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台商阿旺在大陸做生意,設計出一款外表時尚的「××機」,也引來「山寨」們的覬覦。阿旺想為「××機」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但「山寨機」也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利。
問題:「山寨機」可否申請專利?
解答:對於產品的外觀設計,台灣主要於「專利法」中規範,稱為「新式樣專利」,大陸的「專利法」則稱為「外觀設計專利」。
由於「山寨版」常藉由僅改動原設計些微部分,即申請一項新的「外觀設計專利」,中國已在2008年修正專利法,要求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必須「具有明顯區別」者方可取得,縱使不肖廠商取得此等垃圾專利,原創廠商亦可藉由專利無效程序,撤銷此等垃圾專利。
不過,由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倘若「山寨機」已於修法之前取得專利,則不受影響。
只能做他們做不出的內容
外觀複製對世界工廠而言是小菜一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