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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嚴院發露懺悔文
2012/01/1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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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嚴院發露懺悔文      興教大師覺鑁 

我等懺悔無始來  妄想所纒造衆罪
身口意業常顚倒  誤犯無量不善業
慳悋珍財不行施  任意放逸不持戒
屡起忿恚不忍辱  多生懈怠不精進
心意散亂不坐禪  違背實相不修慧
恒退如是六度行  還作流轉三途業
假名比丘穢伽藍  比形沙門受信施
所受戒品忘不持  可學律儀廢無好
不慚諸佛所惡厭  不畏菩薩所苦惱
遊戲笑語徒送年  諂誑詐僞空過日
不隨善友親癡人  不勤善根營惡行
欲得利養讃自徳  見勝徳者懷嫉妬
見卑賤人生憍慢  聞富饒所起悕望
聞貧乏類兼厭離  故殺誤殺有情命
顯取密取他人財  觸不觸犯非梵行
口四意三互相續  觀念佛時發攀縁
讀誦經時錯文句  若作善根住有相
還成輪迴生死因  行住坐臥知不知
所犯如是無量罪  今對三寶皆發露
慈悲哀愍令消除  皆悉發露盡懺悔
乃至法界諸衆生  三業所作如此罪
我皆相代盡懺悔  更亦不令受其報


興教大師--覺鑁上人
解釋:
(1095~1143)日本新義真言宗之開祖。肥前(佐賀縣)人。號正覺坊。家中四兄弟皆出家為僧,師排行第三。十四歲入仁和寺,學於寬助、定寬,後至南
都從喜多院之慧曉研習唯識,又就東南院之覺樹學三論。天永元年(1110)歸仁和寺,依寬助剃度。永久元年(1113),再往南都究性相之奧旨,翌年於東
大寺登壇受具足戒,又上高野山,謁最禪院明寂,受傳密印。保安二年(1121)回仁和寺受三摩耶戒及兩部祕密灌頂,又至醍醐寺謁理性院賢覺,傳五部之灌
頂,究小野流祕奧。天承元年(1131),師奏請於高野山建立大傳法院,而成為鳥羽上皇之御願寺。長承三年(1134)任大傳法院座主,兼金剛峰寺座主。
後辭座主職,退居密嚴院,專修密觀;以遭金剛峰寺徒眾之嫌忌,遂於保延六年(1140)率徒眾避難至紀州(和歌山縣)根來山,建圓明寺。於康治二年示寂,
世壽四十九。元祿三年(1690)諡號「興教大師」,或稱密嚴尊者。著有五輪九字祕釋、孝養集、一期大要祕密集等,悉收於興教大師全集五冊中。其新義真言
宗係針對高野之門流而創立者,其事相之傳流,稱為大傳法院流、傳法院流。〔大傳法院本願上人御傳、撰集抄卷六、本朝高僧傳卷十

 

佛光電子大辭典頁數: p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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