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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1234若何管理英文獨身只身...
2018/11/30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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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證實宣誓人本身是獨身的戶籍資料。

台灣區域人民因擬赴境外非使用中文地區假寓或成親,須提出文件證實本身為獨身只身時,可至公證處辦理英文獨身宣誓書之認證翻譯

Agnes

達美翻譯社
達鎂數位翻譯公司 專業翻譯 公證 認證 網址 http://perfect168.tw/trans3.htm



要求認證手續以下︰

將已作成的英文獨身只身宣誓書二份至五份帶到公證處請求認證(份數依使用地區之要求而決意,此中一份豫備給法院保存)。

一、宣誓人必須親自到場請求辦理翻譯(如由翻譯社代辦,可由翻譯社代辦手續,但宣誓時本人也須在場)

2、要帶些什麼文件︰

 

3、須繳法院認證規費新台幣柒佰伍拾元翻譯(翻譯社代辦費另計)


例如擬赴越南者,可參考「若何管理中文獨身宣誓書」項下之申明。

原則上,宣誓人只要提出一份目前的戶籍謄本可以證實本身是獨身(該戶籍謄本要保存在公證處),評判人便可就該宣誓書認證。但是如使用地域要求每份宣誓書後均附上附件(如戶籍謄本)時,則請當事人先自行向利用地域確認該區域切實其實實要求,先預備好各項附件後,再來公證處辦理,以免認證完成的文件不被利用地域接管。

 

 

帶宣誓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私章,及一份護照影本以便公證人查對宣誓人英文姓名。

文章出自: https://blog.xuite.net/pts9/168/95474868-%E5%A6%82%E4%BD%95%E8%BE%A6%E7%90%86%E8%8B%B1%E6%96%87%E5%9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7726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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