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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沉痾 開會豈能了事
2026/01/1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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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沉痾 開會豈能了事

2026-01-18 00:07 

去年高雄美濃大峽谷盜採盜填事件掀起「土石方之亂」,掀起輿論對於土石方管理的討論,國土署近日召開「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會議。然而,當國土署不斷提出新制、卻剪不斷理還亂,事涉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環境部「營建廢棄物」管理,積年沉痾不能只用開會了事。

打從美濃大峽谷案後,當高雄市政府要求土資場不得將收受土石方傾倒至農地、同時載運土方車輛要裝配GPS的當下,便擺明了要讓業界長年「廢棄土無處可去」的窘境攤在陽光下。而國土署竟然在無中央法令規範下,於年初要求全國清運土石車輛全面加裝GPS,無疑是傷口撒鹽又不去治病,標準「亂上加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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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可能完全沒有混雜非土、石外的「營建廢棄物」,整體而言,就是目前分工上屬國土署管理「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環境部的「廢棄物清理法」;更匪夷所思的是,土石方處理方案只是內政部函頒行政規則,對外(營建業)並無法律效果。該方案第二敘明方案持續推動延長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立法完成止,這麼多年過去了,立法有這麼困難嗎?

關於「營建剩餘土石方」,中央不立法就變成一直開會討論,然後再請各縣市依會議結論及地方自治法,訂定「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執法,結果是中央問題丟包地方「百花齊放」處理,中央沒法約束或處罰業者,本該「依法行政」卻變成「開會宣示」,問題就不斷開花。也就是「土石方之亂」不管中央如何開會規定,只要各縣市不同步修訂同樣自治條例,就變成如今亂象。

其實也幸好地方還沒全部修訂,現在核心問題是大部分「營建剩餘土石方」無處可去,特別是民間工程;但直到日前國土署才說土量達五萬方的民間工程可去台北港。意思是,好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岩塊、礫石、砂及部分沉泥可以經由土方交換機制去化到台北港,但黏土等部分土方還是要有去化場合。這也是目前「土石方之亂」核心問題—營建廢棄土去化問題。

營建廢棄土根據「廢清法」規定,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但大部分營建工地都不會在工地就把「營建廢棄物」分類並清運,即使是單純開挖階段也難保地表雜物或基地下方土壤百分之百不含營建廢棄物,那要求土資場清運車裝GPS,不就擺明會違反廢清法?那只好以高標準處理營建廢棄物去收費,現況並非完全是土資場要哄抬價格。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運廢棄物不用普裝GPS,運有價「營建剩餘土石方」車輛普裝GPS,這樣的政策是不出事不要求嗎?

「土石方之亂」首要問題是少比例「營建廢棄物」會混雜「營建剩餘土石方」出土,「廢清法」不能只成為目前「土石方之亂」主要棒子,而是要回歸民國八十九年「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和「廢清法」取得法律修正;其次公部門率先建立「土方銀行」廣建土資場及有價土石方收容場,來面對營建土石方去化場嚴重不足問題;第三中央不能再放著「營建剩餘土石方」不立法。等前述條件都具足了,才是普裝G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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