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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全象喜行財地,而財神要旺。
2009/06/25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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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全象喜行財地,而財神要旺。

原註:
三者為全,有傷官而又有財也,主旺喜財旺、而不行官殺之地方可。

任氏曰:
三者為全,非專論傷官與財也。
傷官司生財、固為全矣,而官印相生、財官並見,豈非全乎?
傷官生財,日主旺相,固宜財運,
倘四柱比劫多見,財星被劫,官運必佳,傷官運更美。
須觀「局中意向」為是。
日主旺、傷官輕、有印綬,喜財而不喜官;
日主旺、財神輕、有比劫,喜官而不喜財;
財官並見、日主旺相,喜財而不喜官;
官印相生、日主休囚,喜印綬而不喜比劫。
大凡論命,不可執一,須全局之意向,日主喜忌為的。

例1:#7032067-【戊申、丙辰、丁卯、甲辰】

自創規模 財發十餘萬 #7032067

 

印日劫傷
甲丁丙戊
辰卯辰申


壬辛庚己戊丁
戌酉申未午巳

丁卯日元,生於季春。
傷官生財,嫌其木盛土虛,書香難就。
土得其傷官化劫,使丙火無爭財之意,
所以運至[庚申、辛酉],承先人事業雖微,而自創規模頗大,財發十餘萬。

例2:#7032068-【己巳、辛未、丙午、丁酉】

六旬後發妻財子祿 #7032068

 

劫日財傷
丁丙辛己
酉午未巳


癸甲乙丙丁戊己庚
亥子丑寅卯辰巳午

此造火長夏天、支類南方,旺之極矣,火土傷官生財。
格所嫌者,丁火羊刃透干,局中全無濕氣,劫刃肆逞,
祖業無恒,父母早亡,幼遭孤苦,中受饑寒。
六旬之前,運走東南木火之地,妻財子祿,一字無成。
至[丑運],北方濕土,晦火生全,暗會金局,從此得際遇,立業發財,
至七旬又買妾,連生二子。
及[甲子、癸亥],北方水地,獲利數萬,壽至九旬。
諺云:「有其運、必得其福」,為人豈可限量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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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訂分類:18世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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