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2年! 馮滬祥性侵菲傭案判刑3年4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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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官司纏訟長達12年,高院更審2度將他判決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7日維持更六審判決,以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定讞,須入監服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007/789221.htm#ixzz4MRYcNI5g
馮滬祥性侵菲傭 判刑三年四月定讞
2016-10-08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綜合報導〕前新黨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案,歷經十二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定馮性侵菲傭,理由是菲傭體內採到馮的精液,且案發後馮妻以八十萬元與菲傭和解,要菲傭簽下協議書後返菲。但因本案審理逾八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判馮三年四月徒刑確定。
士林地檢署認定本案為社會矚目案件,應盡快執行,除啟動防逃機制,對馮滬祥發布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還通知馮於本月十二日到士檢報到、發監執行。檢方已連絡到馮本人,確認馮人在台灣。
馮聲明 批民進黨政府損名節
馮滬祥昨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痛批民進黨政府「潑污水」、「毀損名節」,以文革方式鬥垮、鬥臭他;
他去年曾腦中風住院,還裝頸動脈支架,檢方竟要求他十二日就要入獄執行,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樂於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馮滬祥歷審都堅稱未性侵菲傭,指菲傭因馮妻管教太嚴厲才誣陷他,強調案發時在講電話,不可能在短短七分鐘的空檔完成性侵。但更六審調閱馮的手機與住處市內電話通聯紀錄,確認馮有二十分鐘沒撥接任何電話。
一審、二審、高院更一審、更二審,皆判馮滬祥有罪,但菲傭在更三審大翻供,否認馮性侵,指稱因馮妻不尊重她,才挾怨報復,還說:「馮的精液是我抹上去的」,更三審改判馮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定無罪判決違反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更五審又改判為四年徒刑。
更六審認為,菲傭如真的拿馮滬祥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菲傭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判決馮性侵菲傭。更六審並痛批馮滬祥事後由妻子出面與菲傭和解,還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三年四月,馮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馮滬祥被控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三日、農曆大年初二下午,趁妻兒不在家,在住處性侵菲傭。菲傭當晚趁馮不在家,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並驗傷報警,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八十萬元和解,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士林地檢署九十三年十一月起訴馮。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3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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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堤夫 (今日希臘,明日台灣)(cx3059) 於 2016-10-08 07:08 回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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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1948年5月8日-),生於中國上海市,祖籍瀋陽市,政治人物,前中國國民黨黨員,現為新黨黨員,曾任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的秘書、國大代表、立法委員、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2000年馮滬祥受李敖之邀搭檔參加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成為副總統候選人。其著作範圍包括哲學比較學、中華文化哲學、孫中山思想研究及馬克思主義批判等。近年來,馮所主要批判的對象由馬克思主義現轉移到台灣獨立運動。 馮滬祥為極具爭議性的人物。在臺大哲學系事件中,馮滬祥以學生身分逼迫臺大校方屈從壓力,系主任和教授等十多位師生因此事件遭整肅,馮成為當時中國國民黨政府執行「重整思想秩序」的人物之一。 2004年,馮滬祥被其聘用的菲律賓籍看護蘿絲(Rose)指控性侵犯,馮的精液檢體被驗出,馮被依「強制性交罪」(訴訟期間曾另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三年四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16年10月認定被害人陰道深處驗出馮滬祥精液,且馮妻急著將被害人送出國有違常情,維持高院判決,論罪判刑定讞。他本人以強暴是為了統一中國大任而不得以做出的犧牲而反對司法對其判刑。 | |
性侵菲傭被判有罪科刑
2004年,馮滬祥的菲律賓籍看護蘿絲(Rose),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報案,指控馮滬祥於2004年1月23日下午4時許在其住處趁農曆春節大年初二家人都外出之際,性侵做完家事剛洗好澡的被害人得逞。被害人驗傷報案後,馮滬祥妻子彭業萍隨即拿新台幣80萬元給被害人,表示做為兩年工資再加上遣散費及年終獎金,再加上紅包,還代買機票希望她立即回菲律賓。蘿絲於是簽下和解書,放棄先前對馮之控訴,也放棄民事、刑事的可能控訴,之後返菲。
惟《刑法》之強制性交罪已於2001年改為非告訴乃論,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蘿絲下體採集之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馮滬祥。馮的三名女兒,包括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三女馮文則同時因涉作偽證被士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馮本人則宣稱「這是民進黨陳水扁政府對其進行的政治迫害,菲籍監護工則是挨罵挾怨報復,而新臺幣80萬元是工作解約金,並非和解金。而其下體的馮精液,是蘿絲撿到馮與其妻行房用過的保險套,並取出精液,塗抹於自己下體。」
在一審宣告之前,馮滬祥透過友人在菲國與蘿絲接觸,並由律師向台灣媒體出示聲明,蘿絲說詞改為因不滿馮妻的管教,蓄意誣陷被告馮滬祥,宣稱整件事情僅是對馮滬祥的勒贖,並無實事。馮滬祥事後將此一翻供文件,送交合議庭審酌。唯合議庭認為不僅與警訊陳述不同,且與卷內證據不符,虛偽性極高,且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以外的人在審判庭外的陳述,不得作為證據,故認定此在菲翻供文件不具證據能力。
2005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馮滬祥因妨害性自主罪,而處以有期徒刑四年。2008年8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仍維持原判四年。2009年,高等法院合議庭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之後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2011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根據蘿絲在菲律賓的自白,主張其身上採集到的馮滬祥精液為事後以人工塗抹,改判無罪。但2011年9月1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全案發回高院更審。2012年2月,高等法院更四審再判無罪。
2012年12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馮滬祥性侵蘿絲,不採菲傭事後人工塗抹的說法,認定被害人翻供不足採信,判他4年徒刑。2014年8月21日,高等法院更六審,認為馮妻急逼蘿絲出國,有違常理,且蘿絲報案時情緒激動,又哭又怒,有如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情緒,且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亦證稱,菲傭在醫院時泣訴馮滬祥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若如馮抗辯所稱,蘿絲是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更無法在被害人陰道深處被採集到,認定蘿絲是被馮家所迫而翻供。合議庭調閱馮男手機與住處室內電話通聯記錄,確認馮男有20分鐘沒撥接任何電話,仍認定馮滬祥性侵菲傭。更六審痛批馮滬祥因個人私慾性侵菲傭卻於事後由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還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本應判刑四年,但因本案已纏訟十載,符合《速審法》應減刑的規定,依強制性交罪將馮男改判有期徒刑3年4個月。2016年10月遭最高法院論罪判刑定讞。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A6%AE%E6%BB%AC%E7%A5%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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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樓. 史堤夫(罪惡滔天,暴政必亡)2016/10/13 04:17馮滬祥暫不發監,士檢「怕他出意外」惹議!
馮滬祥暫不發監 士檢「怕他出意外」惹議
2016-10-12 13:20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新黨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案件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7日駁回馮上訴,維持有罪判決確定,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馮滬祥原預計12日上午10點至士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但馮以身罹重病為由,昨天在律師陪同下聲請延緩執行,士檢決定在評估結果出爐前暫不發監。
馮滬祥案件拖了十餘年,有罪判決確定後仍能在發監前「稱病」拖延服刑,士檢做法惹議。外界質疑是否應執行人稱病就能暫緩執行,但反觀前總統陳水扁是執行後才保外就醫,兩者差別為何?
士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表示,萬一馮滬祥在移送、執行中「真的身體不適」、出了意外,將很嚴重,因此在評估結果出爐前暫不發監。至於馮滬祥到底生了什麼病、嚴重到不能入獄?陳錫柱說因涉及個人隱私,不便說明。
馮滬祥7日的聲明說,自己有腦中風,隨時可能轉成惡性腫瘤危及生命,
還呼籲「台獨必敗、統一必勝」。2004年1月23日,馮滬祥趁家人外出,見女菲傭忙完家事後洗完澡、圍著浴巾走回房間,且房門沒有鎖上,馮跟著進入菲傭房間,將對方壓倒在床。他求愛遭拒,不顧閃躲至牆角的被害人苦苦哀求,仍性侵對方。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018817
得勢不恃勢,失勢不餒勢,察勢不棄勢,順勢不附勢!
真是沒種啊! 想要完成"統一大業"的人,怎麼可以如此沒LP呢?
有種性侵小女孩,沒種去蹲幾年牢? 這種下三濫的狗熊還能當英熊嗎? 還能完成統一大業嗎? 要當英熊至少得像荊軻一樣,人家秦始皇沒刺成,可是當庭被跺成肉醬啊!
你這麼膽小怕死,還當英熊嗎? 你可能比狗還不如咧! 阿門!!
史堤夫(罪惡滔天,暴政必亡) 於 2016/10/13 04:24回覆 - 12樓.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2016/10/10 00:41素行不良,好色下流! 自做孽的下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hgGD06-ApM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 11樓.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2016/10/10 00:25能當上檢察官的人, 都不是泛泛之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MDTqGj1FYs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 10樓.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2016/10/10 00:18意外理賠金將被追回, 色鬼的妻兒真的很倒霉...
檢方把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蘇男已死,依法予以不起訴結案,他的200萬元意外險理賠金將被追回。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 9樓.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2016/10/10 00:11陸客火燒車案偵結:司機縱火25人陪葬,列殺人被告不起訴
陸客火燒車案偵結:司機縱火25人陪葬,列殺人被告不起訴
蘋果報導,7月19日中國遼寧旅遊團國道火燒車26人死亡慘案,火災鑑定報告已出爐,桃園地檢署今(10)日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檢警偵辦初期朝電線、電器走火、不明火源等全面性的展開調查,但火災鑑定報告排除電線、電器走火等因素,53歲駕駛蘇明成遺體酒測值驗出1.075毫克,又因性侵案蘇妻及子女不諒解而想輕生,當天先買五瓶汽油再狂灌烈酒後,縱火自焚拉全車乘客陪葬。檢方把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蘇男已死,依法予以不起訴結案,他的200萬元意外險理賠金將被追回。
這起重大意外是遼寧大連24人旅遊團,7月19日中午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到桃園機場搭機返鄉,行經國二號道2.9公里路段時,車頭開始冒煙,撞擊護欄後起火,乘客及駕駛、導遊等26人無一人逃生,全數罹難。檢方已接獲火災鑑定報告,確認起火處就在駕駛艙內,鑑定駕駛座旁、走道地毯都驗出汽油反應,但無電線短路、走火會有的熔珠現象,幾乎可以排除是電線走火釀災,案情指向蘇明成在開車前飲酒,再持預備好的汽油引火自焚,才會在起火後未依照正常程序停車。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8948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 8樓. 喬瑟夫~搞一中意識型態嫖盜魯蛇真孬種^^2016/10/10 00:02為了貪圖一時淫念, 毀掉一生的蠢色鬼,比比皆是~~
素行不良,好色下流! 疑因遭判刑憤而拉全車26陸客陪葬,駕駛102年性侵女導遊,火燒車前判刑五年定讞。
http://classic-blog.udn.com/jeffy8414/68406521
【亞里斯多德】: 一個人的尊嚴並非獲得這榮譽時,而在於本身真正值得這榮譽。
- 7樓. Alfred 黑金奴黨連夜壺都能當寶!2016/10/09 00:11劣根性使然。
鐵證如山,證據確鑿,下流人士還扯一堆迫害五四三,毫無悔意,離譜至極。

本來以為他老婆一定醜爆加老爆,沒想到是續絃空姐,還去性侵小女孩,只能歸究--劣根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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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驚傳性侵菲傭的前立委馮滬祥,前後總共歷經兩度婚姻。 第一任妻子是位作家,在民國73年時因為癌症過世,馮滬祥和她生有三個女兒,包括一對雙胞胎;而第二任妻子,則是民國76年,馮滬祥在搭機時認識的空姐,兩人在4年後結婚,育有一個兒子;馮滬祥曾對外表示,她與第二任妻子的姻緣,是亡妻牽的線,要不是亡妻托夢要他上機,也不會結下姻緣。

http://news.tvbs.com.tw/other/382725 - 6樓. Alfred 黑金奴黨連夜壺都能當寶!2016/10/09 00:00鐵證如山,證據確鑿。

http://news.ltn.com.tw/photo/society/breakingnews/1848830_1
更六審認為,菲傭如果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此外,依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供稱,菲傭在醫院時泣訴馮男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證詞,認定馮男性侵菲傭。
更六審痛批馮滬祥性侵菲傭,事後由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還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3年4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馮滬祥被控93年間於北市住處趁妻兒不在家,性侵菲傭;菲傭當晚趁馮滬祥不在家,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並驗傷報警,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80萬元和解,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士林檢方於93年11月起訴馮。
http://news.ltn.com.tw/photo/society/breakingnews/1848830_1
- 5樓. 歐尼爾_唯一支持貪污舔共魯蛇乞丐藍!2016/10/08 21:38好色之徒的最佳借鏡版本
老實說馮滬祥"性侵外勞事件"幾年來新聞一直陸續播過
但在時間的流逝中也漸漸被大眾淡忘...
昨天偶然的在手機的APP中即時新聞中瞥過
加上各大媒體不斷的放送
才又喚醒了這令人氣憤不平的卑劣不堪橋段...
一個堂堂為人師表的人竟然會做出如此人神共憤的下流獸行
法官判他三年四個月實在太輕了
如果你是去性侵一個穿皮草的裸露廉價跪婦尚且不會令人如此氣憤
去性侵一個為了家計離鄉背井討生活的貧困可憐小女孩
老不修,你還是人嗎?
下三濫,你還配當人嗎?
事後還叫唆自己的三個數十歲的成年女兒出庭作偽證
一家人聯合起來拿點小錢就想羞辱貧窮孩子的人權與人格
其下作無恥的程度
更是令人不寒而慄....
還好現在的刑法強制性交罪已經改為"非告訴乃論"
否則這個下流禽獸大概拿點錢按倷按倷
早已消遙法外了
另外最讓人喜悅的是
還好現在是台灣人執政了
否則搞不好這個下流混蛋拿點錢賄賂法官
這件事就石沉大海了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舉頭三尺有神明
這些枉為人類的人品下流的畜生敗類
因為一時的色慾淫念
身敗名裂於一夕之間的無恥教訓...
豈不是那些好色之徒的最佳借鏡版本嗎?
- 4樓. Alfred 黑金奴黨連夜壺都能當寶!2016/10/08 20:57惟《刑法》之強制性交罪已於2001年改為非告訴乃論。這條是重點。
惟《刑法》之強制性交罪已於2001年改為非告訴乃論,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蘿絲下體採集之DNA與馮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馮滬祥。馮的三名女兒,包括長女馮復華、次女馮國華、三女馮文則同時因涉作偽證被士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馮本人則宣稱「這是民進黨陳水扁政府對其進行的政治迫害,菲籍監護工則是挨罵挾怨報復,而新臺幣80萬元是工作解約金,並非和解金。而其下體的馮精液,是蘿絲撿到馮與其妻行房用過的保險套,並取出精液,塗抹於自己下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