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論六甲納音法
《六微指論》云:
天氣始於甲、地氣始於子,子甲相合、命曰歲。
以十干配十二支、周而復始,則六甲成矣。
凡欲知納音者,謂
子午數至庚,
丑未數至辛,
寅申數至戊,
卯酉數至己,
辰戌數至丙,
巳亥數至丁。
得七者,西方素皇之氣,納音屬金也;
得三者,南方丹天之氣,納音屬火也;
得九者,東方陽九之氣,納音屬木也;
得一者,中央總統之氣,納音屬土也;
得五者,北方玄極之氣,納音屬水也。
故頌曰:「
七金三是火,九木一中央,得五皆為水,納音宜審詳。」
假如
甲子甲午、從甲至庚,乙丑乙未、從乙至辛,其數皆七,所以納音俱屬金也。
丙寅丙申、從丙至戊,丁卯丁酉、從丁至己,其數皆三,所以納音屬火也。
戊辰戊戌、從戊至丙,己巳己亥、從已至丁,其數皆九,所以納音屬木也。
庚子庚午、辛未辛丑,其數皆一,所以納音屬土也。
丙子丙午、從丙至庚,丁未丁丑、從丁至辛,其數皆五,所以納音屬水也。
餘皆倣此。
以上只數其干、不數其支,假令從丙至庚,即丙丁戊己庚、是其數五也。
也如從甲至庚,即甲乙丙丁戊己庚,是其數七也。《三曆會同》
(以下亦收錄至16世紀明朝《三命通會》卷一[9-2]釋六十甲子性質吉凶 )
1. [甲子旬]
【甲子、乙丑】海中金(自死‧自庫)
【甲子】,從革之金(自死)。
其氣散,得【戊申】(大驛)土、【癸巳】(長流)水相之則吉,
【戊申】(大驛土)乃金臨官之地,土者更旺於子,必能生成;
【癸巳】(長流水)係金生於巳,水旺於子,納音各有所歸,又為「朝元祿」。
忌【丁卯】(爐中)、【丁酉】(山下)、【戊午】(天上)之火。
《閻東叟》云: |
【乙丑】,自庫之金,火不能剋。
蓋退藏之金、苟無刑害衝破,未有不顯榮者,
獨忌【己丑】(霹靂)、【戊午】(天上)、【己未】(天上)之火。
《閻東叟》云: 《玉霄寶鑒》云:【甲子】【乙丑】、未成器金,見火則成,多見則吉。 |
【丙寅、丁卯】爐中火(長生‧自敗)
【丙寅】,赫曦之火。(長生)
無水制之、則有燔灼炎熱之患,水不可過,
獨愛【甲寅】(大溪)之水,就位濟之,
又名「朝元祿」。
《五行要論》云: |
【丁卯】,伏明之火。(自敗)
氣弱,宜木生之,遇水則凶,
【乙卯】(大溪)、【乙酉】(井泉)水最毒。
《五行要論》云: 《珞琭子》云:【丙寅】【丁卯】,秋天宜以保持。 《鬼谷遺文》云:【丙寅】【丁卯】,秋冬宜以保持。 |
【戊辰、己巳】大林木(自衰‧自病)
【戊辰】,兩土下木,眾金不能剋,蓋土生金,有子母之道。
得水生之為佳。
《五行要論》云: |
【己巳】,為近火之木,金自此生,於我無傷;忌見生旺之火。
《閻東叟》云: 《珞琭子》云:【己巳】、【戊辰】,度乾宮而脫厄。 |
【庚午、辛未】路傍土(自胎‧自養)
【庚午、辛未】,始生之土,木不能剋,惟忌水多,反傷其氣。
木多卻有歸,蓋木歸【未】也。
《閻東叟》云: |
【壬申、癸酉】劍鋒金(臨官‧自旺)
【壬申】,臨官之金,利見水土,
若【丙申】(山下)、【丙寅】(爐中)、【戊午】(天上)之火則為災害。
《閻東叟》云: |
【癸酉】,堅成之金,火死於【酉】,見火何傷?
惟忌【丁酉】(山下)火就位剋之。
《閻東叟》云: 《玉宵寶鑒》云: |
2. [甲戌旬]
【甲戌、乙亥】山頭火(自庫‧自絕)
【甲戌】,自庫之火。
不嫌眾水,只忌【壬戌】(大海水)。所謂墓中受剋,其患難逃。(又:就位受剋)
《五行要論》云: |
【乙亥】,伏明之火 (自絕) ,其氣湮鬱而不發,
藉
【己亥】(平地)、【辛卯】(松柏)、【己巳】(大林)、【壬午】【癸未】(楊柳)木生之之、則精神旺相,
【癸巳】(長流) 、【癸亥】(大海)、【丙午】(天河)水、有之則不吉。
《閻東叟》云: |
【丙子、丁丑】澗下水(自旺‧自衰)
【丙子】,流衍之水。
不忌眾土,惟嫌【庚子】(壁上土),乃旺中逢鬼,不祥莫大焉。(亦:忌就位受剋)
《五行要論》云: |
【丁丑】,福聚之水,最愛金生,
忌【辛未】(路傍土)、【丙辰】(沙中土)、【丙戌】(屋上土)相刑破也。
《五行要論》云: |
【戊寅、己卯】城頭土(自病‧自死)
【戊寅】,受傷之土(自病),最為無力,要生旺火,以資其氣。
忌【己亥】(平地)、【庚寅】【辛卯】(松柏)諸色木剋,主短折之凶。
《五行要論》云: |
【己卯】,自死之土,抑又甚焉。
貴得【丁卯】(爐中)、【甲戌】【乙亥】(山頭)、【己未】(天上)之火,由合而來,以致其福。
《五行要論》云: 《三命纂局》云: 《玉霄寶鑑》云: |
【庚辰、辛巳】白蠟金(自養‧長生)
【庚辰】,氣聚之金(自養),不用火制,其器自成,
火盛反喪其器,〈病絕〉火無害。(丙申山下火自病‧丁酉山下火自死‧乙亥山頭火自絕)
若【甲辰】【乙巳】(覆燈)火(冠帶‧臨官),惡不可言;
亦不能剋眾木,蓋我氣亦聚耳。
《閻東叟》云: |
【辛巳】,自生之金,精神具足,體氣完備,炎烈熾化而不亡。
忌【丙寅】(爐中)、【乙巳】(覆燈)、【戊午】(天上)之火。
蓋金生於【巳】、而不能生,敗於【午】、絕於【寅】、而氣散,復見生旺之火,烏可當之?
《五行要論》云: 《玉霄寶鑑》云: |
【壬午、癸未】楊柳木(自死‧自庫)
【壬午】,柔和之木。
枝干微弱,木能生火,卻忌見火多,多則燼矣。
雖生旺之金,亦不能傷。蓋金就我敗,得金反貴,水土盛者亦貴。
惟忌【甲午】(沙中)金傷之。
《五行要論》云: |
【癸未】,自庫之木。
生旺則佳,雖【乙丑】(海中)金不能衝破,各歸其根而不相犯。
忌【庚戌】(釵釧)、【乙未】(沙中)金。
《五行要論》云: 《玉宵寶鑒》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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