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民主法治與強調人權的國家!
如果政黨的政治人物,公然挑戰公權力與和司法對抗,這個國家也就玩完了!
當現任的各級公職人員,尤其是身為民意代表與地方首長,如果利用民粹,用激烈的言論,並且帶頭用街頭暴力,衝撞和挑釁公權力,製造社會的衝突與人民的對立,或者利用學生來做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這個國家是沒有前途的,而我們的下一代,也會沒有未來!
當一些司法案件已經進入偵查階段或起訴階段,我們都應該平心靜氣的看待!
畢竟證據終究會說話!
當朝野的政黨政治人物,為政治而政治,棄國家的永續發展和人民的福祉於不顧!
我們為何要成為他們,政治與政黨鬥爭的棋子與工具呢?
今天生活在這塊土地人民,都希望過一個不被媒體與政治人物操縱的生活空間!
人在做,天在看!
那些喜歡製造社會動盪不安與影響到人民正常生活作息的政黨領導人與黨籍公職人員!
刻意製造街頭暴力的流血事件發生,我們應該主動的向監察院陳情,請監察委員調查他們是否有鼓勵犯罪的動機,如果經查事證明確,該彈劾就彈劾,該糾正就糾正!
在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中有兩條說明如下:
| 第二十三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 第二十四條 |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
當公職人員違反第二十四條是否應該接受司法調查另外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五條規定如下
和其所邀請的來賓!
請把六法全書中的刑事訴訟法熟讀,並且瞭解法條的內容之後,再來做評論!
而不是說什麼檢調押人取供,司法迫害,侵犯人權,違反程序正義的政治語言!
其目的就是在打擊司法檢調人員辦案的決心!
並且,利用民粹,製造社會的衝突對立,來干擾檢調人員獨立辦案的決心!
並且,打擊司法,讓人民因此而不信任司法,以獲取他們的政黨和個人政治利益,這是筆者所瞧不起的!
如果嘉義縣長陳明文與雲林縣長蘇治芬,你們如果是清白的,司法將會還你們清白!
只是你們所涉及的案子,都是你們還是執政時候,調查局就查到的!
用絕食,非但無法還妳們清白,更重要的是,你們一再用政治迫害,司法不公侵犯人權,為自己除罪化,個人非常的瞧不起你們!
如果你們真清白,起訴書出來之後,你們在上法庭陳述吧!
不要一再的利用民粹來打擊司法!
更重要的是你們的案子,在前總統陳水扁還擔任總統時,檢調就已經查到的!
因此不要訴諸悲情,訴諸民粹!
你們如果真清白,就坦然接受司法的調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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