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洛克藝術是指 16世紀後期開始在歐洲流行的一種藝術風格,不僅在繪畫方面,巴洛克藝術代表整個藝術領域,包括音樂、建築、裝飾藝術等。
Adoration, by Peter Paul Rubens
名稱由來
「巴洛克」(— Baroque)此字源於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的「變形的珍珠」(—barroco)。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麗凌亂」之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於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抑的稱呼,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抑,僅指17世紀風行於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
雖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復興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同時,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
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 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 -1750年),但年份並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別是建築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復興(1452年 -1600年),下接新古典時期、浪漫時期。
歐洲文化「除舊佈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資產階級興起,君主政治漸獨立於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學在伽利略、牛頓等人的開創下展開。藝術上趨勢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於創新,甚至好大喜功。文藝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繪畫上有魯本斯,倫勃朗等,影響都極深遠。也在這時期,歐洲向外擴張殖民,漸漸佔據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油畫
巴洛克畫家的典型代表是比利時的魯本斯、荷蘭的倫勃朗、西班牙的委拉斯蓋茲、英國的凡·戴克、義大利的貝尼尼和卡拉瓦喬等。他們的畫作人體動勢生動大膽,色彩明快,強調光影變化,比文藝復興時代畫家還要更強調人文意識。
魯本斯的宗教畫人體姿勢動作激烈,色彩鮮明;倫勃朗的畫作如同在舞台上,人物面部處於高光部位,與周圍的陰影有強烈的對比;委拉斯開茲的「宮女」,背景中在窗外射入光線下工作的織女,曾經對後期 浪漫主義畫派 畫家產生很大的啟示。
音樂
主條目:巴洛克音樂
建築
主條目:巴洛克建築
代表建築
- 聖保羅大教堂
- 聖安德烈·阿爾·奎亞納教堂
- 聖彼得大教堂
- 無憂宮
- 凡爾賽宮
[摘錄整理自網站資訊]
Aeneas flees burning Troy, Federico Barocci, 1598: a moment caught in a dramatic action from a classical source, bursting from the picture plane in a sweeping diagonal perspec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