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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交往中的情侶 偷看對方手機有罪嗎?
2018/11/2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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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大雄出軌在先,小美為了保護自己的感情而去探查對方隱私,可否主張並非法條所謂的「無故」呢?過去雖然有新聞刊載「夫妻雙方負有維護婚姻貞潔的忠誠義務,配偶為了去除婚姻貞節的疑慮,侵犯私領域時,應被視為維護婚姻貞潔所做的必要努力」,因此翻攝電腦資料,與妨害秘密構成要件的無故並不相符,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但亦有法院持相反見解,認為「夫妻雙方固互負忠貞以保障婚姻純潔之道德上或法律上之義務,以維持夫妻間幸福圓滿之生活,然非任配偶之一方因而須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之義務,自不待言。 故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即認有恣意窺視、竊聽他方,甚至周遭相關人士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之舉措,率謂其具有法律上之正當理由」(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93號判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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