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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清楓案衍生海軍二代艦、獵雷艦與諾克斯級購案之軍法審判、簽呈體系與採購網絡解析
2026/07/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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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連結 https://dodobear1020.com/archives/149906

一、 案件核心涉案人員與判決處分概覽
1990 年代初期,隨著「尹清楓命案」爆發,掀開了國軍海軍建軍史上最為震驚社會的軍機外洩與涉貪連環弊案。本案涉及多名軍方關鍵中高階幹部,其涉案範疇涵蓋國防部計畫次長室、海軍總部武器獲得室(武獲室)及後勤造船單位。三大核心被告之判決結果與犯罪事實如下:

1.郭力恆
o涉案時職務: 海軍總部武獲室上校組長
o主要犯罪事實: 洩漏「靖海計畫」(獵雷艦採購改向法國湯姆遜公司購買聲納)等機密予汪傳浦,收受新台幣 950 萬元;另洩漏船艦扣留交船消息予單亦誠,收受 250 萬元,並交由親友洗錢定存。
o罪名與判決結果: 連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連續洩漏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罪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追繳沒收所得財物。

2.張可文
o涉案時職務: 國防部計畫次長室中校計畫官
o主要犯罪事實: 將「海軍二代二級艦設計投資綱要計畫」及「龍睛計畫第二階段技術建議書英文本(美商 SAIC 公司製作)」交付軍火商劉樞與張家成。
o罪名與判決結果: 洩漏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

3.周安依
o涉案時職務: 海軍第二造船廠上校處長(前艦政組副組長)
o主要犯罪事實: 於海總艦政組任內將「1052 諾克斯級巡防艦」租借購案預算及「2860F 巡防艦維修資料」等國軍機密文書提供予非相關人員。
o罪名與判決結果: 洩漏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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