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
一、立契約書人:
甲方: (下稱甲方)
乙方: (下稱乙方)
二、座落標的:
(一)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全部。
(二) 縣 鄉 段 地號權利範圍八分之一。
三、茲為座落標的原係甲方向第三人購買,因故與乙方協議,將前開標的借名登
記於乙方名下,今經甲、乙雙方協議,乙方成為甲方所有前開標的之借名登記名
義人,為避免將來發生糾紛,特訂立本協議書,協議內容如下:
(一)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轉或設定負擔該土地。
(二)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返還土地或移轉過戶予甲方或其所指定
之人,但其返還或移轉過戶之一切稅賦費用,概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乙方無涉。
(三)於借名登記期間,如甲、乙一方有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等情事,本協
議視為當然終止,乙方或其繼承人應無條件返還土地予甲方或其繼承人。
(四)於借名登記期間,如因該土地及建物未依法令規定之使用,使得受託人遭受
民刑事責任或罰款情事,概由甲方負責,受託人因此發生之損害得向甲方求償。
(五)於借名登記期間,如有造成其他應納賦稅概由甲方負責。
(六)本協議對雙方立契約書人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具有拘束力。
(七)本協議書如有未盡事宜,概依相關法律之規定及當地之習慣例為之。
(八)如因本協議書涉訟,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本契約業經雙方立協議書人合意,惟恐空口無憑,特立本協議書乙式三份,
由甲、乙雙方及公證人各執一份為據。
甲方立協議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乙方立協議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房產借名登記?兄妹官司打不完
http://mypaper.pchome.com.tw/yd823/post/1330988966
本文引用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yd823/post/1327962723不動產不動產房屋投資買屋頂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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