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公平需要嗎 ?
2005/11/06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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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有一位長輩去世,奇怪的是這位長輩的身後事、包括大部份夜裡的守靈責任,居然是由她的幾個女兒和外孫子女負責辦理。治喪之初,有人向這位長輩的大兒子家提出質疑,為什麼不接手辦理喪事?大兒子家所提出的說明是這位長輩有兩個兒子,他們已經在幾年前就協議好了,老母親的身後事由二房來負責,因為他們早先已經負責了父親的身後事。所以,基於公平的理由,他們才沒有接手辦理。
其實,這位長輩的二兒子,在幾年前就已經過世了,這位大兒子所謂的協議也不過是自己的片面認定。按理講,這樣的協商應該不存在。因為父母的身後事,以我們台灣一般風俗而言均是由兒子來處理的,既然是大兒子還在,而小兒子已經過世了,按理應由大兒子來辦理。所需的花費,再由大房與二房來平均負擔,何必計較誰來治喪呢?這看在親戚朋友的眼裡,是孝順與否的事情而不是公平與否的事情。
而二房基於小兒子臨去世前的遺言,即所有恩怨隨他死亡而煙消雲散,也不認為自己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因此,兩房都不願意承擔治喪的責任,而使得女兒們不得不接手治喪事誼。這樣的事對我們晚輩而言,實在不是一個很好的示範。
其實,我們都知道,以大兒子的經濟能力,即便獨立負擔喪葬費用也綽綽有餘,然而為了他口中所謂的「公平」兩個字,用這樣的態度來對待父母的身後事,對父母又何嘗公平?想想,父母在養育子女的時候,他們曾經像這樣協商誰養誰嗎?
古時候,有人賣身葬父這種犧牲的態度來處理父母的身後事,跟眼前這位長輩的大兒子兩相比較實在令人不勝欷歔。處理父母的身後事,講「公平」兩個字實在太沉重了,難道就不能做個模範給後生晚輩學習嗎?我想,這位過往的長輩,在天之靈也會有所感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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