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喳家的部落格開台至今已經超過了一千個日子了,而正式發表的文章竟然還不到一百篇呢,想想真令人汗顏!記得當年決心公開自己文章時曾戲言:「一週能貼上一篇就算不錯了!」看來這小小心願都沒能實現…。
我好奇用滑鼠點到幾位曾經留言的朋友網站瀏覽,發現自己太不留意世事了,好像也辜負了網友的關心。.
以下這段內容除了紀念自己在文字堆裡撐過這段日子的幸運、也當作個人對網路筆友們的祝福吧…。
與文字談一場戀愛
把自己寫的東西公諸於世最大的快樂,莫過於受到讀者的欣賞和鼓勵,但有時這樣的幻想往往事與願違。
有些人直接把你寄給他的文章丟進資源回收桶,好心一點的人則會花點時間回封E-mail告訴你「收到了!」,也有些人靜靜的看完你寫的文字之後,開心地把文章轉寄給其他好友分享。
而在網路世界,更多的時候,你根本不知道是誰看了你的文字,或誰沒看完你的囉嗦!
我們不可能用一篇文章討好每一個人,也沒有辦法要求所有讀者都看懂自己最初落筆時想表達的心情,這是一個創作者必須了解的事實。
對於一個以寫作為樂的人而言,接受他人的評論是精進自我的最好方式。但是,我們更應該具備判斷事實的能力,而不是一味迎合評論者的喜好,因為你終究是為自己而寫,而不是為市場反應而寫!
一個創作者要對自己深具信心才是,如果你有異於他人的獨特性,就一定會受到氣味相投朋友的稱讚,也同時會得到不解風情之士的挑剔。
我常常跟朋友開玩笑說:
「如果所有人都批評你同一個缺點,那你應該感到欣慰,因為那表示你只有這個缺點。」
「如果每個人都批評你不同的缺點,那你更應該感到慶幸,因為那表示你已經沒有什麼好再損失的了。」
我想,作家和廣告文案人員最大的差別應該在於「作家可以盡情寫下自己想表達的東西,而文案只能揣測並寫出別人想看的東西」,也因此,文案人員不能有太強烈的個人風格,而作家可以。
藝術誘人之處在於「自由」,傷人之深在於「孤寂」,凡事以自我為出發點之人,必定要面對並享受孤寂,方能自在喜樂,無惆悵怨懟之苦!
也因此,這個世界上是不是有人真正欣賞或喜愛我們堆砌的文字,就顯得更加不那麼重要了…。
最愛的人還是自己
前些日子,從高雄上完一系列自我探索催眠課程,趕回家中的隔日清晨,我在電腦檔案匣裡意外發現這篇去年寫的文章;打開檔案,順著輕柔的日劇配樂,我慢慢咀嚼著自己曾經寫過的文字,感覺當初寫得蠻好,卻也很好奇當時為什麼沒有即時把它貼出來與大家分享?
這一年來,PO在部落格上的文章雖然不多,但私底下卻著實寫了不少,其中有與朋友間的魚雁,每次上完課後的感想,和對生命的再一次認識…。
我在想,也許我該把那些生命中比較內在私密的部份都讓出來,就好像嬰兒勇敢張開緊握的手掌心,只為了讓自己觸碰更寬廣的天地,與更真實的自己!
朋友戲言:「多寫一點搞不好就可以出書了!」
我說:「也許那也很好。」重點是:「到底有沒有人要看啊?」
…………
每一篇文章只要有一個人看過,而同時有了感觸,就值得了,不是嗎?
而人生中那個最需要被說服的人,不正是自己嗎?
2樓. 璐琪2009/11/17 08:43ㄚsir
2009/11/16 07:52:40 瀏覽52|回應1| 很多人看啊!我是那個看完後放在心裡默默思考的隱性讀者,哈哈哈....ㄚsir加油!
1樓. 漢堡妹2009/11/16 16:20^^
最後一句話+1~~(Super認同)
阿SIR依然很用心在過生活!!^^
哪天真出了書,發個公告吧,
我一定買個幾本跟其他好友分享。
總在你的文字中,讀到對生活的熱情,
讀到相同的心內話,
我的口才、文筆不足以表達心內話,
但,從你的文字中,看到那些相同的信念,
莫名的就有種滿足的喜悅!!
呵~~就是喜歡讀你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