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週寫飛鷹三姝,不小心讓方文琳本尊回應我的滄桑說,也惹來方粉幫忙仗言抨擊,反應在點閱率上變成熱門第一,足見口水果其威力,最後連方文琳都出來安慰說沒事兒,就當做我們線上認識走一回!她還要我為留言多而開心,然後安慰她的粉絲別生氣,約粉明天去看戲,果然大器。
罵我的當然是只看標題(標不是我下的),要是充分看我內文的人就會知道,我心裡是疼惜方文琳的,但口水對娛樂產業真是個好東西,口水越多,蒸汽動力越夠,話鋒一轉,你們聽過口水歌嗎?
月亮貓跟你們說喔,口水歌係指翻唱歌,80年代的流行音樂可是靠它撐起半邊天,各大小夜市猶今之網路集結,到處聽得到叫不出名的歌者,唱著首首人人耳熟能詳的歌。
口水歌聽來不衛生,但市場獲利甚至勝過正版原唱,也確實為正版經營走向蓬勃的開端;史上唱片公司大都先隸屬於家電企業之下,多是為了服務自家電器存在,等家家戶戶硬體擴充齊了,軟體才有了空間,這是市場法則。
於是我們看到很多來自民歌及廣告傳播界的才子佳人,紛紛跨入流行音樂市場這塊處女地,滾石和飛碟誕生了,耕耘產業漸漸自成規模,也引來另一路來自實戰夜市發跡的唱片業務,也加入了這場戰局,最成功的就是現在華研唱片的董事長呂燕清先生。

業務型的老闆認定唱片要賣,重點在歌,選擇翻唱以前走紅的歌,是非常睿智的市場策略,因為該歌早經市場調查先對一半,另一半則看週邊造化歌手的配備,於是唱片有了製、企、宣的分工,我是在這個階段進入唱片界,呂先生當時是我的總經理,我的職銜是企劃,正是社會新鮮人。
我,卻第一時間被迫洗宣傳戰鬥澡,碰到的第一個歌手叫李翊君。
當時1989年她剛發行《再回首》,糟的是比她紅的姜育恆早先發表了這首歌,而且很暢銷,此時跟後翻唱無異以卵擊石,宣傳同仁困坐愁城連發個平面稿都不知怎發好;連辦場活動,都還有個男歌手(我記得叫王柏森)搞花招,要帶歌迷赤腳走忠孝東路搶版面,熱鬧滾滾。
而我們,這頭小貓沒兩隻,還要聽路人酸:她誰啊?再回首不是姜育恆的歌嗎?眼看截稿時間逼近,我都不知撕毀了幾張稿紙(對,當時就是手寫),在時間滴答地緊迫下,我下了我人生第一個文宣標題:李翊君唱再回首,被姜育恆歌迷罵哭!

交稿後,感覺就像等判刑,結果隔天的民生報影劇版登出了我寫的新聞,版面不大,但那感覺簡直比中樂透還樂(當年應該叫愛國獎券才對);接著,我連一週投稿藉題發揮國內外歌手的翻唱實例,乃為美事;加上呂老闆史無前例為專輯下電視廣告,終於打響了李翊君不再只是唱萍聚的那個女的。
我立馬真正接手企劃李翊君的下一張專輯,而呂老闆的策略依舊是把翻唱曲拿來作主打,也就是《風中的承諾》,梅艷芳唱過粵語版「夕陽之歌」,日本的近藤真彥才是原唱,這讓我們的口水更加理直氣壯,並以單月銷量三十萬張完勝證明,至今仍是我驕傲的工作成績。
數年後的我,總愛誇笑自己當時菜鳥的勇氣,沒想到惹來媒體朋友宋志民(熟他的都叫他宋呆)的非議:「這不就是現在的假新聞嗎?!」,聽他的反問,我不禁張著嘴想,假新聞?我從沒想過這題!
(假新聞-上)改寫自個人專欄 月亮貓的壹面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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