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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涉嫌的十個罪名及事實
2017/10/0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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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涉嫌的十個罪名及事實

郭文貴到底犯了哪些罪,我們不妨在今天再次梳理一下,看看這個申請美國庇護的,到

底是個什麼樣人——

1、行賄罪

郭文貴一直掛在嘴邊的“馬部長”——原國安部副部長馬建,因受賄罪落馬後曾公開透

露,郭文貴在2009年到2014年5年間送給他共計6000餘萬元的款物,為了攀上馬建的關

系,郭文貴送錢送房送古玩字畫,馬建一家出行旅遊、穿衣購物都成為郭文貴行賄的機

會。馬建的女兒在紐約上學期間,郭文貴還包下一套公寓供她居住。

通過向馬建行賄,“馬部長”成為了郭文貴手中的一張牌,從報復反目成仇的前合作夥

伴曲龍,到打壓競爭對手收購民族證券;從解除巨額資金的凍結,到減少違建處罰;從

調查北大方正的公司賬目,到刪除媒體的負面報導,郭文貴一次次把這張牌在桌子上甩

得啪啪響,在馬建的協助下獲取了大量不正當甚至非法的利益。

2、強姦罪

盤古的一名女員工曾在網上公開了郭文貴強迫和她發生性行為的細節。一個腦滿腸肥、

以玩弄女性為樂的暴發戶,在自己的公司裡,不分時間、不分場合把女員工作為自己的

洩慾工具,這就是郭文貴對女性的真實態度。網絡曝光郭文貴和李友的通話錄音中,郭

文貴公開聲稱“玩女下屬我可是專業的”,更讓女員工的公開指證顯得確鑿無疑。

近日,網上更是傳出郭文貴的助理王雁平和馬蕊的錄音,馬蕊親口述說被郭文貴強姦,

而作為郭情婦兼助理的王雁平卻對這位可憐的受害人威逼利誘,極盡所能要封住馬蕊的

口。更讓人吃驚的是,郭文貴對馬蕊的強姦罪行竟然發生在美國,美國警方已經準備就

涉嫌強姦罪對郭文貴這個慣犯進行調查。

在中國,強姦罪和殺人、故意傷害、放火、搶劫、販毒、投放危險物質、爆炸等罪名同

屬於“八大重罪”,如果沒有其他嚴重情節,刑期一般在三到十年之間,否則刑罰最高

能直到極刑。

在美國,性犯罪同樣為社會不能容忍,紐約州把強姦罪分為三級,郭文貴對女下屬幹的

事如果發生在紐約,無疑屬於一級強姦重罪。與中國法律不同的是,美國多個州規定,

性犯罪者即使在服刑出獄之後,其姓名、住址、犯罪信息等依然會被政府公佈在“性犯

罪者名單”上,所有人都可以在網上查閱。不僅如此,他們必須能夠讓周圍的居民從公

開的照片中辨認出來,即使是留鬍鬚、戴眼鏡都要向當局匯報,以便在“性犯罪者名單

”更新資料。

若是郭文貴因為強姦被美國法院審理,估計以後在網上看到就不是直播,而是他在“性

犯罪者名單”裡的照片了。美國不僅不可能給其政治庇護,而且在他出獄後,郭文貴將

毫無疑議地被遣送回國。

3、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

郭文貴的發家史就是一部欺詐史,騙投資人、騙合作夥伴、騙競爭對手,永遠不知誠信

為何物。在眾叛親離經營困難的時候,他為了獲取資金填補窟窿,開始騙取銀行貸款。

2009年,郭文貴的盤古公司等多家公司已經入不敷出,到了2010年初,公司賬面資金僅

能維持一個月。郭文貴指使公司高管偽造施工合同、公章、財務報表,偽造出盤股公司

依然盈利的假象,以盤古四期需要裝修的名義,向農行騙取了32億貸款。而實際上,這

筆巨資一半被用於收購民族證券。而根據財務總監楊英的回憶,另外10億從地下錢莊轉

往香港,4億元用於償還債務,還有近1億元被郭文貴用於購置一套位於香港的別墅。

雖然在2014年盤古公司全部歸還了32億貸款,但據媒體報導,還款是迫於銀監會的嚴查

態勢,並且用於償還貸款的錢,是郭文貴以成立“阿中基金”投資民生銀行的名義從阿

布扎比富豪處欺詐所得。

另一起案件是8月4日河南開封法院剛剛宣判的裕達公司騙取貸款、票據承兌案,這家郭

文貴實際控制的公司,在他的指使下從銀行騙取了14億餘元的資金。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騙取銀行貸款,情節嚴重的應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

處或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目前盤古公司、裕達公司參與騙貸的多名

員工已經被判刑,但郭文貴這名主犯仍然在逃。

美國是建立在華爾街上的國家,對金融體系進行規範的法律繁複細緻,如果郭文貴在美

國受審,他將面臨著刑事和民事的雙重製裁。對於金融欺詐案件,在刑事訴辯交易發達

的美國,郭文貴可能坐不了多長時間牢,但在民事訴訟中,金融欺詐者所支付的懲罰性

賠償一般為騙取貸款的3倍,僅在這兩個案件中,郭文貴除了償還銀行貸款外,還要承

擔130億以上的懲罰性賠償。

4、職務侵占罪

郭文貴不是商人,商人通過經營自己的生意獲取利潤,而郭文貴為了賺錢不惜殺雞取卵

。 2008年,在收到趙雲安妻子的請託後,郭文貴當即應允幫忙“撈人”,同時開出事成

之後趙雲安“借”給其1億元人民幣的對價。而趙取保候審後,因無法拿出1億元現金,

不得不將自己控制的北京和達創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郭文貴,以使郭文貴能實際

控制天津華泰。

在獲得天津華泰的控制權後,郭文貴進一步打起華泰賬戶中資金的主意。

2008年8月,在既沒有召開股東會討論、也沒有舉行董事會研究,公司決策機構沒有作

出任何決議的情況下,郭文貴直接指使曲龍以天津華泰委託中垠公司進行“投資理財”

的名義,讓中垠​​公司與郭文貴為實際控制人的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將

天津華泰資金人民幣4億餘元轉出,用於支付政泉公司和盤古氏公司開發項目所欠工程

款、借款、購買車輛以及償還郭文貴個人欠款等,從而將天津華泰賬戶中4億餘元資金

控制為己所用。

最典型的例子是大名鼎鼎的泰科公司前首席執行官丹尼斯·科茲洛夫斯基(

DennisKozlowski)侵占了公司1.2億美元。不僅在漫長的訴訟中被判25年的監禁,還處

以7000萬美元的罰款,更重要的是,科茲洛夫斯基聲名狼藉,即使出獄也再沒有鹹魚翻

身的可能,其所涉的“泰克案”與“安然案”、“世通案”並稱為“新世紀美國三大公

司醜聞”。5、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郭文貴名義上是個商人,但他的所作所為完全是“商業犯罪——獲取不義之財——銷毀

罪證”的思路。郭文貴自己承認,他銷毀了公司賬冊,實際上他銷毀的不是一本兩本賬

冊,而是盤古氏酒店從2008年開業到2013年之間所有的會計資料,滿滿裝了兩個倉庫。

他安排人員把會計資料拉到京郊荒地全部燒毀。

根據刑法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

罰金。

美國聯邦層面有統一商法典、破產法、證券法、證券交易發、sox法案等都有會計記錄

的保存和銷毀規範,如果故意銷毀會計記錄,則可能被認為是偷稅或者銷毀犯罪證據,

涉嫌犯罪。有分析認為,從全美相關判例來看,此類犯罪的量刑有總體加重的趨勢,因

為當前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美國社會越來越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反觀郭文貴,別說社

會責任,基本的道德底線都沒有。

6、騙購外匯罪

不僅在經營活動中習慣性地欺詐,郭文貴為了滿足自己的奢侈生活和虛榮心所進行的交

易,也靠騙。 2012年,習慣炫富擺闊的郭文貴計劃購買自己的第二架私人飛機。但他沒

有這麼多的資金,需要在建設銀行貸款。郭文貴安排員工,組織資金向維業公司在建行

的賬戶付匯。同年12月,郭文貴以北京邁爾森公司向維業公司購買家具為名向銀行申請

付匯,製作虛假的進口家具合同及發票,向交通銀行北京育惠東路支行騙購外匯1350萬

美元,後匯往維業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亞洲)有限公司賬戶。

這起騙匯案已經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我國對騙匯罪的處罰非常嚴厲,根據《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彙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犯騙

購外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騙購外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直接負責

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無期徒刑。

盤古公司的員工作為從犯已經在接受應有的懲罰,而指揮他們犯罪的郭文貴,卻仍在美

國花天酒地逍遙快活。

7、誹謗罪

躲藏在紐約豪宅中的郭文貴沒有一刻停止過用謠言中傷他人。為了能夠獲得西方國家的

庇護,躲過應有的懲罰,他想盡一切辦法捕風捉影、編造謊言,抹黑那些想要把他繩之

以法生長正義的人。

郭文貴發瘋似的想要報復他們,甚至不惜傷及無辜。無論是影視明星,還是商界精英,

只要是中國人耳熟能詳的名字,郭文貴都把他們編排到自己荒謬的故事裡,無中生有敗

壞他們的名譽,把他們當成攻擊他人的砲彈。

根據刑法規定,侮辱罪和誹謗罪一般為刑事自訴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

益的除外。一般認為,侮辱誹謗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等特定對象屬於嚴重

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應當由公安偵查公訴機關起訴。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美國侮辱誹謗為民事侵權案件。郭文貴如果走上紐約法庭,原告將列舉出無數不利於

他的品格證據,用來證明他是個慣於用撒謊手段獲取個人利益的無恥騙子,而郭文貴卻

無法說服任何人相信他自己編造的荒謬謊言,案件走向顯而易見。目前,一大波被郭文

貴“嘴炮”傷害過的人已經到紐約提起訴訟,唯一對郭文貴有利的,只有美國司法廣受

詬病的低效率,讓他能夠苟延殘喘。

8、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郭文貴通過宋軍、馬叢獲取海航乘客個人信息,並從海外支付給他們酬勞。宋軍、馬叢

提供的所謂“內部信息”,是海航公務機大量乘客的信息、航班起降時間和機型機號等

等,不僅包括乘客的姓名、照片、住址、電話、身份證號、護照信息,還有飛機班次和

飛行記錄等能反映出乘客的行踪等個人私密信息。當宋軍問郭文貴為什麼要這些信息的

時候,郭文貴騙他說,坐公務機的人都是“上層人士”,他們的行踪能反映中國經濟的

走勢。

而這些信息到了郭文貴手裡,就成了所謂的“料”,任他曲解,移花接木。如果隨性乘

機人員裡有女性,郭文貴就能編出一部黃色小說;如果乘坐的是新飛機,那就是航空公

司買了送給領導親屬的禮物;如果哪個乘客經常乘坐公務飛機,那他一定是擁有航空公

司的股份……宋軍被刑事拘留後說,郭文貴拿著這些資料信口開河,自己完全是被他“

出賣”了。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

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美國對此類行為以侵犯公民隱私的民事訴訟處理。但一旦涉及的人員眾多,可能會形成

集體訴訟,讓刺探信息者承擔較重的賠償責任。

9、竊聽罪

郭文貴不管身在何處,從來就沒有尊重過當地的法律。最近網上流傳的一份錄音顯示,

郭文貴通過王雁平和一個美國人討價還價,要求對方對他人的手機進行監控,並攔截電

子郵件。美國人表示,這樣做在美國是非法的,但郭文貴和他的貼身女助手竟表示,“

錢不是問題”

在我國,但按照治安處罰法規定,竊聽會被公安機關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而美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力度相對更大,除非為了製止和揭露犯罪,任何人以任何理由

對他人進行竊聽都是非法的。根據《美國法典》,郭文貴和他的貼身女助手涉嫌非法獲

取他人電子郵件罪,竊聽、攔截他人聯絡信息罪,違法使用電話記錄查詢和跟踪、查詢

裝置罪。另外被竊聽者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來要求賠償。

窺視欲人人都有,但這個流亡富豪絲毫不加掩飾的窺視欲讓人噁心,因為他出了滿足心

裡各種

10、護照和簽證欺詐罪

郭文貴涉嫌美國的護照和簽證欺詐罪,一旦罪名成立,他將面臨著監禁和罰款。當然也

有“更好”的結局,根據在美國移民法案,即使已經通過資料造假騙取了簽證,他也會

被驅逐出境,並列入黑名單禁止再次頒發簽證。到那時,不知道這個惡行累累的富豪會

躲到世界哪個角落,繼續踐踏當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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