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任諭醫師(即PCMAN軟體作者)將台北榮總某位病人的部分病歷照相,未經病患及其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張貼於其臉書(facebook)網站上,供不特定人士閱覽;後來被檢舉,接受台北榮總及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倫理委員會質詢後,在臉書網站上張貼道歉聲明,可供您參考。台北市衛生局對此案回覆:案經臺北榮民總醫院及該醫師函復說明暨本局查察結果,該行為仍涉違反醫師法相關規定...本局業予該醫師及該院行政指導,以維護病患權益,避免是類情事再次發生。(以上為熱心網友來信告知) 評:想想台灣民眾也真可悲,去醫院看病,莫名其妙病歷被醫師擅自張貼、隱私外洩,結果政府用行政指導草草處理了事;維護病人隱私權和病歷保密,尚須大家多努力。
台北市衛生局對此案回覆:案經臺北榮民總醫院及該醫師函復說明暨本局查察結果,該行為仍涉違反醫師法相關規定... 本局業予該醫師及該院行政指導,以維護病患權益,避免是類情事再次發生。(以上為熱心網友來信告知)
*洪任諭的PTT帳號為:HZYSoft
醫護人員應盡的保密責任,規定如下:
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
醫師法第23條: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
刑法第316條: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感想:朋友告訴我,維基百科網站有人利用職權,刻意在<洪任諭>這個條目的內容中,刪除以上的違法事件,還故意說幾個批露此事的部落格不可靠,就覺得... 台灣到底怎麼了?這明明是個值得大家討論的事實,怎麼有醫生做錯事不敢面對,只准別人說光鮮亮麗的那一面,卻不敢對自己的錯誤負責呢?唉... 這大概也是台灣病人族群的悲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