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往後針對『特別費』案件,就援例別再浪費司法資源
2008/04/2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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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哥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今天最高法院終於三審無罪定讌。
這個案子從小馬哥要角逐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之前即爆發,
震驚各界。我想對大家最大的震撼是:
『像小馬哥這種有嚴重政治潔癖、愛惜羽毛的政治人物...怎麼可能會涉及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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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社會大眾才發現,
原來從過去到現在、從中央到地方,
至少有幾千個官員與前官員,
都會被追究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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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叫人吃驚的是,竟然連呂副跟游揆,弄得都要上法院。
媒體甚至於報載臆測,即使連爺爺跟郝杯杯,
也都可能扯上『特別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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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哥在競選期間也多次表示,
『特別費』案讓他感受到
一般民眾面對檢察官指控、起訴時的煎熬與無助,
當選之後他會致力改革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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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了,小馬哥的『特別費』案…
既經最高法院三審無罪定讌,
是否可以形成判例?
後面還沒有上法院、還沒有進地檢署的幾千個官員與前官員,
是不是就如同民進黨某大老說的『歷史共業』,
援例就好,別再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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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幾千個官都要起訴、一審打到三審判決,
台灣要浪費多少司法資源,
要多製造多少噸的二氧化碳呢?
您說是不是?
迴響(1) :
- 1樓. 隨便說說2008/04/25 17:04唯有修法才是解決之道
首長特別費長期以來處在法律有爭議的情況下運行,例來行政院及立法院始終因為這不是急務,而未能將之法制化,最後終致被拿來當政治鬥爭的手段。
嚴格來說,首長特別費形成如今這種狀況,立法懈怠也是原因之一。
如今最高法院(司法體系),雖然判維持二審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卻又主張首長特別費並非實質補貼或特別酬庸,更不得私用。 因此,要期待司法不再追訴其他首長特別費根本不可能。
顯然,老狐狸的最高法院,又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給立法院的政客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只能修法,並溯及既往來解決這項歷史共業!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橙亦橘 於 2008/04/25 17:5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