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http://www.public.com.tw/epaper/20110316/report.htm(公職網) 過勞死頻傳?責任制殺人? | ||||||||||||||||||||||||||||||||
當「責任制」被企業扭曲濫用……… 台灣接連發生多起勞工過勞死案件,包括社工員、公車司機、台大醫生、保全人員、高科技產業員工等;追究原因,是因為《勞基法》將『責任制』勞工排除在工時保障之外,造成制度殺人!為什麼『責任制』這樣一種由政府訂定的法律制度卻淪為殘害員工生命的工具? 以下為責任制適用職業表,明訂目前我國勞基法「責任制」適用人員:
我的想法: 當我讀到這一篇文章的時候,不驚嚇了一跳,全臺灣就有多少過勞死的員工呢?老闆就是把員工當成機器在對待,並沒有考慮到員工的健康,這樣是不對的。 反正呢?有新的小心肝(年輕人)會在進來,老闆我呢?只要給他們吃飯就好了,和給他們微薄的薪水就好了,關於人的健康其實威脅相當的大,例如:我們晚上11:00就必須上床睡覺,那是一種養生的方法,很多以上從事事務繁雜的工作只好一直坐在椅子上直到天亮,長年累月之下終於非預期生病了,而且醫療費用有時候高於自己所賺的薪水。又要工作又要休息,怎麼辦呢? 尤其實責任制的,責任制簡單來說就是要把自己手頭工作完成才可以下班,或者案子接完才可以拿到錢,否則就不可以。也許我們也常常聽過美術企劃設計者的工作情況吧!手頭上的案子是不是符合客人所要的感覺呢?你原來設計一張好圖,但最後客人還是喜歡那一張醜的。或者是,客人請你設計的東西他們都不喜歡,那麼你的錢就飛了。你也許會抱怨說:那是我辛苦做的吔!你怎麼可以這樣呢?真是沒有眼光.....。 綜上所述,責任制真的會害到人嗎?我想,是的。老闆說:你沒有完成就不可以回家.....,你應該對此負責呀!不然你就不要做了,想一想人的生命值不值得這樣來賭呢? | ||||||||||||||||||||||||||||||||
過勞死頻傳?責任制殺人?
2011/03/2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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