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客戶那。客戶的老公,騎機車,被小貨車撞倒,左小腿骨折。
但,該肇事者,郤逃逸了。後來,受傷的老公,住院共花了6萬多元。
客戶只能很無奈的,抱怨又受傷,又無法得到理賠。
聽完,提醒他,可用自己車的強制險去理賠。
但要向警察局 ,補申請交通事故證明 (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 )。
再向自己車的產險公司申請,就OK了。
而正式收據只有一份。
沒關係,強制險的理賠免正式收據。
只要在影印本收據上有蓋上醫院章,這樣就可以了。
◎重點整理一下:
政府強制險包括150萬死殘理賠,和20萬的意外門診或住院理賠。
而要申請肇事逃逸20萬的意外住院門診理賠 。
請準備下列文件:
1.警察局交通事故證明(要有提到肇事者逃逸)。
2.醫院的收據,可用影印本,但要醫院蓋章。
3.向自己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
政府強制險的用意 , 就是為了萬一肇事者逃逸,受傷者不會求償無門 ,
所以自己的權益,自己要爭取。
想到客戶憤憤不平的說,當時警察只丟下一句話:"您較衰"。
而警察也不會主動提醒受傷者, 能自己申請理賠,只會說風涼話。
唉... 希望這些警察都能更專業點。
強制責任險,若對方車跑了,我們的車體是不能要求由己方的強制險理賠?
因政府強制險,只負責"人"的理賠。
每一人死殘上限是150萬,醫療費是20萬上限。
故車體部份不得要求,由政府強制險理賠。
但若您有買車體損失險(如甲,乙或丙式車體損失險)
則對方逃跑,只要自己有向警方報案,就一樣可獲得自己產險公司的車體
險理賠。
萬一出險時,收據多印幾份(都要蓋醫院章)。
同一個費用,至多可申請三份理賠。
第一份:原始收據交給個人壽險或團體險的保險公司 (實報實銷)。
第二份:收據影印本,交給強制險的產險公司申請政府強制責任險理賠。
第三份:申報所得稅時,醫療列舉扣除額,申請減免申報。
ps.如有任何不懂的,詢問自己的保險人員,是最快與最清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