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沒有剝奪孩子生存的權利
前不久發生的四川大地震,有些倖存的孩童是在父母血肉之軀的覆護下,才得以被救難人員從瓦礫堆中搜救出來。即便知道孩子將來有可能成為孤兒,但他們仍不惜以性命來換取子女的存活,心中的要求唯是希望孩子能好好的活下去.........
但同樣是為人父母,以下的幾則新聞卻又讓人感到無奈:
高雄市籍張姓男子因患有腎臟癌及憂鬱症,且家庭狀況不佳,遂攜二名兒子開車到東港鎮投宿汽車旅館內燒碳自殺。 記者 李莫言屏東 報導
來不及長大的生命...今年50名兒童死於攜子自殺與兒虐 更新日期:2006/12/27 17:14 ET記者: 邱瓊平/台北報導
雙親攜子自殺暴增 孩子更沒生路 更新日期:2006/12/28 04:09 記者: 林倖妃/台北報導
經濟問題 豐原女子攜子自殺同赴黃泉 一名媽媽,疑似因為經濟問題,跟外 籍先生冷戰,最後竟然選擇自殺,而且將六歲大的兒子也帶走,現場留下多封遺書。 更新日期: 2008/07/02 16:00看到這種攜子自殺的報導出現,心理真是感到難過,但卻又無可奈何!因為不知道他何時會發生,無法及時的予以阻止!這種因為生活上的不如意便輕易的走上絕路,卻又擔心身後留下孩子獨自受苦,而一併將孩子寶貴的性命給帶走……真不知這是什麼樣的心態!同是為人父母,怎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自殺是須要相當大的勇氣,不明白尋短見者為何不肯將這股自殺的勇氣轉變為活下去的意志力?如果他們真的是為孩子著想,不忍身後留下孩子孤單、受苦,那為何不好好的陪著孩子活下去?卻將無辜的孩子拖累當作陪葬,這算是哪門子的好意?為人父母就能如此恣意妄為嗎?
又自殺真的能解決問題嗎?自殺後真的就一了百了嗎?眼前看來似乎是如此,但自殺只能讓自己逃避這一世所不願面對的問題,卻逃避不了下一世,乃至下下世、生生世世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因為從佛法的層面來看,如果在八識田裡播下了自殺的種子,來世一旦再遇上挫折和不如意的事件,自殺的念頭便會再度的現起,進而又驅使自己走上絕路;這個種子如果不能去除,來世若再重新投胎為人,一旦因緣成熟,便會促使業種(自殺的念頭)現行,爾後自殺的這條路將會不斷的重複在未來的人生當中。
如果強將自己的孩子一併送上黃泉,則是犯了殺人罪。雖然父母自認為是好意,不忍讓孩子獨活受苦,但這只是父母無知的妄想;用一個未必實現的須妄想(擔心孩子未來會受苦、自卑,乃至成為社會的負擔)而斷送孩子的性命,來世仍必須承擔殺人的業果。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19: 『心如工畫師 能畫諸世間 五蘊悉從生 無法而不造』
經中所言之心,是指眾生個人本有的如來藏,說此心能創造世間一切諸法,包括了我們的五蘊色身在內,都是由此心所變現而來!故知每個孩子的生命都是獨立的個體,不是父母個人的資產;父母不能因為自身錯誤的抉擇,而剝奪孩子生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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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QMF7VT2009/06/11 11:44伴手禮首選~白木屋 NX0M6Q
前陣子買了個蛋糕禮盒去送禮給長輩~大家都說好吃
那蛋糕甜度適宜鬆軟度一吃就~超新鮮
白木屋他們家的喜餅也超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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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www.wwhouse.com.tw/products.php?pc=30">阿彌陀佛 捌拾捌~ 佛說 密宗雙身法是天魔波旬邪法 於 2009/06/12 13:41回覆- 4樓. Mr.偷2009/02/10 16:51RE
更廣義的說
每個生命都有生存的權利
所以善待他人亦要善待自己的生命
哩好‧I'm Mr.偷
阿彌陀佛 捌拾捌~ 佛說 密宗雙身法是天魔波旬邪法 於 2009/02/11 11:19回覆 - 3樓.2008/12/18 22:26嗨!!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儘管他只是個孩子
也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決定他的生死
以上的那些新聞
真的讓人很感概 ><
阿彌陀佛 捌拾捌~ 佛說 密宗雙身法是天魔波旬邪法 於 2008/12/19 12:09回覆 - 2樓.2008/10/08 15:51急*急*急*孤兒有留在台灣的權利
急*急*急*孤兒有留在台灣的權利
天阿,試問?難到這就是台中縣政府堅持將孤兒出養國外,也不讓寄養家庭收養的原因?救救這些可憐的孤兒,到底是出養國外?還是讓機構合法收取美金的理由?不讓孤兒留就醫記錄?難到是怕美金減半?
轉載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K9FIbbaQERXwJYg_WxdN8Fbk/article?mid=120
生母收錢是販嬰,機構收錢是樂捐
孤兒淚,何時止,這樣真的是兒童福利嗎?
天下父母心,人人為孤兒心疼,懇求更多善心人士,
為孤兒發聲、喊冤
救救孤兒,寄養媽媽堅決收養,孤兒有留在台灣的權利
讓孤兒再度回到,情如親生母親的寄養媽媽懷裡
(丙)童:三個月檢驗出C肝,醫師診斷建議=要追蹤到(丙)童滿三歲足,才能確定是否遭到母體感染(為什麼急須出養國過去)
(丙)童97年四月底鑑定為學習遲緩兒。 醫師診斷須就醫
台中縣政府堅持反對寄養媽媽帶(丙)童至醫院做早期療育,理由是:怕有就醫治療病歷,導致(丙)童出養不易。推說要交給出養機構決定是否須做治療
鑑定確為遲緩兒至離開寄養家庭相差2個月,台中縣政府耽誤(丙)童就醫權益,已違反兒童福利法
兒福法第二章福利措施第十三條縣(市)政府應辦理左列兒童福利措施:
二、對發展遲緩之特殊兒童建立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四、強化早期療育工作
三歲以前發展遲緩兒童之療育為三歲以後療效之十倍,儘早發現,儘早治療是應予採取的必要措施,本法爰予建立機制,強化運作功能,透過早期療育之規劃,強化對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發現及療育
從一開始寄養家庭就堅決表明要領養(丙)童,縣政府完全將寄養家庭排除在外,不顧孩子真正的利益,堅持將(丙)童出養國外,寄養媽媽堅決收養卻一直被排除在外,如此冷血的做為令人心寒
一人一封信,投訴轉寄內政部、兒童局 http://210.241.100.208/jyctrl01/ctrlmailin/ctrl_mailin.aspx
難道台灣人的愛真的不如國外嗎?就算對我揭發縣府的疏失有意見,也可將孩子留給國內的國人收養)孩子的最佳利益在那裡呢?
阿彌陀佛 捌拾捌~ 佛說 密宗雙身法是天魔波旬邪法 於 2008/10/09 10:22回覆 - 1樓. 糖果嗡嗡2008/08/31 22:19.......
活著就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