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然到應然的謬誤
2005/11/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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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用是/不是的陳述,得到應該/不應該的結論。我們稱為實然到應然的謬誤(fallacy of is-to-ought),又稱為自然主義的謬誤(倫理學)(naturlistic fallacy-ethics)。用正式一點的話來說,就是不可能有一種前提陳述描述而結論陳述命令或規則的有效演繹論證。(whew!)
舉個例子來說:因為搶劫會造成別人的財物損失,所以"搶劫是不對的"嗎?
在我自己的感覺來說,犯這種謬誤最多次,用的也最無恥的,往往不是靠論證吃飯的知識份子,通常都是政客!
值得一提的是,在哲學家的術語裡頭,實然與應然的謬誤被分為『非形式謬誤的類型』。
而在哲學辭典裡,非形式謬誤的類型就多達四十種。乍聽之下,四十好像很多,但其實我們對這些謬誤都相當熟悉。
舉裡面提到的前三種來說:
1)黑與白的謬誤:(a)用尖銳的差異而不顧及任何對問題的事實的或理論上的支持;或(b)在兩個極端之間分出任何中間點,作為兩個極端之一。
例如:『如果你不是個無神論者,那麼,你就是個正派的人。』
2)棍子論證:用威脅或武力達到使人接受的一種論證。當推理被武力取代時,結論就是邏輯論證的終止。
3)人身攻擊的論證:
例如:『不要相信約翰說的話,因為他是個納粹的同情者。』
您瞧,是不是都很眼熟?
多認識這些謬誤,將使得我們說話越來越小心翼翼。畢竟,話講得太快、太急,可是會咬到自己的舌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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