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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家事法治專題】拒驗 DNA 就能逃避?名醫私生子案 揭「照片特徵+資金鏈」定讞的司法標竿
2026/08/01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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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連結 https://dodobear1020.com/archives/149976

一場轟動一時的親子關係確認訴訟,不僅揭開了醫療界權威名醫的婚外情風波,更在台灣家事法庭歷史上,樹立了一道不可動搖的法治防線。台北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燦龍,過去因與一名已婚謝敏華女士發生外遇生子,事後堅決否認血緣,並拒絕配合進行 DNA 親子鑑定。然而,法院最終憑藉「相片五官特徵高度相似」與「過往資助扶養資金鏈」等客觀事證,直接判定父子關係成立,全案三審定讞。

爭議起因:母子下跪求認領無果 名醫強硬拒驗 DNA
這起官司源於謝敏華女士向法院提起「請求認領」之訴。謝女士主張,自己過去與黃燦龍發生婚外情後產下一子(小名「弟谷」),但在孩子出生後,黃燦龍態度便漸趨冷淡且若即若離。

謝敏華受訪時曾淚訴,過去她曾帶著孩子多次登門哭求認領,甚至當場向黃燦龍下跪懇求,卻只換來對方的冷眼旁觀,讓她痛徹心扉。事後,謝女士先透過司法程序完成「否認婚生之訴」,解除弟谷與前夫名義上的父子關係後,正式向黃燦龍提出認領訴訟。

然而在審理期間,黃燦龍態度極為強硬,不僅全盤否認弟谷是自己的骨肉,且面對法院多次要求進行血緣鑑定,皆以各種理由堅決拒絕採樣檢驗。在傳統觀念中,部分當事人誤以為「只要不出面驗 DNA,法院就拿我沒辦法」,試圖讓原告因無法取得關鍵基因證據而陷於舉證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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