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各位網友.
2009/09/0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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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的部落格, 照片是我照的, 文章是我寫的. 一字一句都是我想出來的. 我歡迎各位來欣賞, 來賜教. 但是要引用我的文句或文章, 請著名出處. 但是你(妳)整篇照抄, 連我的表弟都變成 "妳"的表弟??? 這也太過分了吧?
http://www.vanpeople.com/forum/viewthread.php?tid=24930
卡其色, 請妳尊重我, 謝謝.
還有另一位網友, 妳用我文章的句子, 請用 "引用" 不要隨便用個 "以上消息來自網路格友" 我有網名 叫 "維清緝熙", OK?
2009.09.05補充
剛剛看了這個卡其色的文章, 她根本是累犯, 另一位網友的文章跟照片也被盜用.(是地, 又變成她"開車經過")
原版
http://blog.udn.com/nyanything/488438
盜版
http://www.vanpeople.com/forum/viewthread.php?tid=23855&highlight=%2B%E5%8D%A1%E5%85%B6%E8%89%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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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1) :
- 21樓.2009/09/13 00:10你這嘴也太大了吧?!
可以吃掉一支貓!吃隻小小貓嗎? ^^ 維清緝熙 於 2009/09/13 05:17回覆 - 20樓.2009/09/12 10:16-___________-
咳, 咳,先生, 你真的長那樣?為何整頁都畫成那樣?對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清緝熙 於 2009/09/12 15:12回覆 - 19樓. BB 咖啡。以淚封印2009/09/08 10:01呼 這樣哦
山寨版 粗了會.........烙賽............
給你......................加油.................啦
呵呵呵呵 ^^||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9 14:07回覆 - 18樓. 蘇鐵2009/09/07 14:14防不勝防
沒錯,設定鎖右鍵也沒用,防君子不防小人.
誰叫你的部落格人氣這麼旺!
喵在招手,請光臨妖精打鐵舖
~___~ 有旺嗎?? 好多網友隨便寫些東西就動輒數百人推薦. 我算啥呀我. T____T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7 16:11回覆 - 17樓. april`s2009/09/07 09:41看不到盜版的說
該不會被你的怒火嚇的屁滾尿流,落跑了?哈
我後來又留言檢舉這位卡其色 盜用另一位網友的文章. 結果... @@ 盜用的文章被刪除. 而盜用我的文章, 本來改成 "轉帖" 現在則是被刪除. 大概是該網站的管理也不恥這種行為吧.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7 16:01回覆 - 16樓. behappy2009/09/06 11:08太無恥了
為什麼有人這麼可惡.對呀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6 15:08回覆 - 15樓. bosen22009/09/06 02:25好爛喔
拜託這是什麼情形
一點都不尊重你
不要生氣
你已經紅到全世界
其實很想飆髒話, 但是對方是個女的(女的這兩字也很想用不文雅的字來形容), 所以....~__~ 只好在電腦前罵了.
PS. 我還跟我表妹講, 跟妳哥說呀 他莫名其妙又多了個表姊勒.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6 09:19回覆 - 14樓. 肇2009/09/06 01:21別氣了...
他不會還盜用你的手指頭吧...
U.U 應該不會對我的肥手有興趣吧.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6 09:17回覆 - 13樓. 阿勇(ayon)2009/09/05 22:04你要正式的警告他
第一 你要保留證據 將被盜文的整個網頁存下來 並列印
第二 用那種公文式的語氣留言給他
副本給網管
並要表示 保留追訴權
第三 若對方還很皮 不認錯
向網路警察(設於各縣市刑事局) 提出告訴 (不要向網管訴苦)
我有留言給該網站的站長. 這位站長很快的處理這件事情, 將其文章改為 "轉帖". 並且通知該 "作者". 不知道該 "作者" 說了什麼. ~____~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6 09:16回覆 - 12樓. niki在斯里蘭卡2009/09/05 19:21只能說
你太紅了~___~ 這樣的紅 我寧願不要. 維清緝熙 於 2009/09/06 09:1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