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畫張次
2014/09/2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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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
利用不同的「版」材,印製而成的複數的藝術,並非直接以手描繪而成。版畫不可無限量地印製,版畫家必須在作品上簽名,並註明限定張次,以證明為原作,並讓購買者了解一張畫印出之張次。
版畫的張次,通常決定於作者的價值觀念及版面的耐印能力,從同一個印版印出來的一組作品叫做一個「版本」﹝edition﹞,試作可印整套張數(作者自己決定)的五分之一,如五十張一套,可有十張之試作,則在藝術道德上,不可超過此數目,印製完成,原版必須作廢,或在對角線以銳刀割二道對角線,也有在角落劃"x"記,以示絕版。
每一件作品都需經過他的同意並簽名編號。編號的方式是像 15/50。「50」代表這一版總共印了多少份作品。「15」代表這幅作品是第幾個被印出來的。在每一個「版本」完成之後,藝術家便要銷毀這個「版本」的印版,確定以後不會再有多的作品出現。
A. P﹒ (ARTIST PROOF 試作)
作者的 "試作" 版本,英文的名稱叫做 "Artist Proof" ,簡寫為 "AP or A/P" ,法文叫做 "Epreuve d'Artiste" ,簡稱為 "EA or E/A" ,所以由落款處多了 E/A 字樣
參考資料
http://www.aerc.nhcue.edu.tw/5-0/students/print/statement.htm
http://vr.theatre.ntu.edu.tw/fineart/chap10/chap10-01.htm
http://content.edu.tw/junior/art/nt_ch/engraving/teach_data/chp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