之處。而且我也相信耶穌的話會給我們帶來倫理的每一優點,並不需要像那些企圖從他們演繹為一種實用的行為體系的人那樣,要用激烈的語言。但是和這一種態度非常一致的是,我也相信耶穌那些話所包含的,以及他原來打算包含的,只是真理的一部份,並不是全部的真理。我相信在這一位基督教的創始人的有記載的言論中,並沒有給我們,也未曾有意給我們,那許多形成最高道德的主要因素。而且在基督教教會據以建立的倫理體系中,也將那些因素完全拋棄。情形既然是如此,我認為如果有人還想要從基督教的教義中找出指導我們的完整地規劃,那就犯了很大的錯誤。因為就算它的著作人有意使它成為那樣,並且把它當作是承認那是全部的真理,那麼我們必須也應該加以抗議。但是如果一種反擊的衝動,使得抗議的人做得失去公平允當,他偏頗的態度雖然和前者一樣令人嘆惜,卻也必須加以容忍。如果基督教徒要求異教徒能夠公平的對待基督教,他們就必須公平的對待異教徒。凡是對文學史稍微有認識的人,都知道有一大部份最崇高和最有價值的道德教訓,不僅是一些不明瞭基督教信仰的人寫出來的作品,而且也是一些明瞭基督教信仰,卻加以摒棄的人所寫的作品。如果把這一事實置之不顧,就不能對真理有所幫助。
我並不認為當所有的言論,都能得到無限制的自由來加以發表之後,就會斷絕宗教或是哲學宗派的流弊。心胸狹窄的人,對於他們所熱中的每一個真理,必然會提出主張,拿它來諄諄教誨別人,甚至在多方面採取行動,就像這個世界並不存在其他的真理,或者沒有一種真理能夠限制它,或者像它那樣重要。我承認所有的言論都有自成宗派的傾向,這種傾向不但不會因為最自由的討論而獲得改正,而且時常會因為討論反而更為增高或者更為加重。而對於應該認清而沒有被認清的真理,也會因為它是那些被視為敵人者所主張的,因此就反對得更加激烈。但是使這種言論衝突產生有益影響的,卻不是那些感情用事的黨派人士,而是比較冷靜和公正的旁觀者。可怕的禍患,並不是真理各部份的互相激烈的衝突,而是將真理的一半不聲不響地加以壓制。但是在人們只依附那一個已經將錯誤化為成見的那一方,將真理過分誇大,使它不再具有它的效力時,我們卻總是可以指望他們將會被迫地聽取雙方面的主張,而不是一意孤行。由於在精神的屬性中,很難看到裁判有那種智力,能夠在只有單方面有辯護人的情形下,對於一個問題的正、反兩個方面都能做明智的判斷。於是真理就少了一個被發現的機會,不過每一種含有一小部份真理的言論,依照它所佔有的真理的比例,卻不僅是仍然可以找到為它辯護的人,而且會被辯護得使人很想去聽它詳細的理由。
我們已經認識到,為了人類的精神幸福(它也關係到人類其他的一切幸福),在四種顯然的立場上,必須要有言論自由,與言論發表的自由,現在我再把這四種立場簡單地說明:
一、如果任何一種言論被迫不能發表,儘管我們能夠確知很多事情,那種言論仍然可能是真實的。如果要否定這一點,就是自以為自己永遠不會錯誤。
二、雖然被壓制的言論是一種錯誤的言論,它仍然有可能,而且時常包含一部份的真理。由於在任何主題上,一般的或流行的言論很少,或者從來不是全部的真理,只有讓各種相反的言論互相衝突,才能使其他的真理能夠那樣去推行,它所提供的,卻只是一部份的真理。我相信這種偏狹的理論,正在變成一種嚴重的實際的禍患。這種禍患大大的傷害了目前終於由許多充滿了善意的人所努力推進的道德教訓和教育的價值。我很擔心,由於企圖在純粹宗教的典範上形成人的意志和感情,以及拋棄了“世俗的標準”(我這樣稱呼“世俗的標準”是因為缺乏更好的稱呼)結果會使人養成,現在也正在養成一種卑鄙、下賤和屈從的性格,雖然這種性格會服從所謂的最高意旨的一切事情,卻不能對至善的觀念有所理解或產生共鳴。而這些世俗的價值是和基督教倫理並存,而且加以補充,一方面吸收了一部份基督教的倫理精神,一方面又以它們的一部份精神回饋基督教的倫理。我相信為了產生人類道德的新生命,其他那些不是完全根源於基督教而進化的道德,都應該和基督教的倫理並存。我相信基督教的倫理也和這個規則沒有例外。而且在不完美的人類的精神狀態中,我也相信為了要有助於真理,也需要有意見的分歧。要人們不再忽視基督教所沒有包含的道德真理,並不一定要他們忽略它所包含的道德真理。這種成見或失誤如果發生,就完全是一種罪惡。但也是一種我們不能希望經常避免的罪惡,而且必須視為是為了追求至善所必須付出的一種代價。要把部份的真理強迫它獲得補充的機會。
三、雖然被眾人公認的言論是真理,而且全部是真理,除非它能夠忍受,並且在事實上受到有力和認真地辯駁,它就會被接受它的多數人做為一種成見去看待,對它的合理根據很少了解,或者很少有感覺。而且不僅如此,還有第四點︰
四、那些被眾人公認是真理的言論,它本身的意義有其危險︰那就是會失去、減弱或者喪失它對於品格與行為產生重大的影響力。那種教條變成一種形式上的表白,為善不足,卻妨礙到它的基礎,阻止了任何得自理性的,或是個人經驗的,真實和深刻信念的成長。
在結束有關言論自由的討論之前,我們還應該多少注意到,有些人認為各種言論的自由發表應該被允許,但是必須以態度溫和以及不超越公平討論的範圍為條件。我們有很多理由,說明這些假定的範圍根本無法確定。因為如果是指攻擊那些人的意見,以致於對他們構成冒犯,我以為經驗會證明,凡是在從事一種有效而且有力的攻擊時,都將表現出這種冒犯。如果把反對者壓迫得太厲害,以致於他們很難答覆,就算這些反對者只能表現出一種強烈的感覺,在壓迫者看來,他們仍然是一個很激烈的對手。這雖然是基於現實觀點的一個重要的考慮,不過卻不能與一種更為基本的反對理由相提並論。毫無疑問地,主張一種言論時,它的態度可能非常可惡,應該受到嚴厲的制裁,就算他所主張的言論是真實的,也要受到嚴厲的制裁。但是這類冒犯,極不可能由信念來證明或判斷,除非是當事人偶然地自行洩漏。其中最嚴重的,就是從事詭辯,壓制事實或理由,錯誤的敘述一件事情的各項因素,或者故意曲解對方的言論。然而上述的所有情形,即使達到了最誇張的程度,還是有一些人心安理得地在做。這些人並沒有被認為是愚昧或低能的人,而且在很多方面這些人也許不應該被認為是愚昧或低能的人。因此,我們如果要站在合理的立場上,公正地鏟除這些在道德上不可饒恕的人,以避免他們造成曲解,然而這樣做,可能性實在很小。在法律上,我們所能夠去干涉這種可議論的不正當的行為的地方,也就更少了。至於通常我們所指的激烈的討論,例如誹謗、諷刺和人身攻擊等等,如果我們斥責這些武器,是要求雙方都不要使用,就會受到較多的支持和同情。但是,事實上卻只是限制它們不得使用在反對主流的言論。如果用這些武器來反對那些不受歡迎的言論,不但不會受到一般人的譴責,而且還會為那個使用者帶來熱情的讚美和自以為是正義的憤怒。不管使用這些武器會帶來甚麼樣的災害,最大的災害就是用它們來對付那些比較沒有防衛能力的人。經由這種不正當的方式所獲得的不正當的利益,差不多完全歸於受到公認的言論這一方。一個爭論者在這方面所能犯下的最大的過錯,就是誣告持有相反言論的人是壞人和不道德的人。那些主張任何非通俗言論的人,特別容易受到這種中傷,因為他們通常總是人數比較少,而且又沒有勢力。而且,除了他們自己以外,也沒有人關心要給他們公平的待遇。就這種例子的本質來說,那些攻擊公認言論的人,也很難利用這種武器。他們使用這種武器,既不能給自己帶來安全,對於他們所要的目的,也是有害而無一利。一般說來,凡是一種言論與普遍被接受的言論相反,只有使用經過仔細研究的溫和的語言,以及非常謹慎地避免不必要的冒犯,才會有人願意去聽。如果對這些稍微不注意,它們很少不遭受失敗的。然而為了主流的言論,使用粗野的謾罵,倒是的確可以阻止人們公開地發表相反的言論,也可以成功地阻止人們去聽那些主張者所說的話。因此,為了追求真理和公平,限制這類謾罵的語言被使用,實在比限制另一方面更為重要。舉例來說︰如果需要有所選擇,阻止對不信教者做無禮的攻擊,也要比阻止對宗教做無禮的攻擊更為需要。然而法律和權勢顯然都無法阻止任何一方面。雖然輿論應該根據每一件事情發生時的實際情形,去決定它的判斷,然後去譴責每一個在辯護的態度上,表現出缺少公正、懷有惡意、固執或在情感上無法容忍別人,凡此總總,不管他站在辯論的那一邊。並不因為一個人的立場偏向那一邊,就不問是非的推斷他具有那些缺點。就算他的立場偏向我們所反對的一方,也不能如此不公正的論斷。每一個人不管自己持有何種意見,都能冷靜地了解,誠實地說明反對者和他們自己的言論之實情,不誇張對他們不利的地方,這些人都應該給予應得的榮譽。這是公共討論的真正道德,也許有人經常違反此一道德,但是我仍然樂於想到有很多參與爭論的人,大體上都遵守這種道德,並且還有更多的人在忠實地為它奮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