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圍繞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的爭議,早已不是單一裁判是否妥當的技術性問題,而是一場攸關台灣是否仍屬於法治國的憲政危機。部分學界與法界人士高調連署力挺5位大法官,宣稱其違反《憲法訴訟法》的裁判,是「讓憲政民主回歸正軌的第一步」,此一說法,不僅荒謬,更是危險至極。
因為他們刻意忽視、甚至完全不願正面面對的,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75條這一條法治國的命根子。
憲法第175條第一項明文規定:「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這句話的意思再清楚不過:憲法授權權力,法律決定程序。任何國家機關,包括最高的憲法法庭,都沒有權力自行拋棄程序法律,改以「憲法直接裁判」作為藉口,為自身的違法行為漂白。
然而,5位大法官卻公然主張,當立法院修法「癱瘓」憲法法庭時,大法官得依所謂「程序自主權」,不受《憲法訴訟法》關於出席與評議門檻的拘束,自行調整法庭組成,逕行作成違憲判決。這不是護憲,而是以護憲之名,行踐踏憲法之實。
若這套說法可以成立,那麼整個司法體系的程序法制,將在一夕之間土崩瓦解。因為按照同樣的邏輯,刑事法庭的法官,完全可以主張刑法是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具體化,因此在「必要時」不必遵守《刑事訴訟法》,直接依刑法定罪;民事法庭的法官,也可以宣稱民法體現私法自治,從而不必遵守《民事訴訟法》,逕行裁判。
當程序法律變成可被審判者自行選擇是否遵守的「參考資料」,法治國即告死亡。
歷史一再證明,民主不是死於坦克,而是死於程序被一步步掏空。威權政體從來不是一夜之間建立,而是從「這一次破例是為了正義」、「這一次違法是為了效率」、「這一次越權是為了避免癱瘓」開始。當社會習慣接受這種說法,法治便不再是底線,而只是權力的修辭工具。
更令人警惕的是,這份學界連署不僅在法理上站不住腳,在政治現實上也早已露出破綻。近日即有網友比對發現,連署名單與支持「大罷免」的政治動員高度重疊。這固然不表示學者不得有政治立場,但當同一批人一方面深度參與高度政治化的行動,另一方面卻要求社會無條件相信其對憲法程序合法性的判斷是「中立、專業、超然」,這本身就是對公眾理性的侮辱。
學界連署中最荒謬的一點,莫過於主張三位長期缺席評議會議的大法官「視同自行迴避」,因此憲法法庭的「現有總額」僅剩5人,評議門檻自然降低。這種說法,根本是把法律當成橡皮筋。
迴避必須有法律原因、法律程序與法律效果;缺席不是迴避,更不可能由他人「視同」。否則,任何合議制機關,只要有人抗議缺席,多數人即可自行改寫法定門檻,這不叫法治,這叫多數暴力披上法袍。
真正危險的,還不只是這一次判決本身,而是學界公然替這種邏輯背書。當一群自詡為憲政守門人的法律專業者,集體告訴社會:「程序法律在必要時可以不遵守」、「只要目的正確,程序瑕疵可以被合理化」,那麼請問,下一次被犧牲的會是誰的程序保障?誰的人權?
法治國的核心,不在於結果是否討好某一方政治立場,而在於即便結果不討喜,程序仍不可破壞。司法之所以值得信賴,正是因為它受法律拘束,而不是因為它自認道德高尚。一旦司法權開始以「避免癱瘓」為由,自行決定何時守法、何時違法,它就不再是憲法的守護者,而是憲政秩序最大的風險。
憲政民主回歸正軌的第一步,從來不是替違法裁判擦脂抹粉,而是誠實承認:任何權力,包括大法官,都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如果連憲法第175條這樣清楚的法治國底線,都可以被視而不見,那麼今天被犧牲的是程序,明天被犧牲的,就是民主本身。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歷史早已反覆驗證的警告。
(作者為東海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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