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企業赴美投資融資保證機制 須審慎為之
企業赴美投資融資保證機制,須審慎為之。示意圖。 路透
自今年初台美「投資MOU」簽訂後,國發會便規劃將目前運作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擴大作為高科技企業赴美投資2,500億美元的信用保證平台。國發會已正式邀請銀行參與「支持企業投資美國融資保證機制」,並計劃在6月底前,由國發基金和參與銀行完成第一階段融資保證撥款,開始受理企業申請。
政府快速推動「投資MOU」凸顯了施政效率,然宜注意其對台灣金融體系整體的系統性風險影響。信用保證本質上是將無擔保放款提升為擔保授信。國發會設計的保證機制,實務操作上雖可移轉銀行信貸風險,但國家面對的整體信用風險並未因此減少。2,500億美元信用保證規模占本國銀行中長期擔保放款總額的22%,此比率已高到政府須特別關注,避免信貸風險影響台灣金融體系的穩定。
據了解,國發會構想的信保機制架構包括:由國發會及八大公股行庫在內的15家銀行,階段性撥出總數62.5億美元的保證資金,推出以20倍計算的1,250億美元信用保證額度,再透過外溢效應達到對美2,500億美元的信用保證承諾。金管會亦特別放寬無擔保授信限額、排除銀行法第72條之2不動產30%授信限制,以及調降風險資產權數為20%等三項配套措施。未來的信用保證機制運作,則交付輸出入銀行轄下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進行。
政府過去對企業融資的大額擔保案例,首推迄今仍列在政府預算書,總值達3,259億元的高鐵融資保證。台灣高鐵建設屬專案融資,銀行受限於無擔保放款規定,無法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結果由交通部擔保才讓高鐵順利興建。至於目前政府的專案融資,則由國家融資保證機制以出資額十倍的融資保證能量推動。至3月底,此保證機制承做16件綠能案,累計授信額度僅約667億元。觀諸國發會規劃的新版信用保證機制,不僅規模為輸出入銀實作金額的118倍,融資倍數更是目前的二倍。政府宜關心輸出入銀是否有適當的管理能量。
高科技業赴美投資並非專案融資,跨國融資,尤其是高敏感度的科技業,仍有其複雜性。台美「投資MOU」並非單純投資,其中涉及美國戰略布局。若赴美投資的科技業者發生信用風險,台灣銀行處理其違約程序恐有別於國內,特別是與美國「國家安全」相關的企業。政府宜注意科技廠赴美投資的信用風險管理程序,避免日後產生非預期的授信風險與善後成本。
金管會配合融資保證機制的措施須謹慎,宜注意金融監理的衡平與風險管理。金管會三大排除既有監理規範的措施,須注意是否造成「削足適履」,增加系統風險的可能。設想科技廠商赴美,若其核心價值為無形資產或特製設備,銀行可能因缺乏認可的擔保品而改以信用貸款。未來若出現巨額壞帳,不僅影響銀行經營,亦可能造成國庫負擔。
金管會放寬銀行對赴美廠商融資兆元級不動產,可能造成房地產授信區域過度集中。未來隨著美國景氣波動,特定區域的房地產風險可能外溢至台灣,進而影響本國金融體系的健全。至於調降風險資產權數的措施,更應關注美化資本適足率的同時,是否反而忽略了銀行面對金融危機的韌性。
企業赴美投資2,500億美元的融資保證金額,遠超過台灣金融體系的經驗值。政府要在短時間內落實此政策,宜針對各種可預見的風險情境,提出可行的因應作為。其中特別需要與美方取得風險發生時的處理共識,並且謹慎評估政府承擔風險的財政能量。
台灣推動科技廠商赴美投資,是目前政府設定的國家級戰略,金融體系的配合自有必要。「凡事豫則立」,面對科技業者歷史天量的赴美投資金額,金融業既有的信用保證「經驗值」恐不足以因應伴隨而來的風險。政府擴大版的「國家融資保證機制」宜審慎,並事先作好處置備案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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