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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是為了省錢
2010/03/16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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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為了廢不廢除死刑,報章雜誌以及各路部落格,沸沸揚揚,好不熱鬧。諸多意見上場爭鋒,正反雙方為文皆多,這本來不干我的事,已經夠多評論了。然而,看來看去,似乎都把歐美先進國家「廢除死刑」的原因弄擰了。

歐美所謂人權先進國家「廢除死刑」果真是為了人權嗎?當然也是,政客為了滿足宗教人士、熱愛生命人士的心裡需要,何樂而不為,反正事不關己。事實上,我問過法界、政界人士,絕不單單是為了人權或者寬恕這些原因而廢除死刑。

大家都知道,時代不同了,判一個人死刑要大費周章的,一方面固然是為了避免錯判,寧可錯放不錯殺,說穿了,還不是政客們把玩遊戲,博取部份人士的歡心。我相信,大部份人都是贊成死刑的(或者應該說不反對),「寬恕」這種事,實在太高調,《聖經》上寫的:「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讓他打」,憑良心說,幾個「人」做得到?不信的「人」,請到街頭「打別人的右臉」試試看。

人類世界,總是號稱要文明進步,事實上千百年少有變化,人性更是千萬年沒有改變。改變的、進步的是人類社會的律法,無論是法律或輿論道德規範,最重要的當然是法律,沒有法律(以及執行者),這個世界必然要回復野蠻叢林時代。

王清峰是不是偽善?我說當然是。如果她堅拒當法務部長,因為「不肯殺人」,我不會有任何批評,她當然是一個好人,做了許許多多的善事。可是,她接任了法務部長,她必然明白她將簽署什麼文件(死刑是其中之一),難道?她接任法務部長是為了「不執行法律」?個人改變(操控)法律?如果是,那麼,我當然要說她是偽善,「叫我殺人,我做不到。」?這是什麼話?她以為她是上帝?她可以(有權)決定生死?法律就是法律,在沒有更改之前,誰都該遵守,不是嗎?難道法務部長例外?這時候下台,不過是讓大家覺得,當初她根本不應上台。

話繞回來,可能諸位不敢相信,歐美國家廢除死刑多數是為了省錢,判處一個人死刑要花納稅人很多錢的,遠比養這個人在監獄裡一輩子還多,這是事實。歐美國家的律師費是天文數字,即使是公設辯護人也不便宜,更別說三級法院運作的無數人事物,經年累月的開銷,三審下來,可能十年不只,成本至少以百萬計。大家都論述受害人家庭的痛苦,其實罪犯的家屬也痛苦,死刑犯多年的審判,加上無期徒刑的監禁,對家屬而言,不也是一種不公平的「無期刑」?

無論死刑該不該廢(要廢也輪不到任何個人做決定,即使是當官的),王清峰的「我不殺人」絕對是一種奇怪的表白,既知今日,當初根本不該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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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無★言】雲遊到世界的另一端
2010/06/24 22:21
歐美
大家說歐美歐美,說慣了,兩字連用.美國並未廢除死刑,在這件事上,歐不同於美.
7樓. Odyssey2001
2010/03/24 09:29
美國左派反對死刑,支持墮胎; 右派支持死刑,反對墮胎

其實各派都有自己的算盤:

美國左派反對死刑,支持槍枝管制,反對戰爭,好像很愛生命,但是他們支持墮胎,支持安樂死;

美國右派支持死刑,支持對外發動戰爭,又好像支持宗教的樣子。 可是說他們愛殺人,右派加上宗教團体又一起反對墮胎。

說穿了,都是在爭權。  不管你支持什麼,都要了解他們是在爭權。

我們要知道我們們己的利益,不要跟著人家跑,還不知道被騙了。

說得是,政客本來就是爭權,和人民權益根本無關。
贊不贊成死刑是一回事,執不執行法律就不同了。

安歐門2010/03/25 01:00回覆
6樓. 胡說八道
2010/03/19 14:00
沒想過

沒想過省錢的問題

不過就算不槍斃殺人犯

總還是要花錢審理

說句放了他跟不說就斃了他一樣奇怪

何況已經花錢審理定讞的都不執行

豈不更滑天下之大稽

省錢一說,只是為了凸顯事件之荒謬。
無論怎麼說,王清峰都是錯的。
荒謬的「我不殺人」法務部長,詭異到極點。
個人觀念、理念,拿來當官箴?
好個自欺欺人的偽善人士。

安歐門2010/03/20 01:12回覆
5樓. Jeff & Jill
2010/03/17 21:16
說出那種話,官是很難做下去的
不過廢死刑可以省錢倒也是實情。台灣經常看到更審十七八次的案子,因為判不下手,又不好縱放。其實贊成廢除死刑的理由當中,也有這麼一條,只是說法比較冠冕堂皇,叫做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我只是想說,事情沒那麼單純,
所謂歐美先進國家的作法,並不一定是先進、高尚、人權、、、。

王清峰本來就不應該接任法務部長,也不適合當官,
她如果想要推動廢除死刑,沒有人會認為不對,
但是當了法務部長,想以「個人觀念(或思想)」執行公務,
即使不稱之為偽善,也絕對是大錯特錯啊!

安歐門2010/03/18 02:11回覆
4樓. 野口女
2010/03/17 14:25
她的表白

只是告訴大家  殺人放火算什麼

但是  她絕不殺人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她如果要當兵,一旦上戰場,是不是一定逃兵呢?
她如果是法警,一旦上刑場,是不是也立刻辭職呢?
她是命太好了,如果生活過不下去,還堅持「我不殺人」嗎?
所以,我說她偽善、唱高調。
 

安歐門2010/03/18 02:04回覆
3樓.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2010/03/17 10:08
參考意見

昨天晚上吃飯跟一個老外聊到台灣的多數人看法,他給我他對死刑的看法:

1. 犯罪的人通常是desperate的人,這種人走到困境,根本失去了活的勇氣,存著一死的心了,所以什麼都可以做以換得一死.

2. 對於普通的人,關他20年,30年比死還可怕.

3. 談到越獄逃亡,那是可笑的問題,如果把它作為死刑的理由.


謝謝你的意見。
其實我這篇,並不是討論死刑該不該廢,那是論文級的題目。

我只是認為,法務部長沒有權力決定「不執行死刑」,
政府是人治還是法治?官員權力太大了吧!
法如果不好,當然該改,如何改好,才是該做的事。
法律未改之前,無論認為好不好,人人都應遵守,不是嗎?
 

安歐門2010/03/17 11:28回覆
2樓. nothing special
2010/03/17 08:33
我說阿~
純粹是 法律事件 她自己偏要扯上宗教道德
如果 心中的信仰真的有那麼偉大
法務部一職 真的不適合她 越早離開對她自己 對全體國民都好!!!
你說得是,她從來就不適合這個職位,
只是,她知道嗎?恐怕到現在還不肯認錯呢!
自命清高,以為別人低下,其實是自己烏托邦。

安歐門2010/03/17 11:20回覆
1樓. blue phoenix 漢服美女和制服公安
2010/03/17 07:53

矯情啊

不過至少還知道下台

否則女性從政更得令人打折扣啊


blue phoenix

她是被逼下台的。
我覺得她個人,相當狀況外,可能還覺得壯志未酬呢。
當初接任這個部長,
「廢除死刑」應該是其「大志」之一吧!
 

安歐門2010/03/17 11:0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