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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隨寫(二十一):怎麽分?
2026/04/1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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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莫十年前,跟一位年長友人聊起病危時要不要插管急救?

     我是當然的不。友人的答案是:當然要,一定要撐到讓孩子來見我最後一面,不然遺產不給他們。

     見最後一面才給遺產多沒意思。從那時起,我就有個念頭,如果我分配遺產是以見不見為定奪,那麽我會在孩子們不知情下做張積分表放在律師那兒。每探望我一次得一分,我離世後律師依照每人的積分分配財產,不得有異議。誰提出法律訴訟,馬上失去遺產繼承權。

     我的想法很另類,也有些冷酷。萬一其中一個積分太低,等我走後才發現我這般不留情,大概要怨我一輩子吧?

     因此我早早告訴我兩個孩子,我的錢我有絕對的使用權與分配權(嘿嘿嘿)。雖然我很愛他們,但別想我會捨不得花好多留點給他們。如果將來兩人的分配有很大差距,拿到少的那個別跳脚,先想想我爲什麽這麽做?想不懂的話,就只能憤怒不平過一生。

     但怎麽分配才公平?不想還好,開始想之後發現並不容易。假設十年前我把首飾分配好,一袋是金子,另一袋是鑽石,雖然兩包等值,但大多數人大概會覺得鑽石勝過金子吧?十年過去,如果我忘了重新分配,當年等值的金子與鑽石,今天價值相差甚大,因此成了“不公平”的爭執起源。但這是我的錯嗎?我只是忘記重新分配啊!

     我兩個小孩資質相當,自幼稚園到大學都念同樣的學校。大學畢業後,兒子拿獎學金直攻博士,從此自力更生。而女兒走的路與哥哥不同,現在由我資助念碩士班。再回想他們小時候,兒子到初中便停止學鋼琴,女兒則一路學大提琴到高中畢業,五年提琴課的學費也是數目可觀的一筆錢。將來我該把幫女兒多付的學費考慮到遺產分配上嗎?

     東想西想,我還沒想好遺產分配該從哪個時間點開始。將剩餘財產平分是最公平的嗎?這兩個孩子小的時候,各讓我進過一次校長室,這點他們平手。但如果其中一個讓我進校長室十次,時不時惹麻煩讓我擦屁股,還讓我多長白頭髮生皺紋,這要不要也考慮進遺產分配裏?

     法律遺產的定義是遺留下的錢財,公平的分配是將之做等額的分切。這是法律的極限,也成了大家公認的標準。

     但法律無法鑒定遺傳或各人修爲,遺傳並不公平,個人修爲更沒有尺寸丈量。得了爸媽好基因的人,能力好過手足,能過較好生活的機會也多於他們。循規蹈矩的孩子,少讓父母操心,因此爸媽能專心工作得到更多的收入。

     算來算去,很簡單的一刀切並不簡單。台北三年,我對長榮家族的遺產訴訟印象深刻。我很佩服張國煒,他沒有浪費時間等官司判決拿遺產,而是用自己的能力開創一片天。與其花費心力爭產,不如將腦袋與力氣找尋其他財源,走自己的路。

     十個手指有長有短,各有不同功能,沒有那個好過那個。如同下面這排蔬菜,長成(或得到)了青椒或洋葱,都是自父母得來的,無從計價。

圖片來源: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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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安歐門
2026/04/17 09:51

唉!台灣稅收都是一般百姓在繳,有錢人全逃光光,

台灣富人海外帳戶數以萬計,國內誰在繳稅?

遺產稅贈與稅根本課徵不到有錢人,早跑光了,

可憐台灣人就是不懂,乖乖當順民,還很高興。

加拿大稅重得很,而且逃稅是重罪,抓得很兇。

卑詩省房地稅高得嚇人,實徵房地產市價的千分之四,

一千萬的房子,每年房地稅四萬,省民健保一律免費,

台灣當然也做得到,實徵房屋稅地價稅就綽綽有餘,

千分之四充當地方稅收,呵呵!每個市政府錢多到花不完。

沒比較沒傷害,如果我有七億,就海角七億到卑詩省。

加州的地產稅每年課徵,稅基是買賣成交價(實價登錄),成交後每年稅基往上調升大約2%,稅率是稅基的1-1.5%(以所在城市而定)。一棟房子若成交100萬,第一年稅金是1萬2千,之後每年往上調整2%。若房子買在高點,之後市場下跌,因此稅基高於市值,是有可能多繳地產稅的。這種情形可以申請重新估值,調整稅基。

加州還有購物稅,在8.5-10%之間,看城市而定。

政府不提供免費健保,保費最大決定因素為年紀與收入。

美國的遺產稅的免稅額2026年是每人1500萬美元(台幣4億8千萬)。

美國的贈與免稅額2026年是受贈人一年1萬9千美元(台幣61萬),受贈超過19000美元,超出的部分需申報所得稅。這與台灣相反,贈與人贈與超過244萬台幣需要繳贈與稅,受贈人無需繳稅。

我能說卑詩省是天堂的概念嗎?

愛馬2026/04/19 05:46回覆

看到卑詩省的房產稅率千分之四,我想到台灣千分之三的證交稅。

在美國股票獲利是收入的一部分,短期獲利(持股少於一年)與長期獲利(持股超過一年)雖然稅率不同,但都要繳所得稅。若投資失利,損失部分可以申報減稅。

台灣的證交稅概念非常不一樣,是賣出的全數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三,不論獲利與否。假設買入時本金100萬,賣出時103萬,獲利3萬,證交稅3090元,如此獲利的稅率是10.3%。若賣出時是200萬,證交稅是6000元,獲利100萬,獲利的稅率是0.6%。若認賠殺出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沒賺錢還得繳稅。

每個稅法或買賣都有其原由。我不習慣台灣的證交稅概念,也不習慣台灣的住家大樓公設比33-35%。每次我問人想了解原由,答案都是 “本來就這樣,就是這樣啊”。

稅如何課徵,稅收多少,只要納稅人的錢有被妥善運用,用到對的地方,那就可以。

愛馬2026/04/19 06:23回覆
8樓. 安歐門
2026/04/15 08:39

加拿大卑詩省最乾脆,沒有贈與稅遺產稅,

任何人高興給誰錢、什麼時候給,政府全不管,免稅,

這樣就不用吵了,本來就該如此,誰的錢誰做主,

至於子女孝不孝,真的和財產無關,會孝的就是孝。

沒有贈與稅或遺產稅,怎會有這等好事?!

看來卑詩省財庫豐裕,不需要這個稅收。

真有財產非給某個孩子不可的,自己有行爲能力時就要辦好。只有白紙黑字算數。

安大哥給安伯母的建議非常棒。每年把贈與免稅額244萬用來省稅,在年輕人起步階段給他們,有實質的金錢資助(當然他們得用對地方),更是增進感情。

但可不能省自己來發紅包,自己的錢用在自己身上永遠是最對的事。

愛馬2026/04/17 06:48回覆
7樓. 清香的 梔子花啊 終於開放了 !
2026/04/13 13:04

愛馬的女兒 要等 母親過世之後 , 才能為她留下 的訂單, 要如何配啊。

女兒的訂單 由愛馬也是 , 由你分配了

我剛來udn的時候,小尾巴是我的小跟班,每天晚上睡覺前跟我玩octo,跳到我身上像八爪章魚一樣抱緊緊從客廳走到睡房,然後在床邊砰一聲跳進床鋪裏。

小朋友長大了,讀的都是我不懂的東西。當年跟她玩octo的時候,怎麽也沒想到她長大會是這般模樣。

她唸碩士班並不是原來的計劃。當她得到這個機會時,十分猶豫,但我一直鼓勵她去,心甘情願幫她付學費。

我文章裏沒寫,其實她大學最後一年當助教,全年學費全免外還有很不錯的薪水。除了當助教,她還有另一份實習工作,一樣有薪水。一整年沒跟我拿錢。

加加減減,怎能算的清呢?公平不公平,真的無法計價。如果我不公平,一定是無心而不是故意的。

愛馬2026/04/17 05:55回覆
6樓. 旭日初昇
2026/04/13 12:31

有分遺產可看出人格特質,愛馬心思細膩、力求公平的個性,表露無遺。

我大致已口頭交代不動產的繼承方式,動產(錢財)若是我先走,大多數留給內人。

因他們遠在國外,雖每年都會返台探親,但要養老照護必然要靠自己想辦法。

偏向自宅養老請看護,必然需一大筆錢財,剩下的再由子女均分了。

旭日大哥想的很周到,養老大綱已經擬定。心裏有譜就有底氣,照著計劃按表操課,一定能夠甲百二!

與美國相比,在台灣要在家中養老比較容易,因爲有外籍看護/管家。尤其旭日大哥與大嫂印尼話流利,對印尼文化也有很深的了解,若是我也會做如是選擇。

我的職涯中曾經處理過不少與我專業無關的事件。比較特別的有性騷擾,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的投訴。面對這些案件時,第一我提醒自己要保持客觀,聆聽投訴者與被投訴者兩造的説辭,將自己分別放在雙方的立場,做全盤的了解。這些經驗讓我有雙向思考的習慣。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立場各不同,“不公平” 的形成太容易。我只能雙向思考,盡力公平,剩下的就看孩子們自己了。

愛馬2026/04/16 07:14回覆
5樓. 紅袂
2026/04/13 10:32
我也是厲行不插管、放棄無效治療的想法。至於見不見的到家人最後一面?依我個人,年輕時或許會覺得遺憾,但現今覺得生命最後一口氣是不等人的,又何必執著見誰或沒見?因為不管見或沒見,咱們都得放下一切獨自遠行。


遺產…我的想法是,我花不完的才會成為家人的遺產。我也是如此跟我媽媽說,要她在還有能力運用自己的錢時,好好享受生活,想吃就吃,想買就買,不要想省起來日後留給子女用。

 

人生在世,為自己打拼奮鬥一輩子,盡自己最大的責任與義務後,為自己晚年圖個清靜與安適不為過,子女們也得為自己的人生打拼,而非等著不勞而獲。所以,年長者一定要有可運用的錢財傍身,晚年才能擁有較有尊嚴與自由的生活,千萬別太依賴子女們所謂的孝養,因為親如家人,還是活在人性柴米油鹽的考驗中。


有錢非萬能,但沒錢萬萬不能。

錢會變為萬惡之首,讓家人、手足間因此相爭相殘,所以生前一定要好好規劃好遺產分配就非常重要,千萬別因遺產造成一個家的分裂與決絕。

我的想法與紅袂一同,最後的見與不見,不會改變現實中會發生該發生的事,所以隨緣。

更重要的是最後一面並不像電影電視裏常演的,好好説完話後才闔眼。更多的時候是已經昏迷或神志不清一段時間,在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無法認出誰是誰。

我是當下派,活在當下,珍惜當下。要看要説的,有可能的時候趕快看趕快說,莫要等到沒機會後悔。

時代演變,我們也要跟上時代。以前的養兒防老,現在已經不適用,這與子女孝或不孝無關。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人生,在可能的範圍内把自己打點好,是給自己也是給周圍的人最好的禮物。

自己辛苦賺的錢,自己支配,只要能對自己負責,愛怎麽花就怎麽花,這才最實際。

至於遺產分配,要不要讓繼承人事先知道已有的安排,我想這會因人而異。

若像一樓藍鳳凰所舉的例子,因房子價值不同在父母走後打官司。如果父母生前就告知如何分配,有無可能變成本末易位,孩子脅迫父母改變分配?

人性禁不起考驗。錢的事太難,父母子女都要有智慧,錢才能發揮最大的價值。

愛馬2026/04/15 04:45回覆
4樓. 安歐門
2026/04/13 10:21

張國煒是張榮發亂分配財產的犧牲品,他是被踢出長榮的,

創立星宇是興趣也是一口氣,自家兄弟爭鬥其實毫無益處。

你的財產分配思維一團亂,想太多太複雜,公平從來無法達成,

我教母親的方法最實在,每年244萬免稅額贈與平分給子女,

逢年過節不怕沒人來領錢,一直分到上天堂為止,

走之前分完最好,分不完捐掉吧!反正眼不見為淨。

如果財產真的夠多,生前盡量花,為何不花?

坐商務艙,參加最貴的旅行團,玩遍世界才是聰明人。

有安大哥說我的分配思維太亂,和樓下三樓的妳妳說我把她弄頭疼,嘿嘿,我成功了!

成功讓大家覺得這個事情複雜到不可思議。

看各類糾紛的社會新聞,政治人物的硬拗言論,常是匪夷所思的心態與作爲。比起來,我想的簡單多了。

我是分配人,但我將自己放在孩子的位置,他們如果吵起來,最有可能用什麽理由吵?

我的結論是:要吵的,什麽都可以是理由。要爭的,一角五分都不會漏掉。

沒有人不愛錢,這是人性。誘惑當前,能視爲無物的沒幾人。

愛馬2026/04/14 13:46回覆

長榮家族的遺產糾紛,跟古代君王家的兄弟鬩墻骨肉相殘比,好很多,因爲沒鬧出人命。

但那也是因爲發生在這個時代,不能如封建時代般亂來。

西方國家沒有遺產特留份的法律,分配的自由度是100%,真的是要給誰就給誰。

張榮發或許也崇尚這樣的精神,想以身示範。

可惜成了社會新聞。幸運的是多了一家航空公司,市場多了競爭是消費者的福利。

愛馬2026/04/14 13:55回覆
3樓. 妳妳
2026/04/13 09:14

天啊

愛馬妳這遺產分配的問題

看了真是令我頭疼了起來,哈哈,這麼細膩的想法也很有趣

這的確是值得大家探討的議題

還好我沒子女

又不需要有人替我送終

花葬隨便葬一葬就好了

其實連儀式都不必了

這也是我對生命的一種瀟灑

我這七彎八繞的,把可愛的妳妳弄頭疼了,真是對不起..

不過這樣子我知道我有寫出我想寫的:)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想的事情都不一樣,利益也不同。

這個事還得十分圓融的人際關係,無心的話不能亂説,有心的話也要得體,才不會引起誤會或錯誤的解讀因此弄到一團亂。

與妳妳一樣,自然葬也是我的選擇。來自自然,回歸自然,如是最簡單。

愛馬2026/04/14 13:25回覆
2樓. 新天新地
2026/04/13 07:27

愛馬這篇寫的真好,激發閱讀者我想像空間。難得妳這麼年輕會想到遺產的議題。

我是一個不愛動腦的人,看重手足相親相愛。所以,從小,我就跟兩個孩子說,外公外婆爺爺奶奶沒有留遺產給我們,我們也沒有遺產給你們。這樣,他們就不會心存「肖想」,也較沒機會勾起他們的私慾與爭奪的天性。

我喜歡常常有機會買單請他們吃飯,出遊,畢竟現在年輕人的環境,不是像我那個年代,只要努力就有機會。

然後,等我離世,若真有遺產留下,我會捐給真正上進有需要的年輕人,或是家庭。一毛錢都不會留給兩個孩子。🤭🤭

謝謝新天新地說我年輕,也喜歡這篇文章,待會我會躲起來偷笑。

我從不覺得錢不好,相反的,我覺得錢很好。但前提是要用對地方,而且用正確的心態與價值觀對待錢。

新天新地對小孩子的教育很好,自小培養他們正確的觀念,要靠自己不要靠父母。

可不是,靠山山會倒,靠海海會乾,還是靠自己最牢靠。 愛馬2026/04/13 22:31回覆
1樓. blue phoenix 鄭習會以後呢
2026/04/13 07:26

唉 大家都喜歡王子復仇記,我就是覺得這個王子醜了一點,😂不過我也很佩服他自己另起爐灶餓,開創另一個未來。

我家的做法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分三等份給小孩。老爺父母的做法也是如此,否則一再追究從前往,真的沒完沒了。😂

之前在安大哥留言時也提過,朋友的親戚長輩,為每個孩子都留下一棟房子,沒想到長輩過世後,子女馬上打官司,原來有的房子在台北有的在南部,價值不等值,所以沒拿到台北房子的人就不爽了。😔


blue phoenix

王子如果像Tesla的馬克斯打個瘦瘦針,再去健身房練一練,剪個潮一點的髮型,應該還蠻上鏡的:)))

為了遺產打官司當然可以,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應該的。但官司通常不會一時半刻解決,耗時數年是常有的事。要不要拿時間與心力換去可能的金錢(我說可能是因為結果不一定是所期待的),每個人會有不同的想法。

以我的了解,這樣的官司在台灣若持續到最後由法官判決,結果是公開的。大家坐下來和解或許是最好的選擇。 愛馬2026/04/13 22:2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