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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收據大問哉!總額水表不準,自來水事業處暗坑民眾血汗錢!
2007/10/0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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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收據大問哉!總額水表不準,

 

自來水事業處暗坑民眾血汗錢!

 

    在這追求環境保護的年代,資源的珍惜與使用就格外重要!然因為台灣地形獨特,無法有效蓄水,每到缺季節或風過後,便是民眾夢魘的開始。正因為如此,節省用水長久以來一直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然而,要『節水』必須先『準確』的知道到我們用掉了多少水,這關係到我們家水表是否準確與否的問題了!而這可以從家中水費收據中看出端倪!

其實,在水費收據中,除水費費用外、還有實際用水度、本期指針、實際用水度與分擔總表度等等。其中,所謂的分擔總表為該大樓總使用水量,若各戶用水量總和小於總水量,則其中差額將由大樓中所有用戶平均分擔。而造成差額可能原因,有設備漏水、公共設施用水、洗水塔、消防用水與自然損耗等等[1]換句話說,若是在沒有設備漏水、公共設施用水、洗水塔、消防用水與自然損耗的情況下,總表度數應該會與大樓各用戶的水表度數總和相等。

本席近來接獲北投區陳姓民眾檢舉指出,自935月起該戶水費收據中,『分攤總表度』就不斷出現1-5度不等的用水費用。

1-5度用水,看似不多,但該棟大樓中,一共有10戶人家,豈不是有10-50度之用水流失?扣除少部分的公共用水,顯示有相當大的不明用水量。並且1度用水乃為1公噸之水量,也等同1000公斤之水。如此一來,10-50度水即是10000-50000公斤的水量。一棟僅有十戶之大樓的公共用水相當單純,而專精水電的陳姓水電行老闆在徹底檢查後,並未發現有漏水之現象,也沒有自來水事業處網站上所言,空調與其他因素漏水。由此看來,唯一可能之原因為水表損壞!

經本案住戶2年來多次契而不捨地反應後,自來水事業處終於在951月更換水表。就在更換新水表後,該棟大樓各住戶水費收據的『分攤總表度』就呈現0度的情形。這就意味,該棟住戶確實因為總表不準,而導致住戶冤枉白白繳費多年!

    本席在此簡單計算,假設若是每次每戶5度則全棟10戶一共50度水,一共收取一年(兩個月一次收費,一年共六次),每度水為5元,則一年每戶將多付出150元,全棟一共多繳納1500元!!

事實上,1度水等於1公噸之的水量。以本案為例,即代表該大樓每次有10-50噸的水憑空消失!然而,1公噸的水等於1公秉的水,也相當於1,000公升的水。而一般瓶裝礦泉水則僅有600毫升,換句話說,一度的水可以裝1666瓶的礦泉水。若是一天飲用一瓶,可以喝4年半,足見水量之驚人!

並且,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今年(96年)3月到7月針對台北市縣的水表抽檢報告指出,一共計抽檢2662只,合格2652只,不合格10只,合格率達99.6﹪。但本次抽檢發現不合格的10只水表中,其中超出檢查正公差有1只,佔10﹪(快轉,對消費者較不利),超出負公差有2只,佔20﹪(慢轉,對消費者較有利),鉛封不完整等其他原因者有7只,佔70[2]

然而針對水表問題,自來水事業處並非沒有相關檢查規定。首先,民眾若是對家中水表有疑義時,可要求自來水事業處進行檢查,若確實發生水表損壞,民眾除不用負責檢驗費用,還可免費更換新水表。同時,自來水事業處人員在進行水表度數核對時,檢查人員也就會依據水表外觀之本體是否明顯損壞、指針損壞或水量突增減進行判斷。

並且自來水事業處人員在抄錄水表度數時,若發現用水戶表度為50度以上者,且本期用水量較前期突增或減30%者,自來水事業處也會立案處理。另外,該處資訊室會主動針對用水量相差三倍之用戶進行查核。

然而就本案來說,由於度數異常不大,因此自來水事業處沒有自行發現水表異常而在民眾陳情後,自來水事業處也以蝸牛心態,一拖兩年,也不檢討改進。問題的核心,就如經濟部標準局所檢查指出,部分水表的確會因內部零件磨損或其他因素而導致不正常的情況!

根據自來水事業處所提供資料顯示,在968月底為止,台北市用水戶總共有997,882戶,若是以0.4﹪的損壞率來計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水表合格率為99.6%)。則將會有將近四千戶(3,991.528)水表有問題,而超收水費的會有將近有四百戶(399.152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資料中,水表快轉佔0.4%中的10%,故為0.04%)。少收水費的將近有八百戶(798.305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資料中,水表慢轉佔0.4%中的20%,故為0.08%)。

不僅如此,根據自來水事業處所提供的各種總表型號,有從13mm300mm不等。然而根據『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項中規定水量計在口徑13mm以上到100mm,是需要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型式認證。換句話說,目前台北市所用的100mm以上水量計通通沒有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型式認證。恐怕問題更大。

雖然沒有經過型式認證不代表一定有問題,但是在使用沒有經過官方正式認證的水計量表,其準確度如何?相信是值得探討的。

故本席在此要求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

    一、根據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在今年針對水表所做的抽檢報告,本席估算大概有四萬戶的水表有問題。本席在此要求自來水事業處,應全面再次教導民眾如何發掘水費異常,且當民眾反應時應積極處理,以還給市民準確的用水量。

二、若是發現水表度數異常或長久顯示差距之大樓,應主動通知大樓住戶體檢。以深入瞭解是否為大樓漏水或是水表損壞。若是大樓漏水,則請該大樓住戶注意,以免水資源白白流失。若是水表損壞,則儘速更換,以免溢收市民血汗錢!

三、針對100mm以上之水量計,在『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尚未修訂以前,自來水事業處是否可提出相關措施,或是送往相關單位驗證,以取信於民?

 


各口徑計量『總表』型號表

13mm

YT-13型、YI13型、YI13B

20mm

YT-20型、YI20型、YI20B

25mm

YT-25型、YI25型、YI25B

40mm

YT-40型、YI40型、YI40B

50mm

YT-50S型、MD-50型、MT050D

75mm

MD-75型、MD075D型、WT75D型、VF-75

100mm

MD-100型、MD100D型、WT100D型、VF-100

150mm

MD-150型、MD150D型、WT7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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