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2017/08/0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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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賃不動產買房房屋投資買屋
陳小春2525:
買賣契約書是賣方對買方的銷售行為,賣方必須提供審閱期給買方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由房仲或代書提供的買賣契約書給買賣雙方簽約時不需要提供審閱期,因為不簽就是賠償房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480962&p=1 (來源:01論壇)
--------
請問有人認同小春哥說的,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還有5天審閱期嗎??
--------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58,&article_category_id=259&job_id=141949&article_id=73380 (來源:台灣法律網)
買賣契約範本雖係房仲業者所提供,但僅供買賣雙方所訂立,房仲業者並非該買賣契約之當事人,再加上該買賣契約範本僅供參考,契約當事人也非不得摒棄不用,另行個別磋商合意之,從而,房仲業者所提供之買賣契約範本,自非前開所稱之定型化契約,應無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之餘地。
小春哥,看完之後有改變你還堅持你說的買賣契約有5天審閱期嗎?
那是房仲不需提供審閱期給買賣雙方,因為他只是"見證人"。
房仲只是"協助"提供買賣契約書給買賣雙方簽約,真正簽約的是買賣雙方!
今天買方面對買賣契約書跟不動產說明一大串的內容,想帶回去審閱一下,這樣不行嗎?
因為買方要帶回家仔細看一下合約問一下專家,這樣就算違約嗎?
看了有問題要修改,這樣不行嗎?
還是因為買方要仔細審閱合約就要告上法院說人家不出面簽約了?
竟然是買賣契約書,那為什麼又是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問題呢?
房仲哥您方便解釋一下為什麼買方不能審閱買賣契約書?房仲為什麼又要插手買賣雙方簽買賣契約書呢?
因為怕斡旋過程中有不誠實的部份被抓包嗎?
五天審閱期只是一般慣例,買方如要求審閱買賣契約書時大都會跟賣方約定一個時間,最多就一個禮拜7天,超過了買方就很有可能是蓄意違約不出面簽約,不過那也只是賠償仲介!
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是否還有5天審閱期?只要賣方出來說簽約時有說有,買方也說有,那就是有!
賣方出來說沒有,簽約前買方已經看清楚了不需要審閱,房仲當見證人,那就是買方已經看完契約沒問題了!
房仲哥真有心,找資料讓大家了解買賣契約書不是定型化契約,只要買賣雙方合意就可以了!
你要的答案都在裡面了
會這麼多問題表示你沒認真看完
請先看完內容,再用用你的腦袋思考思考
---
1."今天買方面對買賣契約書跟不動產說明一大串的內容,想帶回去審閱一下,這樣不行嗎?"
答案:
可以帶回去看,你想看個百八十年再回來簽也可以只是房子賣掉了XD,有人跟妳說過簽約前不能看合約的嗎?
2."因為買方要帶回家仔細看一下合約問一下專家,這樣就算違約嗎?"
答案:請問誰跟你說簽約前帶回家看合約算違約的,請你說出來。還是..這是你自己說的呢?
3."還是因為買方要仔細審閱合約就要告上法院說人家不出面簽約了?"
答案:同上,簽約前你要看個幾百年是你家的事情,沒人可以告你。為什麼又會告來告去,是你被告過嗎?
4."竟然是買賣契約書,那為什麼又是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問題呢?"
答案:在最上面回答你了,請把那台灣法律網的資料看仔細,再用用你的腦袋思考思考。
5."因為怕斡旋過程中有不誠實的部份被抓包嗎?"
答案:簽約有沒有審閱期,跟斡旋有何關聯??
6."五天審閱期只是一般慣例,買方如要求審閱買賣契約書時大都會跟賣方約定一個時間,最多就一個禮拜7天,超過了買方就很有可能是蓄意違約不出面簽約,不過那也只是賠償仲介!"
答案:你這句話我就不懂你到底想問什麼了?求高手翻譯。
(本人不懂的地方是,買房子簽約前,你想幾天後再來跟屋主買是你家的事情,跟審閱期有何關聯??就好像你租房子看完喜歡就一定要馬上下訂金簽合約嗎??如果想要1個月後再來簽約,只要買賣雙方願意,有何不可??就算說了一個月後在來簽約,只要過程沒有下訂金只是口頭說說,屋主中間賣了,或者買方不買了,為什麼又有合約問題呢??還有為什麼要賠償仲介??)
7."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是否還有5天審閱期?只要賣方出來說簽約時有說有,買方也說有,那就是有!"
答案:麻煩提供一下哪位網友曾經賣房子或者買房子時,雙方共同約定,簽訂買賣合約後5天內可反悔或者更改合約的。(簽定是代書已在現場)
你說的共同約定當然可以,不過我比較想知道有誰做過XD小春哥你有賣房子經驗,你有約定過嗎?
你猜錯囉~~小春哥有賣過房子^^
你可以去查查他過去發表的文章
沒辦法反悔,因為房仲會拉攏買方!
去爬文吧,同一件事重複講真的很煩!
你就最好把自己對買賣雙方這樣說的話錄音起來或者傳簡訊給他們,這樣以後才有證據喔!
陳小春2525:
買賣契約書是賣方對買方的銷售行為,賣方必須提供審閱期給買方
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五天以上的事先審閱期!
由房仲或代書提供的買賣契約書給買賣雙方簽約時不需要提供審閱期,因為不簽就是賠償房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480962&p=1 (來源: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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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認同小春哥說的,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還有5天審閱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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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58,&article_category_id=259&job_id=141949&article_id=73380 (來源:台灣法律網)
買賣契約範本雖係房仲業者所提供,但僅供買賣雙方所訂立,房仲業者並非該買賣契約之當事人,再加上該買賣契約範本僅供參考,契約當事人也非不得摒棄不用,另行個別磋商合意之,從而,房仲業者所提供之買賣契約範本,自非前開所稱之定型化契約,應無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1-1條之餘地。
小春哥,看完之後有改變你還堅持你說的買賣契約有5天審閱期嗎?
我是仲介 wrote:
陳小春2525:買賣...(恕刪)
那是房仲不需提供審閱期給買賣雙方,因為他只是"見證人"。
房仲只是"協助"提供買賣契約書給買賣雙方簽約,真正簽約的是買賣雙方!
今天買方面對買賣契約書跟不動產說明一大串的內容,想帶回去審閱一下,這樣不行嗎?
因為買方要帶回家仔細看一下合約問一下專家,這樣就算違約嗎?
看了有問題要修改,這樣不行嗎?
還是因為買方要仔細審閱合約就要告上法院說人家不出面簽約了?
竟然是買賣契約書,那為什麼又是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問題呢?
房仲哥您方便解釋一下為什麼買方不能審閱買賣契約書?房仲為什麼又要插手買賣雙方簽買賣契約書呢?
因為怕斡旋過程中有不誠實的部份被抓包嗎?
五天審閱期只是一般慣例,買方如要求審閱買賣契約書時大都會跟賣方約定一個時間,最多就一個禮拜7天,超過了買方就很有可能是蓄意違約不出面簽約,不過那也只是賠償仲介!
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是否還有5天審閱期?只要賣方出來說簽約時有說有,買方也說有,那就是有!
賣方出來說沒有,簽約前買方已經看清楚了不需要審閱,房仲當見證人,那就是買方已經看完契約沒問題了!
房仲哥真有心,找資料讓大家了解買賣契約書不是定型化契約,只要買賣雙方合意就可以了!
陳小春2525 wrote:
那是房仲不需提供審閱...(恕刪)
你要的答案都在裡面了
會這麼多問題表示你沒認真看完
請先看完內容,再用用你的腦袋思考思考
---
1."今天買方面對買賣契約書跟不動產說明一大串的內容,想帶回去審閱一下,這樣不行嗎?"
答案:
可以帶回去看,你想看個百八十年再回來簽也可以只是房子賣掉了XD,有人跟妳說過簽約前不能看合約的嗎?
2."因為買方要帶回家仔細看一下合約問一下專家,這樣就算違約嗎?"
答案:請問誰跟你說簽約前帶回家看合約算違約的,請你說出來。還是..這是你自己說的呢?
3."還是因為買方要仔細審閱合約就要告上法院說人家不出面簽約了?"
答案:同上,簽約前你要看個幾百年是你家的事情,沒人可以告你。為什麼又會告來告去,是你被告過嗎?
4."竟然是買賣契約書,那為什麼又是消費者對消費者的問題呢?"
答案:在最上面回答你了,請把那台灣法律網的資料看仔細,再用用你的腦袋思考思考。

5."因為怕斡旋過程中有不誠實的部份被抓包嗎?"
答案:簽約有沒有審閱期,跟斡旋有何關聯??
6."五天審閱期只是一般慣例,買方如要求審閱買賣契約書時大都會跟賣方約定一個時間,最多就一個禮拜7天,超過了買方就很有可能是蓄意違約不出面簽約,不過那也只是賠償仲介!"
答案:你這句話我就不懂你到底想問什麼了?求高手翻譯。
(本人不懂的地方是,買房子簽約前,你想幾天後再來跟屋主買是你家的事情,跟審閱期有何關聯??就好像你租房子看完喜歡就一定要馬上下訂金簽合約嗎??如果想要1個月後再來簽約,只要買賣雙方願意,有何不可??就算說了一個月後在來簽約,只要過程沒有下訂金只是口頭說說,屋主中間賣了,或者買方不買了,為什麼又有合約問題呢??還有為什麼要賠償仲介??)
7."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後是否還有5天審閱期?只要賣方出來說簽約時有說有,買方也說有,那就是有!"
答案:麻煩提供一下哪位網友曾經賣房子或者買房子時,雙方共同約定,簽訂買賣合約後5天內可反悔或者更改合約的。(簽定是代書已在現場)
你說的共同約定當然可以,不過我比較想知道有誰做過XD小春哥你有賣房子經驗,你有約定過嗎?
哪天房子要賣跟我說一下
我在用審閱期反悔 哈哈
不過我看你根本也沒房子
按照這種邏輯觀念
想也知道沒買房過房 哈哈
這就是01
我在用審閱期反悔 哈哈
不過我看你根本也沒房子
按照這種邏輯觀念
想也知道沒買房過房 哈哈
這就是01
這樣就對了 wrote:
哪天房子要賣跟我說一...(恕刪)
你猜錯囉~~小春哥有賣過房子^^
你可以去查查他過去發表的文章
那賣方真好心沒反悔 那為啥他沒主動告知
這條規定?是怕對方反悔嗎?
這條規定?是怕對方反悔嗎?
更正是買方好心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樣就對了 wrote:
更正是買方好心 哈哈...(恕刪)
沒辦法反悔,因為房仲會拉攏買方!
去爬文吧,同一件事重複講真的很煩!
你就最好把自己對買賣雙方這樣說的話錄音起來或者傳簡訊給他們,這樣以後才有證據喔!
阿,對了,房仲對於審閱期的認為都是簽了後可以幾天內反悔的,跟一般人看清楚再簽的審閱期不太一樣!
沒辦法,房仲都習慣叫人趕快簽的阿!
房仲最喜歡叫人趕快簽了再附帶條件的,對不對阿,房仲哥?
沒辦法,房仲都習慣叫人趕快簽的阿!
房仲最喜歡叫人趕快簽了再附帶條件的,對不對阿,房仲哥?
有賣過房子怎麼可能那麼沒常識...0.0
審閱期是簽約前的事情
簽約通常都會在備註註明放棄X天審閱期
所以簽完約本來就不可能用這條去修改內容
前後順序都搞不懂 然後一直沉溺於自己的世界的感覺
營業場所禁止錄音錄影這點常識似乎也不是很了解
不合法取得的證據 你以為有用??

審閱期是簽約前的事情
簽約通常都會在備註註明放棄X天審閱期
所以簽完約本來就不可能用這條去修改內容
前後順序都搞不懂 然後一直沉溺於自己的世界的感覺
營業場所禁止錄音錄影這點常識似乎也不是很了解
不合法取得的證據 你以為有用??

我是仲介 wrote:
你猜錯囉~~小春哥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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