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貓nana恐嚇我:「 我請徵信社査到的是anybody本尊的真實姓名,anybody本尊的真實住家地址,anybody本尊的真實工作場所,anybody祖宗十八代的真實家譜,還有幾個牠的真實鄰居及同事的訪談記錄。跟那個倒楣被牠利用的「幽靈朋友」無關。牠的「幽靈朋友」只出現讓牠利用來詐騙茶貓的和解書(地址)。二次寄件的信封上寫的名字皆是「anybody」。沒有姓名。」 「牠比較需要擔心的是自己,但是牠壞事做得太多,不僅城邦仇家結不少,連現實生活也不少人討厭牠,萬一牠要有個三長兩短,兇手絕不是茶貓。」 「牠那個「幽靈朋友」只是一個餌,感謝牠提供餌,讓我的徵信社很快就能跟蹤到牠的生活起居,將牠在現實犯下的壞事全都錄,但礙於網路隱私尺度,牠的私生活影帶照片只能在法庭上曝光。」
還有,茶貓nana說要讓我「死得很難看」!那我要趕快去買幾件紅色的洋裝還有紅色內衣褲!!
所以,哪天我不見了,大家心裡有數,記得趕快報警緝凶!!
茶貓Teacat目前承認的分身有八個: 茶貓被電小二公告的分身網誌有ⓝⓐⓝⓐ 茶貓現在使用中的網誌,網誌的頭像和名稱經常變換,不過注意看-網址名稱永遠不會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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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anybody2008/09/19 16:45這個嘟嘟好網誌是茶貓的分身,用來陷害大老鷹姐姐,說大老鷹姐姐也有分身
這個嘟嘟好網誌是茶貓的分身,用來陷害大老鷹姐姐,說大老鷹姐姐也有分身 2008/09/19 16:42 大鳥2.0 將你加入到他的好友通訊錄。(2008/09/19 15:24)
居然加我好友,還去推薦狂龍和莎布的麻的文章
這個嘟嘟好網誌是茶貓的分身,用來陷害大老鷹姐姐,說大老鷹姐姐也有分身
茶貓在他被停權的網誌裡有篇文章說大老鷹姐姐也有分身
結果這個嘟嘟好在前幾天將名稱改為大老鷹姐姐
今天又改為大鳥
茶貓以前寫了一篇攻擊文章攻擊大老鷹姐姐
就是稱呼大老鷹姐姐:好大的一隻鳥
從他設網誌到我訪客簿留言到現在我追蹤他很久了
- 1樓. anybody2008/09/19 02:20茶貓以悄悄話放送攻擊我的不實栽贓留言及公布我朋友地址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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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唱歌の茶貓 (http://blog.udn.com/teacat888)
等級:5
2008/06/22 02:36 發表:
以下資料同步更新公告在各大知名網站之人氣部落格
網路客永遠的黑名單
http://blog.udn.com/coffeejelly
城邦網名:anybody
城邦性別:女
現實地址:南投縣XX鎮XXXXXXXXXX(聲稱是朋友家)
手機號碼:0934161231(可能已經因為作賊心虛更換掉了)
.城邦網名anybody多重心理變態狂犯案罪狀記錄如下:
.愛說謊編造謠言四處中傷網友清白
.愛斷章取義後顛倒是非言論污辱網友的清白
.愛將不相關事件亂兜在一起譭謗網友清白
.愛疑心疑鬼亂指控網友的分身/未査明便四處謠傳
.愛設計圈套陷阱嫁禍給網友/奸詐心機非常重
.愛威脅恐嚇網友的自由/脅迫網友必須和牠有相同共識
.女變態自2007/9/9詐騙茶貓和解書事後/開始主動攻擊茶貓
.以茶貓真實姓名瘋狂寄匿名譭謗信到現實騷擾茶貓的居家安寧
.郵戳日期:2008-3/11,24,26;4/16,18;5/06,09,14,20,26
.郵戳日期:2008-6/04,09,11,14,18
.以上寄給茶貓父母及騷擾茶貓左鄰右舍總計將近五百封
.家教門風極差/譭謗內容淫穢齷齪/涉及無中生有事件栽贓
.不停譭謗茶貓清白以後遭到茶貓的反擊/反咬是茶貓譭謗牠
.白痴揚言寄完譭謗信之後/要寄法院通知書控告茶貓譭謗牠
.經常作賊喊抓賊/一心虛就開始謊話連篇為非作歹
.專門以攻擊網友/網友反抗筆戰/作為牠現實性飢渴不滿足的快感
.愛利用癌症患者的名義栽贓給網友/偽造網友去攻擊癌症患者論
.專門愛無中生有挑釁網友情緒/企圖嫁禍惹紛爭/作為乏味生活之戲謔
.表面是樂善好施的善人/實際私底下是攻擊生重病者的匿名匪徒
.攻擊完以後有慣性發文憐憫該病重者/顯示牠的英名正義
.常自以為是為民除害的正義真理使者/牠自己才O害蟲
.詐騙網友是基督徒/言行舉止全違反耶穌基督的教義/看不懂聖經
.經常主動侵犯網友的人權自由/犯罪犯錯永不認罪認錯
.凡去牠之部落格留言規勸者/就會被牠發文攻擊
.只准周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禽獸一言堂/枉費投胎身為人
.有數百起公然竊盜前科/擅自複製網友文章後佔為己有任意譭謗
.在城邦公開過的家世背景及相片全是偽造謊言
.愛誇耀自己在現實中有高貴身分地位/為善那些事/實際均是詐欺謊言
.表面支持傾藍/實際是言行思想觀念傾綠的政治偏執狂
.牠在城邦犯案堆積如山/嗜好發文號召支持盜賊黨羽唬假虎威
.未避免被牠犯案後不認帳又邪惡揚言要告你/記得照相牠譭謗你的罪證
.公正法庭上講求「最新」實際證據/公平法庭上誰勝誰負不一定
.別輕易被牠白痴的法律常識給唬弄/多的是人等著看牠作惡多端的報應
人類不應該跟畜生筆戰,無趣又浪費時間,隨牠惡貫滿盈,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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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 於 2008/08/01 18:56 回覆:
這是本人第二次檢|此teacat888網友(http://blog.udn.com/teacat888/detail)到處散發詆毀他人(anybody)的函件。請儘速處理,並公告處理結果。
teacat888這樣對不特定人散佈詆毀他人名譽的行?構成刑法310條的誹謗罪,而且形諸文字,是加重誹謗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teacat888無故洩漏他人地址與手機號碼的個人資料,另涉刑法第318-1條的妨害秘密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teacat888以及協助他用電腦相關設備取得該項私密的網路城邦成員(或管理人員),因第318-2條的規定,將加重其刑度1/2,也就是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此封檢舉信函,網路城邦必須存檔為證據,並做適當處置。
我另已通知被害人,待她提出告訴,檢察官或法官開庭調查時,應傳喚網路城邦值班管理人員為證人,命其提出本檢舉函,以及網路城邦曾經進行適當處理之證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