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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與立法委員的選舉制度應該修改
2012/07/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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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一人硬撐8年,賢者為了連任而掣肘,劣者則攬權而誤國。

立法院則被黑金盤據,禍國殃民,成為台灣最大的毒瘤。

立法院是國家立國的根本,不應該成為地方黑金角頭的分贓平台。


學者當官,迂腐誤國;但是立法院為立法、監國之性質,就應該由專業的學者擔任,國家大法不應該由地方的利益黑金霸持,造成所有選出的黑金立委都只為地區性的包娼、包賭、包工程而鑽營。所以立法委員選舉不應該是只為選出地方利益與黑金把持者,讓他們把立法院當作分贓的平台。

但是立法院的惡質生態,盤根錯節,不可能因為特偵組或廉政署的勤查勤抓而改善。所以應該修改現今立委兩票制的選舉制度,把立法院的基本構成分子從根本上改變。把由黑道與金牛構成的利益分贓份子改成由專業的學者組成。

全民投票只選黨不選人。由人民授權給各黨,再由各黨得票率推出全額不分區立委,但是被推舉者資格須限制為那些經過一定評鑑標準資格的大學所產出的博士級專業學者,且被推舉者需預先經過一定的身家、財產調查。如某黨推舉非人,則當受到罰款或縮減名額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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