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嚴法師開示【學佛知津】
僧人的姓名源流 |
出家人究竟應該用什麼樣的姓名?本來這已不成為問題,但是近有一人出家之後,仍舊用其俗名俗姓,在佛刊上發表一些雜文,並且發布消息,廣告教界,所以引起很多人的疑問。 從本質上說,出家之後,仍用在俗時的姓名,雖然違反了傳統的常規,但也未必做到了「標新立異」,也許那位仍用在俗姓名的出家人,正想做一番復古的運動? 我們考諸佛典,佛世的諸大弟子,在俗時用什麼姓名,出家之後,仍用什麼姓名,佛陀收受弟子出家,絕不另外給予一個法名,所以舍利弗、目犍連、阿難陀、羅睺羅,都是用的俗名或俗姓,尤其是姓氏,往往是隨俗的,比如迦葉是姓,所以佛陀座下的弟子之中,就有很多叫作迦葉的,例如陀婆迦葉、跋陀迦葉、鬱鞞羅迦葉、摩訶迦葉等等,出家弟子中固有姓迦葉的,在家弟子中,更有姓迦葉的,此一迦葉之姓,且可溯源於釋迦佛之前在人間成佛的迦葉佛之族姓,可知迦葉佛的佛號,也是由其族姓而來。即使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釋迦也是佛的族姓,所以出家人用俗姓俗名,並不算是新發明。 但在西域來的沙門之中,也有很多是用三寶──佛、法、僧為姓氏的(註一),比如佛馱跋陀羅、佛馱什、佛圖澄、佛圖羅剎、浮陀跋摩等人,均以佛字為姓(佛馱、佛圖、浮陀與佛陀的梵文是同一個單字);曇摩羅剎、曇摩難提、曇摩耶舍、曇磨流支、曇摩蜜多、曇摩讖(亦稱曇無懺)、曇無竭等人,均以法字為姓(曇摩、曇無與達摩的梵文,也是同一個單字);僧伽跋摩、僧伽跋澄、僧伽提婆、僧伽達多、僧伽婆羅等人,均以僧字為姓,因此在中國出家人中,用佛(覺)字法字與僧字為姓名者,也就多了。 這在各部律中,也都說到。但是道安法師,不唯不曾見過大律,當其創始以釋為姓之際,《增一阿含經》尚未東來,嗣由僧伽提婆譯出之後,竟能與佛意懸合,所以從此之後,出家人用釋字為姓的,便漸漸地普遍了。 其實,這也是中國人的發明,因為佛時的弟子們,並未皆以釋迦為其姓氏,雖然由於印度宗教的複雜紛歧,並且每一宗教都有其出家的徒眾,印度通稱出家者為沙門。如要分別沙門的宗教信仰,便不得不以宗教的名目作為識別,比如尼乾子外道有沙門,婆羅門教也有沙門,所以在佛教中出家的,便以「釋子」作為區別,稱為「沙門釋子」,使人一聽,便可知道這是佛教的出家人。因此,「沙門釋子」,只是說明其身分的類別,並不含有姓氏的意義。 至於說「四姓出家,無復本姓」,四姓的姓,也只是說明種族的階級,而非姓氏的意思。印度的社會,將人分成四大階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階級與階級之間壁壘森嚴、高下懸殊。婆羅門種的人,永遠是高貴神聖的;首陀羅種的人,永遠是卑微下賤的,這在印度其他的宗教──特別是婆羅門教的觀念中,乃是牢不可破的,唯有在佛陀的心目中,一切都是平等,所以一旦信佛出家之後,不復再有四大階級的分限,大家都是釋迦的弟子。但此並不含有否定俗姓的意思,如以俗姓的數目而論,在印度境內,絕不止於四種姓氏,當亦可知。 雖然在今日臺灣的戶政制度上,要想變更在俗姓名而為出家姓名,乃為戶政法規之所不許,但於出家之後,若非負有法律的責任,對於政府的管理及證券契約的簽署之外,在佛教之中,仍宜用其法名。否則,便會引起他人對其「身分不明」的懷疑。 我們再說法名之由來,這在原始佛典中,也是沒有根據的。佛陀成道之後,從最初於鹿野苑中度五比丘出家開始,直至臨將入滅時最後度須跋陀羅出家為止,未嘗為其出家的弟子取過一個法名。佛教來到中國,第一個有史可考的中國沙門是嚴佛調,佛調二字,也許正是他的法名;早期有史可考的另一個僧人是朱士行,士行二字,則不像是法名了。即使說佛教傳入中國之後,出家人皆有法名,連朱士行也在其中,但是以後的法派與字輩的建立,卻非中國佛教的最初面目,中國最初的出家人,雖然也有師承,但均沒有法派與字輩的排列,那是出於越祖分燈以後的禪宗祖師,為了門戶的建立,標顯徒眾的傳承,才有法派字輩的名目。其實,早期的禪門宗師,也沒有這種打招牌的名堂,比如百丈懷海是南嶽懷讓的再傳,以世俗的觀念說,他們是祖孫的關係,但他們二人,皆以懷字為名,其非法派與字輩的傳承,自亦可知。再有馬祖道一下傳天皇道悟,師徒兩人同用一個道字,當亦沒有法派與字輩可言。法派字輩的開始,可能是在禪門五宗的分張之後,故到相傳至今的曹洞宗與臨濟宗,依舊各有各的法派及字輩。其實禪宗的法脈,自清季乾嘉以來,早已失卻光輝,所存者僅是派字而已!說起來,今日的出家人,絕對多數是禪門的子孫,試問能有幾人真正做著禪門的工夫,接通禪門的法脈了? 那麼,法名這一規矩,也可廢止了?這倒不必,佛教到了中國之後,僧人使用法名,由來已久,即在南傳的小乘佛教,他們的出家人,也都有其法名,以法名來表示已經進入了佛門,一切重新開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個新的人生──佛教的人生。所以,法派字輩的沿襲,乃是不緊要的,法名的使用,卻是一樁好事。不過,出家人收受徒眾,不一定要承繼各宗的字派而取法名,徒眾的法名,也不一定專用某一個字作為依準。 註解 註一 佛在入滅之時,對阿難規定了比丘之間的稱呼,並說:「又諸比丘欲立字者,當依三尊。」(《增一阿含經》卷三七〈八難品〉第四十二之二第三經) 本文摘自法鼓文化出版「學佛知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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