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北北投一名清潔隊員在回收垃圾時,撿到一只仍能使用的大同電鍋,殘值32元。他出於好心,把電鍋送給認識的拾荒婦人。故事若停在這裡,不過是一個微小的溫情插曲。然而現實的劇本更冷酷:這名服務三十餘年的清潔員,最後因涉嫌「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遭起訴,被貼上「貪污」標籤。
一只電鍋,讓善意淪為罪名。這並非《黑鏡》裡的諷刺劇,而是真實的台灣司法日常。
諷刺的是,過去十年,台灣接連爆發動輒數十億、數百億的重大貪瀆爭議:光電開發案、雞蛋進口黑箱、公共工程回扣。金額之鉅,足以買下千萬只大同電鍋。可這些案件多半纏訟多年,涉案者不是交保候傳,就是因「舉證不足」輕輕落地。當32元能成為「證據確鑿」的鐵案,而數百億卻成為「疑點利益」的庇護,法律的比例原則已形同死灰。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西方媒體流傳著類似說法:「偷一顆雞蛋的人坐牢,偷一座國家的人登上寶座。」在台灣,這句話只需將雞蛋換成電鍋,就足以概括荒謬的司法景觀。
法律原本應是社會正義的守護者,如今卻像一把失衡的天秤:對基層小民精確到小數點,對權貴財團卻模糊成一片。當罪刑法定淪為冷冰冰的機械計算,善意不再有價,只有程序正義的鋼牙在最脆弱的人身上咬下。
事實上,這不是台灣獨有的病。美國2008年金融危機後,華爾街高層幾乎全數免責;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卻因財團干政被判入獄二十多年。國際比較顯示:司法不是沒有牙齒,而是選擇咬誰、放過誰。評論家孟肯(H. L. Mencken)早就看透這點:「法律不關心正義,只在乎手續。」在電鍋案裡,手續單純,於是迅速起訴;在光電弊案裡,手續繁複,於是司法踟躕。
也許,王爾德會說:「社會能原諒罪犯,卻永遠不會原諒失敗者。」這名清潔員就是失敗者——失敗於制度,失敗於階級,更失敗於一個不允許善意超越規章的社會。馬克吐溫若還在世,恐怕只會譏諷:「歷史不重演,但總是選擇最荒謬的方式押錯注。」
台灣社會的犬儒感,正在這些不對稱的判決中蔓延。當民眾看見巨額弊案總是不了了之,卻又親眼目睹基層公務員因一只電鍋身陷法網,他們不會再相信法律是伸張正義的劍,而只會把它視為懲罰弱者的棍棒。
丘吉爾說過,民主是最壞的制度,只是其他制度更糟。但若民主制度中的司法,專門拿來鞭笞最弱小的人,卻對最強大的人彎腰,那麼它就不再是制度,而是一場荒誕劇。
豺狼當道,安問狐狸?當社會允許豺狼在光天化日下分食國庫,卻耗盡力氣去追殺叼走殘羹的狐狸,那麼我們真正失去的,不只是正義,而是整個文明的信任基礎。
法律可以懲罰錯誤,但若它開始懲罰善意,那麼我們該問的不是清潔員該不該被判刑,而是整個司法體系還剩下多少正當性。民主從不會死於敵人之手,它往往死於自己的笑話。台灣如今笑得愈大聲,沉淪的速度也就愈快。(作者為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