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城北里民長期受台灣高鐵噪音所苦,2015年6月向環保署陳情,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高鐵需賠償26名里民830多萬元,高鐵不服向苗栗地院提起「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一審勝訴,里民上訴台中高分院,4日宣判駁回。
「台灣司法已死!」城北里長詹春旺氣憤難平,痛批高鐵堅持不設隔音牆,高分貝噪音不但影響居民身心健康,更打壞附近風水,附近住戶有人因此家破人亡,但法院竟判高鐵免賠,無奈司法根本是為掩蓋國家高級長官做錯事,為有錢有勢的高鐵所設,不是一般民眾可使用的。
詹春旺主張,只要建置隔音牆,不僅噪音會減弱,也能改善附近風水,但高鐵寧願花錢與民打官司,也不願賠償受害者及建置隔音牆,他強調,里民及自救會將與法扶律師討論,上訴的機會很高。
針對城北里公害糾紛,台灣高鐵公司5日下午回應,高鐵通車前,沿線均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全線高架橋路段,已設置高於軌道面1.25公尺之混凝土隔音牆,可對高鐵通過之主要音源具有噪音防護功能,通車後,亦於敏感路段持續監測,測量結果均符合法規。
台灣高鐵公司指出,此案地點均位於高鐵高架橋下方,住家樓層大多為2層樓(約6公尺)以下,軌道高度則平均高於地面10公尺以上,針對受影響的零星住戶已逐戶訪視,並透過實際量測判定是否符合裝設氣密門窗補助標準,但經協商結果,僅2住戶同意,並分別於2010年及2013年完成氣密窗設置,其它住戶仍堅持安裝隔音牆。
高鐵堅持裝設氣密窗為最佳解決辦法,並解釋因聲波具有繞射性,隔音牆僅可達到基本防護,無法明顯降低音量;相較於隔音牆,氣密門窗更可有效阻擋噪音入侵,強調補助裝設氣密窗,不但優於法令規定,且較能有效改善音量問題。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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