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前執行長蕭旭岑、王光慈被指「涉嫌違反財政紀律」案,董事會三人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報告,明指無具體證據得以證明蕭、王兩人有私吞財物情事,建議待法院對「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裁定後,再召開董事會商討調查報告;但馬英九「不接受」三人小組的報告,並再次「委託」金溥聰等召開記者會提出所謂事證「反駁」,還將砲口朝向三人小組,也就是馬英九繼「反嗆」其妻周美青、其姊馬以南後,又「槓上」董事會,這場內亂鬧劇究竟何時才得消停?似乎無人說得準。

包括薛香川、尹啟銘與李德維組成的三人小組,是經馬英九基金會董事會的正式決議成立,反觀馬英九「委託」金溥聰「查辦」蕭旭岑、王光慈,卻是未經董事會授權而是馬、金兩人「私相授受」。

依《財團法人法》規定,無論是政府設立或是私人捐助的財團法人,董事會才是財團法人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長僅是財團法人對外的代表以及董事會議的主持人,故而,當馬英九「懷疑」蕭旭岑與王光慈有侵占、背信行為,理該將相關事證提交董事會討論,如要委託「外人」處理,也必須先取得董事會的同意;而馬英九委託金溥聰既未獲董事會議決,即便有馬英九簽名的委任書,也是無效委託,金溥聰完全無權插手馬英九基金會的任何事務。

就如馬英九自己所言,他是學法律的,並且還曾擔任過法務部長,依《財團法人法》設立的財團法人基金會應如何運作,在「正常狀況」下馬英九沒有理由不知道或不了解,他何以會犯下「擅自」委任金溥聰「辦案」的錯誤?不免啟人疑竇。整個不合程序的處理過程,透露了「不尋常」訊息。

其實,此案在周美青、馬以南發出聲明後,就該畫下暫停號,周美青是馬英九髮妻,馬以南是其大姊,關係非比尋常,兩人在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初,為免落人口實雙雙辭去工作,至今仍令不少國人印象深刻,周美青與馬以南對馬英九的愛護,絕非他人所能及。而有心人竟然在周、馬發出聲明,希望「馬英九真正退休、安享餘年」、「基金會事務交由董事會處理」,還刻意「安排」馬英九出面自證「沒有失智」,並駁斥妻姊的聲明,這無疑是在基金會內亂之後,再將馬英九推上火線,於國人面前上演「家變」大戲,這對馬英九及其家人都是極大傷害,用心實在可議,無怪曾為馬英九好友的作家楊渡,看不下去有心人的作為而發文痛批「宦官惡僕,操控失智;矯詔弄權,挑撥家庭;裂解親情,罪無可赦。」

馬英九基金會既是財團法人,即為公共財而非私有財,基金會相關事項,除了董事會成員之外,包括會務人員在內的「其他人」,都無權置喙,如有好事之徒弄法玩法,或者是故意利用馬英九作為鬥爭的工具,董事會自可依法訴追。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