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理之二:宪法至上
2007/10/28 08:52
瀏覽432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宪法至上,是一种理念。它与那种皇权至上或党权至上的理念相对抗。宪法至上,就是不承认某个人或某政党有超越宪法的权力,宪法将约束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
今日的中国有宪法吗?回答是:今日的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宪法,它只有名义上的宪法。早在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就有一条: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今日的中国还是一党专制的国家,所以它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法。中国的“现行宪法”有根本的虚伪性。在“现行宪法”里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是,实际上掌握最高国家权力的却是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党的总书记(或主席)才是国家元首。如此虚伪的“现行宪法”可以在中国通行几十年,这足以证明亿万中国人还是处于愚昧状态。如此愚昧的国民要遭受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灾难,是有其必然性的。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