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去抗議,丟臉!!!!!
2008/06/2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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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榮說,他過去的發言帶給很多民眾不好觀感與示範,他鄭重表達歉意並深自檢討 ,這段時間教評會的決定,讓他永遠不能在公私立學校教書,他才體會到原來3月16日的講話,比殺人、性侵害還嚴重,他反省到底做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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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去抗議還是去反省??
為人師道....什麼叫百年樹人???
教壞別人家小孩,尤其是在公眾場合,教壞千千萬萬人家的小孩, 不嚴重嗎 ?
莊先生不足以為師道的發言就只有這一條嗎 ?
殺人、性侵害很嚴重,所以是公訴罪,要關要槍斃.....
不適任師道的人,只是要你不當老師,沒關,沒槍斃,還可以找別的工作,不對嗎 ?
我覺得教評會還要加一條處罰:
像小學生一樣罰寫” 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我以後不會再說髒話,….” 一千遍 !!
還去抗議,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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